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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品 安忍

丙二之丁三(于菩提心支相违之嗔恚者安忍品)分二:一、品名;二、正论。

戊一、品名:安忍。

戊二(正论)分三:一、除嗔恚;二、修安忍;三、恭敬有情。

己一、除嗔恚:

一嗔能摧毁,千劫所积聚,

施供善逝等,一切诸福善。

对菩萨生起一念嗔恚,就会摧毁千劫以来,布施、供养诸佛等一切善行所积聚的福德善根。

罪恶莫过嗔,难行莫胜忍;

故应以众理,努力修安忍。

没有哪种罪业像嗔恨那么恶毒,也没有一种修法像安忍那么难行,所以应当以种种正理、方便,努力修持安忍。

若心执灼嗔,意即不寂静,

喜乐亦难生,烦躁不成眠。

如果一个人内心执持着嗔恚热恼,那么他的心意得不到宁静,身心的喜乐很难生起,而且会心烦气躁,坐卧不安。

纵人以利敬,恩施来依者,

施主若易嗔,反遭彼弑害。

尽管有人能以名利惠施来依附他的人,但是,如果他容易嗔怒,反而会遭到受惠者的杀害。

嗔令亲友厌,虽施亦不依。

若心有嗔恚,安乐不久住。

嗔恚会导致亲人朋友对自己生厌离,虽然自己施惠拉拢,他们也不愿依附。总之,如果心怀嗔恚,安乐的生活即不会久住。

嗔敌能招致,如上诸苦患,

精勤灭嗔者,享乐今后世。

嗔恨烦恼敌能招致如上所说的种种过患和痛苦,反之,精勤致力于消灭嗔恨烦恼者,定能在今生和后世享受安乐。

强行我不欲,或挠吾所欲,

得此不乐食,嗔盛毁自他。

故应尽断除,嗔敌诸粮食,

此敌唯害我,更无他余事。

他人强硬地做我不喜欢的事情,或是阻挠我做所欲的事情,遇到这些不乐食——生长嗔恼的因缘后,嗔恨心便会盛发起来,毁灭自己和他人。所以我应尽全力,彻底断除滋养嗔敌的“粮食”(即不乐意),这个怨敌除了伤害我外,再不会有其他的事了。

遭遇任何事,莫挠欢喜心,

忧恼不济事,反失诸善行。

若事尚可为,云何不欢喜,

若已不济事,忧恼有何益?

无论遭遇到任何逆境违缘,都不要扰乱欢喜振奋的心境,因为忧恼心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使人失坏许多有益的善行。如果事情还可以补救,为什么不保持欢喜心呢?如果事情已至无法可施的地步,生气忧恼又有什么益处呢?

己二(修安忍)分二:一、认嗔境;二、真修安忍。

庚一、认嗔境:

不欲吾与友,历苦遭轻蔑,

闻受粗鄙语,于敌则反是。

我不乐意自己和亲友遭受痛苦,为他人轻蔑,听受当面的粗恶语与背后毁谤的卑鄙言词,但是对于敌人却刚好相反,总不希望他们能摆脱这些苦境。

庚二(真修安忍)分三:一、于造不欲者修安忍;二、于所欲阻碍者修安忍;三、于诽谤吾者修安忍。

辛一分四:一、令吾受苦而修安忍;二、于斥责吾者修安忍;三、于吾友造不欲者修安忍;四、于敌造福者修安忍。

壬一分三:一、痛苦领受之安忍;二、于法定心之安忍;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癸一、痛苦领受之安忍:

乐因何其微,苦因极繁多,

无苦无出离,故心应坚忍。

在轮回之中,产生安乐的因何其稀微,而导致痛苦的因缘极其繁多,然而没有痛苦就不会生起出离心,因此自心应坚毅地安忍痛苦!

苦行伽那巴,无端忍烧割,

吾今求解脱,何故反畏怯?

那些苦行外道和伽那巴(指印度南方某地的信奉外道者,他们常于月食时烧割自身以求悉地),尚且能忍受毫无意义的灼烧、割身等痛苦,现在我为了追求究竟解脱的大利,为什么反而要畏惧受苦呢?

