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九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
句义明镜论
此《中观四百论广释》分三: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
己一、(总破有为法常)分二:
庚一、正破: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庚二、破彼所答: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
庚一、(破补特伽罗我)分二:
辛一、正破: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辛二、破彼所答: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庚二、(破三无为实有)分二:
辛一、总破三无为实有: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辛二、别破虚空遍常: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庚三、(破时是常)分五:
辛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辛二、示彼理由: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辛三、变异与常相违:
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
辛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辛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庚四、(破极微是常)分三:
辛一、(破极微常)分三:
壬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壬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分二:
癸一、正说: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癸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壬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分二:
癸一、正破: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癸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辛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分二:
壬一、正破: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壬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庚五、(破解脱实有)分二:
辛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分二:
壬一、灭谛非实有: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壬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辛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分三:
壬一、破数论师计思所摄的解脱是常:
离爱解脱时,有思有何德,
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
壬二、破有思功能所摄的解脱是常:
若解脱有我,则容有思种,
无我则于有,思维亦非有。
壬三、明我执永尽即是解脱故不应许有解脱我:
诸脱离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应称说,我一切永尽。
己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宁在世间求,非求于胜义,
以世间少有,于胜义都无。
〖第九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