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每日一颂】《中论》
七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断除过失。
寅二(断除过失)分二:一、第一断过;二、第二断过。
卯二(第二断过)分二:一、对方之回答;二、断除过失。
辰二(断除过失)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义不成立。
巳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除暗不成立而破;二、极其过分而破。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分三:一、驱除黑暗不成立;二、灯暗同时不成立;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未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对方反驳说:灯光和黑暗先是同时存在,经过一番较量之后,灯光大获全胜,黑暗战败而逃。就像两个人同住一间房,如果其中一人比较强势,就可以迫使对方离开。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如颂云:
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中观宗驳曰:此灯火正在产生的时候,不能触及到黑暗。既然如此,你们为何说灯火产生之时,能破除黑暗呢?
光明和黑暗不可能有同时存在、互相接触的情况,因为两者是不并存相违的关系,即灯光生起的当下,黑暗就隐匿了,灯光丝毫触及不到黑暗。用世间的话说,灯火根本见不到黑暗。
实际上,因明中所安立的能害所害的相违是从相续的角度假立的。如果从刹那的角度,不仅因果关系不能成立,能害所害的相违也不能成立。因为当能害存在的时候,所害就不存在;所害存在的时候,能害就不存在。因此,从刹那来严格观察,绝不可能有实有的矛盾本体存在。
既然灯光出现之时,黑暗即刻变成了石女儿一样,两者碰触也没碰触过,见也没见过,那么灯光遣除黑暗的说法就不可能成立,就像不能说“柱子打败了石女儿”一样,因为柱子存在之时,石女儿根本不存在,这样柱子如何打败它呢?
如果对中观义理真正有了深刻认识,就会知道,世间所有的名言现象都具有欺惑性:眼耳鼻舌身的所见、所闻等皆是假象;感受的快乐、痛苦等都非真实;脑海中的各种概念都不成立,现在的我们,只是在做梦而已。当一个人正在做梦时,在他的迷乱显现中,的确有黑暗,有光明,光明也能遣除黑暗,但醒觉的人都知道,这些只是他梦的迷乱显现罢了。
事实上,所谓的能遣灯光、所遣黑暗也如梦境一般了不可得,因为所有互相观待的法,都没有丝毫自性。对于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这样才能了知万法的本体,才能对大慈大悲的佛陀以及传承上师们的教言生起不共的信心!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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