久习不成易,此事定非有;

渐习小害故,大难亦能忍。

长时间练习而不变成容易适应,这种事情绝对没有;渐渐修习忍受小损害,一旦大的苦难临头,也一定能够安忍不动。

蛇及蚊虻噬,饥渴等苦受,

乃至疥疮等,岂非见惯耶!

日常生活中,蛇咬、蚊虻叮噬、饥饿干渴等苦受,乃至于生疥疮等常见的病痛,难道我们不是都已经习惯忍受了吗!

故于寒暑风,病缚捶打等,

不宜太娇弱,若娇反增苦。

因而对寒热风雨等恶劣的天气,以及疾病、捆缚、捶打等伤害,不应该太娇弱以至不能忍受,如果内心脆弱不坚忍,伤害苦受反而会增加。

有人见己血,反增其坚勇,

有人见他血,惊慌复闷绝。

此二大差别,悉由勇怯致,

故应轻害苦,莫为诸苦毁。

有人见到自己为敌所伤而流血,反而会增强坚毅和勇气;有人看到他人流血,也会惊慌害怕,甚至吓得昏死过去。这二者的巨大差异,完全是由于心理坚毅和懦弱而导致,因此应该藐视伤害痛苦,不要太执著苦受而为之击溃。

智者纵历苦,不乱心澄明。

奋战诸烦恼,虽生多害苦,

然应轻彼苦,力克贪嗔敌。

制惑真勇士,余唯弑尸者。

真正的智者纵然遇苦,也能安忍,不会搅乱内心的澄净清明。在与烦恼奋力作战中,虽然会产生很多伤害和痛苦,但我们应藐视这一切苦受,奋力降伏贪嗔烦恼敌。能够制服烦恼敌才是真正的勇士,其余那些世间人所称的勇士,只不过是会砍杀活动尸体的俗汉而已。

苦害有诸德,厌离除骄慢,

悲愍生死众,羞恶乐行善。

伤害和痛苦对坚忍的修行人有许多益处,它能助长厌离心,除掉骄矜傲慢,使修行人悲愍陷于生死苦海中的众生,羞于作恶、乐于行善。

癸二、于法定心之安忍:

不嗔胆病等,痛苦大渊薮,

云何嗔有情!彼皆缘所成。

倘若你不会嗔恨风、胆、涎病等,这些痛苦的不断出生之处,那为什么要嗔恨有情众生呢?他们也都是各种因缘聚合而成的呀!

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

如是不欲恼,烦恼强涌现。

心虽不思嗔,而人自然嗔。

如是未思生,嗔恼犹自生。

如同人们虽然不希望患病,但业感疾病仍会生起,同样,人们虽然不想生烦恼,但是在业缘逼迫下烦恼仍然会涌现出来。内心虽然不想生起嗔恨,但人们仍然会自然地嗔恼起来。同样内心虽然没有作意生起嗔恼,但嗔恼还是习惯地自动生起。

所有众过失,种种诸罪恶,

彼皆缘所生,全然非自力。

彼等众缘聚,不思将生嗔,

所生诸嗔恼,亦无已生想。

所有的大小过失,各种各样的轻重罪恶,它们都是因缘所生,完全没有自主的力量。那些聚合在一起能引生嗔恼的众多因缘,没有“要生嗔恨”的动机,而因缘所生的嗔等烦恼本身,也没有“我已产生”之类的主体执著念。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虽然数论外道主张有所谓的“主物”(即自性),而且也施设了所谓的“我”,但是“主”和“我”都不会自主地去作意“我将要生起某种法”而产生诸法。

不生故无果,常我欲享果,

于境则恒散,彼执永不息。

既许主物(自性)是常而不生,那么它就没有所生的果,常有不变的我,如果要享受自性所生的果法,那么它将永远散乱地执著于境,而且这种执著也将永远不会止息。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如果胜论派所许的“我”是常恒不变的,那么它就应该像虚空一样毫无作用,纵然遇到其他外缘,也不会影响它的不变异性。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如果说在遇缘发生作用的时候,“我”仍和从前一样,那么这种作用对它又有什么功用呢?如果说它的作用就是如此,那么“我”和“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

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因此一切法都是依于他缘聚合而生,并非独立自主自成,知道这个道理,就不该嗔恨这一切如幻如化的因缘所生之人事了。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问:如果一切如幻无自性,那由谁来除何种嗔恨烦恼呢?所以除嗔不应理。答:消灭嗔恚则能除灭痛苦,这是无欺的缘起因果规律,所以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因此当怨敌或亲友无理伤害我的时候,我应立即想到:“这些伤害都是从因缘聚合而生的,如同梦幻一般无实。”于是欣然如遇安乐般去承受。

