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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每日一颂】《中论》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二、破彼之能立。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一、破有实法之作用 接触——观和合品;二、破因缘之能生——观有无品;三、破暂时缚解——观缚解品。
十四 观和合品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 、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三(摄义):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综上所述,所谓的和合者,以及和合的时间、所合之法都不存在。
首先,和合者和所合之法不存在。我们前面已经观 察过,所谓接触者、所接触、能接触三法的本体不能成立,因为互相观待之故。
其次,合时(和合的时间)也不存在, 因为和合在过 去、现在、未来三时都无法成立。首先,现在的和合不 成立,因为如果现在正在和合,和合的两个物体就必须 同时存在,然而刚才观察过,两个同时存在的他体法不 可能和合(接触) ;如果已经和合,现在就无有和合, 因为和合的动作已经过去之故;未来的和合尚未产生,故也无有和合。
既然合者、合时、合法都不存在,所谓的和合如何成立呢?不可能成立。此颂是最后的结语。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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