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每日一颂】《中论》
“破暂时缚解”分三:一、破轮回之本体 —— 观缚解品;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观我法品。其中第一部分已经宣讲完毕,今天开始讲第二部分“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
十七 观业品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癸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分二:一、业之安立;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
子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分二: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二、对此回答而剖析。
丑二(对此回答而剖析)分二: 一、说经部宗观点;二、说有部宗观点。
寅二(说有部宗观点)分二:一、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
卯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辰二(广说)分二: 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
下面,有部宗用了一个债券的比喻来说明什么是不失坏法。
巳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不失坏法就像借贷所用的债券,业则如所欠的债务。
有部宗认为:业之所以像《百业经》里所说的那样,历经百劫亦不毁灭,是因为有一种不失坏法。善逝佛陀及其眷属曾说过:所谓“不失坏业”是指所作的作 业虽然已经消失,但在作者的相续中却产生了“不失坏法”,它是一种不相应行,依靠不失坏法,就保证了感果。
什么是不相应行呢?《俱舍论》云:不相应行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它是一种实有法,也是一种有为法。它是五蕴中的行蕴,分为心相应行和心不相应 行两种,其中心相应行是指二十种、三十多种或者五十一种心所;关于心不相应行,《俱舍论》中大概分了十四种 ,无著菩萨的《大乘阿毗达摩》当中分为二十四种,而不失坏法是安立在二十四种不相应行里的一种实法。
为了说明什么是不失坏法,有部宗运用了一个比喻:不失坏法就如同债券(借条) ,业则如同所欠的财物,业力成熟就如同收回欠款。比如, 一个人把钱借给别人时,虽然钱财在他的身上消失了,但对方会给他打一张借条,以后他凭此借条,就可以收回对方借的钱款以及利息。
同理, 一个人造了善恶业之后,虽然业的本体当下就毁灭了,但毁灭的同时在他的相续中会产生一种不失坏法。如果没有对治,善恶业还会依此不断增长,增长率如同利息一样。因为不失坏法存在,所以善恶业并不会消失,纵然过了几百劫,当因缘成熟时,原来所造的供佛等善业或杀生等恶业也会无欺感果,并且如同利息一样,还会出现增上果和士用果。
当财物归还之后,残存的字据无论是否存在都无所谓,凭它不可能再一次收回什么财物。同样,异熟果一旦成熟,不失坏法无论是否存在都毫无用武之地,绝不可能使异熟果再次成熟。
总之,因为业如同所欠的债款,产生之后立刻消失的缘故,所以不是恒常;而以如同债券的不失坏法,总有一天会将业果连本带利一并收回的缘故,所以不是断灭。
◎ 有部经部安立业果的方法并不究竟
虽然按照有部不失坏法的观点分析业果也未尝不可,但若以中观究竟的观点来看,实有的不失坏法在名言中不可能成立,它只是一种缘起显现而已。同样,经部所许的相续想真正成立也非常困难,因为若详细观察种芽之间的关系,就会知道,相续只是一种总相概念而已,并不真实存在。
事实上,以中观缘起理来安立业果才是最合理的, 即在名言当中,业果虽无自性,但由于因果缘起不虚的缘故,所作之业一定会成熟。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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