癸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

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如果痛苦不是缘生,而是可以自主地取舍,那么世人都是厌恶痛苦的,以此一切有情应该都没有痛苦才对,但事实却相反。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有时候,一些人因为自己不小心,为尖锐的刀刺等物戳伤;一些人为了求女色、财富,忧恼伤心乃至不思饮食;另外有些人则自缢、跳崖、吞服毒药和有害的食物,以种种非福业的自虐罪行,残害损伤自己的身体。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

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如果受到强烈烦恼的驱使,极为护惜自己身命的人,尚会以自杀摧毁自身,更何况是对他人的身体,怎么会丝毫不伤损呢?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愍,

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因此对于伤害我的人,内心应怀慈愍,即使生不起慈悲心,亦不能对他生嗔恨心。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

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如果伤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么嗔恨他们便毫无道理,如同被火烧伤者憎恶灼烧性质的火一样不应理。如果过错只是偶然产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贤善,那么嗔恨他们也不合理,就像嗔恨偶起的云烟遮障天空一样,极不应理。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

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伤害直接是由棍杖(击打)所造成的,按理不应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烦恼指使的,所以按理应该憎恨嗔心烦恼,而不应嗔恨人。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

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从前我对有情曾作过类似的伤害,因此曾经伤害过有情的我,按因果规律应当受到同样的损伤。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

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怨敌的武器与我的身体,二者都是产生痛苦的因缘,既然由凶器与自身二者共同生出痛苦,那么挨打受伤时,到底该嗔恨谁呢?

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

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人的身体像一个人形的大疮伤,轻轻的触及就会痛苦不堪,而我由无智慧盲目地爱取执著它,所以在它遭害受伤时该嗔恨谁呢?

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

既由己过害,岂能嗔于人?

愚笨的人虽然不想受苦,却偏爱造作导致痛苦的各种十不善业等恶因,既然现在为往昔的罪业而受害苦,那么凭什么憎恨别人呢?

譬如地狱卒,及诸剑叶林,

既由己业生,于谁该当嗔?

譬如地狱中的执刑狱卒,以及其他恐怖的剑叶林等刑罚,既然都是自己的恶业所化现,那么堕入地狱受苦者应该憎恨谁呢?

宿业所引发,令他损恼我,

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

由自己的宿业引发,导致他人前来毁损伤害我,如果损害者因此而堕入地狱,那样岂不是我害了他!

依敌修忍辱,消我诸多罪,

怨敌依我者,堕狱久受苦。

若我伤害彼,敌反饶益我,

则汝粗暴心,何故反嗔彼?

借着怨敌的伤害修习安忍,能使我消除很多罪业,然而怨敌却由于我的宿业引发而造罪,以致堕落地狱长久受苦。如此则是我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而他人反而在饶益我,那么,粗暴无理的心啊,你为什么还要去憎恨他人呢?

若我有功德,必不堕地狱。

若吾自守护,则彼何所得?

问:若因我的过错而使人堕落受苦,岂非我将受恶报吗?答:如果我有如法发心修忍的功德,必定不会堕落地狱。问:他人助我修忍岂非他应得善报吗?答:如果是我自己发起意乐护戒修忍,那么嗔害者(无善意乐)除了造罪外还能得到什么呢?

若以怨报怨,则敌不护罪,

吾行将退失,难行亦毁损。

如果不修忍而以怨报怨,那么敌人不但不会修忍防护罪业,反而会更加生嗔造罪,以此我的修行将会退失,修安忍的艰难德行也因此而毁损。

壬二、于斥责吾者修安忍:

心意无形体,谁亦不能毁,

若心执此身,定遭诸苦损?

轻蔑语粗鄙,口出恶言辞,

于身既无害,心汝何故嗔?

心意没有形质躯体,所以谁也不能摧毁它。问:如果心意执著身体为我或我所,岂不是会遭到各种痛苦伤害吗?答:这也无法成立。当别人对我轻视,说粗鄙的言语,以及口出恶语相骂时,既然这些对身体毫无伤害,心意你为何要生嗔恨呢?

