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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一品)

知幻园 2024-05-17




每日

一颂

《中观四百论》


# 272


第十一品 破时品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辛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分五: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壬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分三:一、无常若比住力小其后不应见为大;二、无常力若大则一切时中应无有住;三、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

癸三、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





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

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

——《中观四百论》



无常如果与有为法恒时俱有,安住相则应恒常不存在;若有不然,彼等有为法应成原先为常住,而后是非常住之法。


再从另一角度分析,无常与无常的所相——有为法是同时俱起,抑或不同时呢?如果无常与诸有为法恒时俱有,有为法生起时,无常也如影随形般同时俱起,那么应承认一切有为法无有安住相的存在。因无常与安住不可同时俱存,有无常迁变则无有安住不变,二者性相完全相违,如水火不可同住。因此诸法若恒有无常相,则应恒无安住相,无安住则不能成实有,如前所述。如果对方不承认这样,而是选择另一种,许有为法与无常不同时俱起,因无常是依有为法才有现起的一种法相,故不可能先于有为法,对方只能承认有为法先有,而无常后起。一旦如是承认,矛盾就会暴露出来,因为彼法先非无常,是常住不变的法,而后是非常住法,如是在一相续法上具两种相反的性质,这是决定不可能存在的事情。堪布阿琼云:若一相续法有十刹那,你等认为前九刹那是安住,而最后一刹那是无常,这样承认有两种过失。一是若第一至第九刹皆安住,即有有为法成常法的过失,因初刹那生起能住于第二刹那,此法即成常住不变法;二是从第一刹那到第九刹那皆安住无变,那么从第九刹那到第十刹那变为无常,即成无因,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理由。以此正理,诸学人也可观察,现代哲学派中有所谓的量变质变规律,彼等许一法从生起到变为另一性质的法之间,只有数量变化,至最后位时,即会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此等理论实与本颂中所言的“先常后非常”相同。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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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九品



225

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

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226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

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227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

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228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229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230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231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232

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233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

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234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235

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236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如铁链熔销,我体一变坏。


237

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

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238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

彼于彼自体,言障不应理。


239

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

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240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

而不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241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

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242

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

或执如极微,智者达非有。


243

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

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244

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

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245

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

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246

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

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247

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

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248

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

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249

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

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


250

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

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251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

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


252

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

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253

未来过去有,现有复何无,

若一切时有,何缘彼无常。


254

过去若过去,如何成过去;

过去不过去,如何成过去。


255

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

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


256

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

过去既无坏,如何谓为常。


257

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

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258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性,

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259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260

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

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


261

未来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为,果则非先有。


262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263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

是则无贪有,应亦起贪惑。


264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265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

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266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

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


267

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

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268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

无住住无故,后灭亦非有。


269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

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270

无常初即劣,住力若强大,

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


271

若遍诸法体,无常力非劣,

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