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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论原文 >> 开启修心门扉 >> 十一 忆念妙欲过患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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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忆念妙欲过患

修法的成功与否还取决于是否了知妙欲的过患。圣者无著对于经中之说在《本地分》之注疏中阐释道:“经云‘众生具有忘失想,安于所诠之诸众,于所诠义未通达,终与死神相值遇。若能明了所诠义,则除知所诠以外,其他所诠不存在,能诠者之心亦无。’其含义可如此领会:比丘、婆罗门以及在家诸众,若要寻找或享受妙欲,就必须依靠言语进行吩咐和说明,故将妙欲称为‘所诠’;另外,由于世间的浊骨凡胎们自己不能了知妙欲的危害,故诸佛菩萨针对其过咎深入细致地进行诠释,从这一角度来讲也可将妙欲称为‘所诠’。彼等‘所诠’或者妙欲具有滔天之罪戾,凡夫众生们却未能察觉,仍然沉湎其中,优哉乐哉地肆意享受妙欲,由此积累善恶之业,并因业而感受生死之苦。

具有远见卓识之智者们,由于深明妙欲的罪咎,无论亲属、受用多寡,一概毫不痛惜地放弃而出家。为了获得涅槃,而悉心毕力地修持。其他人也许会对他们讥讽谩骂道:‘你因为不喜欢自己的亲友,才放弃今生的享受,并精勤地修行,难道不是为了来世获得更大的享乐吗?’即使遭到这样的恶语中伤,他们也能坚定立场,明白自己并没有这些过失。甚至对于自己是否有此等过失的想法也从不上心。因为他们没有丝毫追求今生以及来世享乐的念头。

经云:‘是故当断名色之希求,断除我慢不具贪欲心,烟雾清净无损无希冀,人天界中尔等不存在。’其内涵可理解为:因所谓‘名色’,能使近取五蕴之身现见痛苦的缘故,所以应当摧灭欲念,使贪执彻底根除。如果这种决心能再再增长,就能获得阿罗汉的果位,并能将贪执的随眠习气彻底扫除。所谓‘烟雾’即是指耽执,其行迹于三毒之火的前列,能危害智慧之眼。低劣的分别念甚至不能让人安于平庸,是令人烦乱急躁、寻衅争斗的罪魁祸首。如果能将彼等贪欲彻底屏弃,从此也就踏上了享受清净安闲生活的通衢大道。

我们应当做到,不论施主迅速快捷地供养了多么琳琅满目、妙不可言的物品,也对施主以及所得没有半点贪念,则是以贪欲不能损害;如果自己的境遇恰恰相反,也不会大失所望、咬牙切齿、怒火中烧,则是以嗔恚不能摧伏;如果能通达利养的过患,并以正念摄持而享用,则是以愚痴不能毁损。不论施主给予何等的供养,也应平等相视,绝对不能有任何希图之念。

昼夜之间,数不胜数的死缘会随时随刻地侵扰我们,所以,应当谨小慎微地住于行将就木的念头中,恒时忆念死亡。这样的阿罗汉,则无须领受来世,人天世界也就不会再次出现了。”

因此,了知妙欲的过患极为关键,在众多的经典以及论著中,都不吝重墨,大张旗鼓地对此理加以明示。在本人所著的《善护论》等著作中,也广泛深入地宣说了这一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