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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一品)

知幻园 2024-05-14




每日

一颂

《中观四百论》


# 269


第十一品 破时品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辛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分五: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壬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

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中观四百论》



有为法与无常异体,有为法则不是无常;有为法与无常一体,有为法则应无有成实的住。


与上偈推理基本相同,此颂再从有为法与无常是一是异而破实有安住的立论。对方先提出住有无常,所以住实有本体,不然无体之法如虚空等,不可能有无常。中观师破:住等有为法与无常是一体还是异体?若许异体,有为法是有为法,无常是无常,如同盘子与乌龟一样,二者各不相干,那么有为法应成非无常,这显然有违圣教量,不能成立。如果承认有为法与无常一体,凡有为法即无常,那么无常的住等有为法,即不应承认有实体,不应承认真实有安住存在。无常之法刹那刹那迁流变灭,刹那生起即会无间变灭,不会安住延续至第二刹那,无有一刹那的真实安住存在。对于过去法和未来法无有实体安住,一般人容易理解,而对于现在法,人们经常会想:这些应该有安住,不然现在怎么会有显现呢?等等类似想法,其实都是没有观察才形成。若加观察,一般人心目中的现在,只是一种模糊粗糙的概念,如有的人执今生为现在,有的执今年今月乃至当下的时间为现在,但是即使执当下的一秒为现在,这个一秒仍非无分有实体安住之法,它仍可细分直至无分刹那,无分刹那无有本体无可缘执,故不可能有安住存在。若能了知内道中的这些正理,修学者定可打破常执,对诸行无常生起正信;而真正能了达无常教义者,无疑会断除实执趣入无生大空的实相之境,证得究竟解脱。因此,佛陀曾于诸多经典中,赞过观修无常的功德最为殊胜。


甲操杰大师于注疏中云:有为法与无常若是一体,那么凡有为法即无常,因此有为法非有自性的住。堪布阿琼于此解释稍异:有为法与无常若无二无别,无常法即非有实体,唯是一种无实概念,故实有安住也不可能存在。从无常直接推出万法缘生无自性,这是较为深入细致的推理。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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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九品



225

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

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226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

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227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

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228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229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230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231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232

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233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

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234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235

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236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如铁链熔销,我体一变坏。


237

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

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238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

彼于彼自体,言障不应理。


239

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

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240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

而不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241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

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242

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

或执如极微,智者达非有。


243

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

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244

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

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245

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

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246

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

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247

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

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248

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

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249

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

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


250

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

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251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

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


252

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

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253

未来过去有,现有复何无,

若一切时有,何缘彼无常。


254

过去若过去,如何成过去;

过去不过去,如何成过去。


255

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

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


256

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

过去既无坏,如何谓为常。


257

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

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258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性,

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259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260

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

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


261

未来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为,果则非先有。


262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263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

是则无贪有,应亦起贪惑。


264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265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

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266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

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


267

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

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268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

无住住无故,后灭亦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