谓他不喜我,然彼于现后,

不能毁损我,何故厌讥毁。

或有人说:讥毁会导致其他人不喜欢我。然而无论在今生或来世,别人对我如何讨厌都不会毁损我,那么我为何要厌恶别人的讥毁呢?

谓碍利养故。纵我厌受损,

吾利终须舍,诸罪则久留。

或有人说:这些讥毁将会障碍我得到利养。纵然我讨厌讥毁使自己的名利受用遭到损害,然而临命终时,仍不得不舍弃财富和名誉,而憎恨嗔害的罪业却会长久留存于心相续中。

宁今速死殁,不愿邪命活,

苟安纵久住,终必遭死苦。

我宁愿现在迅速死去,也不愿过邪命活,苟且偷安地过日子,纵然可以活得长久,但最终必定要面临死亡和堕落的痛苦。

梦受百年乐,彼人复苏醒,

或受须臾乐,梦已此人觉;

觉已此二人,梦乐皆不还,

寿虽有长短,临终唯如是!

假使有人在梦中,享受了百年快乐以后才苏醒过来;另有一人在梦中,只享受了短暂的欢乐就醒过来,而这两人醒来以后,都一样不可复得梦中的快乐。同样,人的寿命虽然有长有短,但死时都带不走生前的任何享乐。

设得多利养,长时享安乐,

死如遭盗劫,赤裸空手还。

即使能得到丰厚的利养,长久地享受安逸和快乐,但是死亡到来时,定会如同遭强盗洗劫一样,赤裸裸地空随业力漂泊而去。

谓利能活命,净罪并修福,

然为利养嗔,福尽恶当生。

或有人说:利养能维持我的生活,使我有条件修施舍等善法以净除罪恶,增长福德。但是,如果为了利养而憎恨他人,岂不是会断送福德而产生罪业吗?

若为尘俗活,复因彼退堕,

唯行罪恶事,苟活义安在?

如果为了追求世俗利养而活着,并因此而退失安忍难行,只做恶事而使来生堕落受苦,这样苟且的生活又有什么意义呢?

谓谤令他疑,故我嗔谤者,

如是何不嗔,诽谤他人者。

谓此唯关他,是故吾堪忍,

如是何不忍,烦恼所生谤。

有人说:“讥毁会使别人对我失去信心,因此我要嗔恨讥毁我的人。”既然这样,当别人受毁谤时,你为何不同样生嗔恨呢?难道对别人诽谤不会毁坏他人的信心吗?有人说:“因为失信的对象只与别人有关,所以我能忍受别人遭受诽谤。”那么怨敌出于烦恼而生的讥毁,导致他人对自己的失信,同样只与烦恼因缘有关,你又为何不能忍受呢?

壬三、于吾友造不欲者修安忍:

于佛塔像法,诽诋损毁者,

吾亦不应嗔,因佛远诸害。

对那些诽谤诋毁甚至破坏佛塔、佛像和经典正法的人,我也不应嗔恼,因为三宝本性空寂,远离了各种损害。

于害上师尊,及伤亲友者,

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

同样,对于伤害上师尊长和亲友的人,我们也应思维“这些伤害都是从因缘而生”,然后藉此努力制止自己的嗔恨。

情与无情二,俱害诸有情,

云何唯嗔人,故我应忍害。

有心识的人与无心识的地水火风等自然灾害,二者同样都会伤害有情,为何只嗔恨有心识的人呢?所以我应忍受别人的伤害。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

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

一方出于愚痴伤害他人,另一方则因愚痴而对之还以嗔恨,这两方之中,哪一个没有过错?谁是有过错而应受责怪的呢?

因何昔造业,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业,凭何嗔于彼?

为什么从前要造下损害众生的恶业,以招致现在受到他人伤害呢?既然一切都根源于业力,那我凭什么嗔恨作害者呢?

