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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九品

知幻园 2024-04-13



中观四百论广释

句义明镜论








此《中观四百论广释》分三: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胜义谛的道次第。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


己一、(总破有为法常)分二:


庚一、正破: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庚二、破彼所答: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


庚一、(破补特伽罗我)分二:


辛一、正破: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辛二、破彼所答: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庚二、(破三无为实有)分二:


辛一、总破三无为实有: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辛二、别破虚空遍常: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庚三、(破时是常)分五:


辛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辛二、示彼理由: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辛三、变异与常相违:



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



辛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辛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庚四、(破极微是常)分三:


辛一、(破极微常)分三:


壬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壬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分二:


癸一、正说: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癸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壬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分二:


癸一、正破: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癸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辛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分二:


壬一、正破: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壬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庚五、(破解脱实有)分二:


辛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分二:


壬一、灭谛非实有: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壬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辛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分三:


壬一、破数论师计思所摄的解脱是常:



离爱解脱时,有思有何德,

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



壬二、破有思功能所摄的解脱是常:



若解脱有我,则容有思种,

无我则于有,思维亦非有。



壬三、明我执永尽即是解脱故不应许有解脱我:



诸脱离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应称说,我一切永尽。



己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宁在世间求,非求于胜义,

以世间少有,于胜义都无。





〖第九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