如是体解已,以慈互善待。

故吾当一心,勤行诸福善。

如是体悟了解这个道理后,就应该以慈悲心与他人互相善待。因此,我应当安忍一切伤害,一心一意去做各种利生的福善事业。

譬如屋着火,燃及他屋时,

理当速移弃,助火蔓延草。

如是心所贪,能助嗔火蔓,

虑火烧德屋,应疾厌弃彼。

譬如某栋房屋正在起火燃烧,并燃向相邻的屋子,这时理应迅速移开或抛弃能助长火势蔓延的草木等物。同样,内心所贪著的人与事物,都能助长嗔心的蔓延,如果担心嗔火烧坏自己的功德屋,就应该立刻厌离舍弃所贪著的一切。

如彼待杀者,断手获解脱,

若以修行苦,离狱岂非善。

例如一个束手待杀的死囚,若能以断手而得以活命,何乐而不为呢?同样,若以忍受辞亲割爱等修行的小苦,而能脱离地狱等大苦,难道不是很好吗?

于今些微苦,若我不能忍,

何不除嗔恚,地狱众苦因?

如果自己对现在的些微小苦都不能忍受,那么为什么不灭除嗔恨烦恼,这种使人堕入地狱受众多剧苦的业因呢?

为欲曾千返,堕狱受烧烤,

然于自他利,今犹未成办。

安忍苦不剧,复能成大利,

为除众生害,欣然受此苦。

因为贪执欲乐受阻而嗔害他人,以此我经历过千百次堕地狱受烧烤的痛苦,但是,尽管受过如此多的苦难,对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至今也毫无所成。而忍耐怨害的痛苦并不那么严重,又能成就自他的大利益,因此为了消除众生所有的苦难,我应当欣然忍受这点轻微的痛苦。

壬四、于敌造福者修安忍:

人赞敌有德,若获欢喜乐,

意汝何不赞,令汝自欢喜?

倘若有人称赞你的敌人有功德,因而获得了赞叹随喜的快乐,那么意识啊,你为何不同样称赞他,而让自己也一起快乐呢?

如是所生乐,唯乐无性罪,

诸佛皆称许,复是摄他法。

赞叹随喜所得到的安乐,是清净的安乐,不杂任何罪恶成分,诸佛圣贤们对此也称赞认可,而且这种随喜也是摄受他人的方法。

谓他获乐故,然汝厌彼乐;

则应不予酬,此坏现后乐。

如果说:赞叹将使敌方获得快乐,而你却不希望他们得到快乐,那么你也不应该支付酬资使你的仆人快乐,但是这种做法,会使你今生和来世的安乐都将失去。

他赞吾德时,吾亦欲他乐,

他赞敌功德,何故我不乐?

当别人称赞我有功德的时候,我也希望他得到赞叹随喜的快乐,然而当别人称赞我的仇敌有功德时,为什么我就感到不乐意呢?

初欲有情乐,而发菩提心,

有情今获乐,何故反嗔彼?

初欲令有情,成佛受他供,

今见人获利,何故生嫉恼?

原先希望一切有情都能获得安乐,因而发起了“为利众生愿成佛”的菩提心,现在有情自己获得了安乐,为何我反而要嗔恨他呢?最初发心时,想令一切有情成佛而普受三界众生的广大供养,而现在看到别人获得了一点微薄的利敬,为什么要生嫉妒苦恼呢?

所应恩亲养,当由汝供给,

彼今已自立,不喜岂反嗔!

众生都是你应该赡养的恩人和亲人,应当由你亲自供给他们生活利养,如今他们已经自立,靠自力得到了一些利乐,难道你不但不高兴反而还要生气吗?

不愿人获利,岂愿彼证觉?

妒憎富贵者,宁有菩提心?

如果不愿众生获得一些小利益,怎么可能希望他们证得无上菩提呢?嫉妒、憎恨别人富裕尊贵的人,怎么会有菩提心呢?

若已从他得,或利在施家,

二俱非汝有,施否何相干?

如果仇敌等人已从他人处获得了利养,或者他们没有得到,那些利养仍然留在施主家中,这些都没有你的份,别人对怨敌施或不施与你有何相干呢?

何故弃福善,信心与己德?

不守已得财,何不自嗔责?

为何要嗔害别人而损坏抛弃自己的福德善根、信心与功德呢?已经到手的功德善财自己不好好守护,为何不嗔恨责怪自己呢?

于昔所为恶,犹无忧愧色,

岂还欲竞胜,曾培福德者。

对自己以前所造的罪恶,你不但不忧虑愧疚、改悔自新,难道还想继续以嫉妒嗔恼去和其他有福德者争强好胜吗?

辛二(于所欲阻碍者修安忍)分二:一、阻碍敌受不欲者修安忍;二、阻碍吾或吾友者修安忍。

壬一、阻碍敌受不欲者修安忍:

纵令敌不喜,汝有何可乐,

唯盼敌受苦,不成损他因。

纵然能使你的敌人受到损害而苦恼,这又有什么值得你高兴的呢?仅仅是愿敌遇害的希望,并不能成为他的损害因啊!

汝愿纵得偿,他苦汝何乐?

若谓满我愿,招祸岂过此?

纵然能如愿以偿,仇敌都遇害受苦了,这又有什么值得你高兴的呢?如果说这样能让自己心意畅快,但是哪有比这更容易招感祸害恶果的心态呢?

若为嗔渔夫,利钩所钩执,

陷我入狱篓,定受狱卒煎。

嗔恨烦恼就像渔夫抛下的利钩,若不小心被它钩住了,那我一定会陷身于地狱之篓里,被狱卒们丢进油锅里煎炸,饱受无边痛苦。

壬二、阻碍吾或吾友者修安忍:

受赞享荣耀,非福非长寿,

非力非免疫,非令身安乐。

受人赞美称誉的荣耀,既不能增加我的福德寿命,也不能增长身力或免除疫疾,更不能使我的身体健康安乐。

若吾识损益,赞誉有何利?

若唯图暂乐,应依饰与酒。

若仅为虚名,失财复丧命,

誉词何所为?死时谁得乐?

如果我能明辨利害得失,那么名誉和赞美有什么利益可图呢?如果我只是贪图暂时安乐享受的人,那么应去追求衣饰歌舞醇酒佳人之类。如果只是为了虚名假誉,不但损失财产,还白白浪费宝贵的生命,得到名誉的虚词又有什么用呢?在死的时候,美名又能令谁快乐呢?

沙屋倾颓时,愚童哀极泣,

若我伤失誉,岂非似愚童?

当游戏堆成的沙土房屋倒塌时,愚稚无知的孩童就会为之伤心哭泣,如果我为失去虚幻的名誉而伤心,那么我岂不是像稚童一样无知吗?

声暂无心故,称誉何足乐?

若谓他喜我,彼赞是喜因;

受赞或他喜,于我有何益?

喜乐属于彼,少分吾不得。

赞誉我的声音是短暂、无心的,因而这种无有意识而且无常的称誉何足为乐呢?如果说因为他欢喜我才赞美我,所以他的称赞就是我欢喜的原因,然而无论他赞美我或是他生起欢喜,这些对我来说有什么利益呢?那些喜乐是属于他人内心的,我一点儿也不可能得到。

他乐故我乐,于众应如是,

他喜而赞敌,何故我不乐?

如果说自己是因他人的快乐而快乐,那么对所有的人都应该同样随喜才对,为何他人赞誉我的仇敌而欢乐时,我却闷闷不乐呢?

故我受赞时,心若生欢喜,

此喜亦非当,唯是愚童行。

因此,当我受到别人称赞的时候,如果内心因此而生起欢喜,这种欢喜既不合理也没有什么意义,只能算是一种无知稚童的行为。

辛三、于诽谤吾者修安忍:

赞誉令心散,损坏厌离心,

令妒有德者,复毁圆满事。

以是若有人,欲损吾声誉,

岂非救护我,免堕诸恶趣。

赞美称誉会使我的心掉举散乱,损坏自己的厌离心,使我嫉妒具有福德才学之人,破坏圆满福慧资粮的法行。因此,如果现在有人想损害我的声誉,那么他岂不是在救护我,使我免于堕落诸恶趣吗!

吾唯求解脱,无需利敬缚,

于解束缚者,何故反生嗔?

我只想追求自他解脱的大安乐,不需要世俗名利恭敬的束缚,对于解除名利束缚的恩人,我为何反而要嗔恨他们呢?

如我欲趣苦,然蒙佛加被,

闭门不放行,云何反嗔彼?

好比我想走进充满险恶苦难的宅舍,却蒙受佛陀的护念与加持,有人紧闭着门户不放我进去受苦,我为何反而要嗔恨他呢?

谓敌能障福,嗔敌亦非当,

难行莫胜忍,云何不忍耶?

如果说,仇敌诽谤损害等会障碍我积聚福德的善行,但是以此嗔恨仇敌也不合理,因为没有哪种难行的功德能比得上安忍,那么我为什么不坚毅的忍耐而积聚更大的福德呢?

若我因己过,不堪忍敌害,

岂非徒自障,习忍福德因?

如果我因为自己嗔恨烦恼粗重的过失,不能容忍敌人的伤害,那样岂不是给自己制造障碍,破坏了修持安忍这种积累福德的殊胜因缘吗?

无害忍不生,怨敌生忍福。

既为修福因,云何谓障福?

应时来乞者,非行布施障,

授戒阿阇黎,亦非障出家。

没有敌害就无法修行安忍,有了怨敌的伤害才能成就安忍的福德。既然敌害是修习忍辱成就福德的因缘,怎么能说他会障碍修集福德呢?好比应施时而来行乞的乞丐,是修布施的助缘而非障碍;授予我们出家戒的阿阇黎也不是妨碍出家修行的障难,而是助缘。

世间乞者众,忍缘敌害稀,

若不外植怨,必无为害者。

故敌极难得,如宝现贫舍,

能助菩提行,故当喜自敌。

在世间修布施的对象——乞丐有很多,但是修忍辱的外缘——怨害者却很少,如果你不曾与外人结怨,别人必然不会主动来伤害你。因此修忍的敌害助缘极为难得,一旦出现就像出现在穷人家中的如意宝藏一样,它是能助成菩提行的良伴,所以我应该欢喜自己的仇敌。

敌我共成忍,故此安忍果,

首当奉献彼,因敌是忍缘。

安忍功德是敌我共同成就的,所以一切修习安忍的功德果报,首先应当奉献给我的敌人,因为敌人是修忍的主要助缘。

谓无助忍想,故敌非应供,

则亦不应供,正法修善因。

如果说仇敌并无帮助我修安忍的意乐,所以他们不值得供奉,那么你也不应该供奉引导解脱的正法因缘,因为正法也没有助你修善的意愿。

谓敌思为害,故彼非应供;

若如医利我,云何修安忍?

既依极嗔心,乃堪修坚忍,

故敌是忍因,应供如正法。

如果说仇敌有损害我的意乐,所以不应该供养仇敌。如果敌人也像医生对病人一样利益我,那怎会有机会修习安忍而成就呢?既然要依靠嗔害心强烈的仇敌,我们才能修成坚固的忍辱,因此仇敌是得到安忍功德的根本助因,应该像供奉正法一样去供奉。

己三(恭敬有情)分三:一、观想福田而恭敬;二、观想佛喜而恭敬;三、观想害利之果而恭敬。

庚一、观想福田而恭敬:

本师牟尼说,生佛胜福田。

常敬生佛者,圆满达彼岸。

本师释迦牟尼佛于《净愿经》中说过:“我依靠众生如来之胜福田,获得不可思议之功德庄稼。”因此经常恭敬供养诸佛与众生的修行人,能圆满二资抵达正觉彼岸。

修法所依缘,有情等诸佛。

敬佛不敬众,岂有此言教?

就修行所依的助缘来说,众生是菩提之因,与佛同等重要。如果敬重诸佛而不敬重众生,这种言教与做法是不应理的。

非说智德等,由用故云等;

有情助成佛,故说生佛等。

我并非说众生与佛的智慧功德相等,而是由二者都有助成佛果的作用故说二者相等,恭敬有情是成佛之根本助缘,所以说众生和佛是相等的。

怀慈供有情,因彼尊贵故,

敬佛福德广,亦因佛尊贵。

心怀慈悲供养有情的福德无边,那是因为有情是尊贵的悲田;敬信佛陀的福德广大无边,那也是因为佛陀是尊贵的福田。

助修成佛故,应许生佛等,

然生非等佛,无边功德海。

因众生是帮助修行人成佛的必须助缘,所以在这点上应承认众生与佛是相等的。然而众生本身的功德完全不能和诸佛的无边功德大海相比。

唯佛功德齐,于具少分者,

虽供三界物,犹嫌不得足。

有情具功德,能生胜佛法,

唯因此德符,即应供有情。

唯有佛陀圆满了最胜的断证功德,于具有佛陀少分功德者,就算供以三界内所有堪可供养之物,仍然是不能相称的。而每一位有情,都有引生殊胜佛法的功德,单单因这份名副其实的功德,就完全值得去供养。

庚二、观想佛喜而恭敬:

无伪众生亲,诸佛唯利生,

除令有情喜,何足报佛恩?

利生方足报,舍身入狱佛,

故我虽受害,亦当行众善。

诸佛是众生无伪的亲友,唯一关心的就是利益众生,因此,除了令诸佛所护念的有情欢喜外,还有什么方法能报答佛恩呢?既然只有利益众生才足以报答,为众生舍身以及入无间地狱的诸佛之恩德,那么就算我受到了众生无故的伤害,亦应当安忍无怨,广行诸善。

诸佛为有情,尚且不惜身,

愚痴骄慢我,何不侍众生?

尊贵的诸佛怙主为了利乐有情,尚且不惜自身;愚痴的我凭什么这么傲慢,不去像仆役一样恭敬承侍众生呢?

众乐佛欢喜,众苦佛伤悲,

悦众佛愉悦,犯众亦伤佛。

众生幸福快乐,诸佛也就会示现欢喜,如果众生遭受苦害,诸佛就会悲伤难过,因此使众生欢喜,诸佛也会欢喜,倘若恶意侵害有情,也就伤害了诸佛。

遍身着火者,与欲乐不生;

若伤诸有情,云何悦诸佛?

全身上下烈火炽燃的人,纵然给他所有欲乐享受,心里也不会生起快乐,同样,如果伤害众生,还有什么办法能让诸佛生欢喜呢?

因昔害众生,令佛伤心怀,

众罪我今悔,祈佛尽宽恕!

由于我在往昔伤害过众生,曾令悲愍众生的诸佛伤心难过,所有这一切罪过,我今天都发露忏悔,祈求诸佛慈悲宽恕!

为令如来喜,止害利世间,

任他践吾顶,宁死悦世主。

为了让如来欢喜,我从现在起,发誓不作伤害众生的恶业,而且要积极利益世间,哪怕众生践踏我的头顶,宁愿死亡我也要安忍,以此令世间的怙主高兴。

大悲诸佛尊,视众犹如己,

生佛既同体,何不敬众生?

大慈大悲的诸佛圣尊,观视众生就像自己一样,既然有情在体性上与佛无二无别,那么我们为何不敬重有情怙主呢?

悦众令佛喜,能成自利益,

能除世间苦,故应常安忍。

安忍怨害、利乐众生能使如来欢喜,能成办自己的利益,也能消除世间众生的痛苦,因此我应恒常修习安忍。

庚三、观想害利之果而恭敬:

譬如大王臣,虽伤众多人,

谋深虑远者,力堪不报复,

因敌力非单,王势即彼援。

譬如国王属下的大臣,虽然伤害了很多人,但有深谋远见、识时务的人,纵然有力量也不会嗔怒报复,因为他们知道仇敌不只是一个人的力量,国王的威势就是他的依靠后援。

故敌力虽弱,不应轻忽彼。

悲佛与狱卒,吾敌众依怙,

故如民侍君,普令有情喜。

同样,伤害我的仇敌纵然力单势孤,也不应小看他而轻易报复,因为慈爱众生的佛陀和惩治罪行的阎罗狱卒,都是仇敌的依怙,所以,我应该像庶民侍奉君主一样,恒常随顺恭敬,使一切有情皆大欢喜。

暴君纵生嗔,不能令堕狱;

然犯诸有情,定遭地狱害。

如是王虽喜,不能令成佛,

然悦诸众生,终成无上觉。

残暴的君王无论怎么生气,也不能把人打入地狱受苦,但是,如果触犯嗔恼诸有情,一定会遭受地狱的苦害。同样,使一个有权势的国王最高兴,也不能赐给我成佛的安乐,但是取悦众生,最后一定可以圆满无上正觉。

云何犹不见,取悦有情果,

来生成正觉,今世享荣耀。

生生修忍得:貌美无病障,

誉雅命久长,乐等转轮王。

为什么我还看不出,取悦有情产生的巨大善果呢?取悦有情,能在未来成就佛果,今生也可享受美誉等荣耀。在生死轮回之中,修习安忍也能使人得到:庄严殊妙的容貌,无有病障的健康身体,美好的名誉,长寿久住和如同转轮圣王的无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