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旅101 | “法”为何物
2016年11月20日晚,受苏州大学的邀请,老师应邀来到该所进行主题为《“法”为何物》的讲座。
苏州大学(Soochow University),简称“苏大”, 苏州大学前身是1900年创办的东吴大学,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在中国最先开展法学(英美法)专业教育、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也是中国第一家创办学报的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东吴大学的文理学院、苏南文化教育学院、江南大学的数理系合并组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1982年,学校更复名苏州大学。其后,苏州蚕桑专科学校(1995年)、苏州丝绸工学院(1997年)和苏州医学院(2000年)等相继并入苏州大学。
“法”有很多定义,有时候指一种道理,有时候是一种规则,有时候又指代宇宙中的万事万物,正如我们常说的“万法由心生”“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甚至连情绪也可以称作“法”。
我们常说皈依三宝,也就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其中,“皈依法”中的“法”,英文是 Dharma,指的就是佛陀所宣说的,能帮助我们从苦难当中获得解脱的方法与道理。此外,我们常说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如法”,这个“法”一般指戒律,这时它的含义才与“法律”比较接近。
对法律人士而言,“法”包括《宪法》《民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国际法》等等。我在中学的法律课和政治课中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三十多年过去了,现在恐怕只记得一些名词和概念。在我的印象中,法律规定了人们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它是统治者为了管理社会、处理社会纠纷而制定的一套方法。
戒律与法律相同之处——制止恶行
法律是人们日常行为的底线,跨越它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人们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而戒律也能达到这样的效果,与此同时,它在这个基础上更进一步,不但能止恶,还能转变内心,让人们主动行善,因此,我觉得法律的主要作用是“止恶”,并能在人们的生命与财产,以及权利与义务受到损害时,提供一种公正的解决途径;戒律不仅仅能对自他提供种种保护,而且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将人们心中的恶念转化为善念,从根本上杜绝恶行。
可能有些同学最讨厌的就是条条框框,不愿意受任何约束,但这种想法不一定对自己有利。实际上,行为上的约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恶行、指明人生的方向。
五戒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
我经常会去监狱讲课,也问过很多人为什么被抓进来,而得到的回答大多和毁犯五戒有关。有人是因为杀人,就是犯了不杀生戒;有人是因为贪污、抢劫、盗窃,犯了不偷盗戒;有人是因为强奸、嫖娼,犯了不邪淫戒;还有人则是因为诈骗,也就是犯了不说妄语戒。五戒中的妄语,指的是说一些超乎想象、不切实际的语言,这与世间的妄语有些差别,但总的来讲,现在不论是在网络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处处都充斥着欺骗现象,包括一些产品不切实际的宣传,即便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也如此。很多人就是因为这样的行为而沦落到监狱里。
那有没有人是因为饮酒而进监狱的呢?也有。虽然很多国家都没有说饮酒犯法,但从某种意义上讲,饮酒和吸毒没有太大的差别,二者都会让人上瘾、神智不清。很多人就是因为酒后驾车、打架斗殴,甚至导致他人死亡,所以才被判了刑。由此看来,监狱里的犯人,大都是犯了五戒才被关起来的。倘若人人都守持五戒,可能监狱基本上就空了。
历史见证了佛教的价值
社会上所制定的种种法律制度,随着时间推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便是我们小时候的很多法律,现在已经弃用了,以前强制执行的一些规定,现在也已经被推翻了,这种事情在很多国家、地方都有发生。五戒却并非如此。从佛陀时代到现在,五戒丝毫没有改变,也无需改变。
包括佛教在内的几大传统宗教,都已经在人类历史上流传了千百年,表现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和魅力,这恰恰说明它们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而反观其他的文化、知识和现象,很难说能存在多久。
基督教规范与五戒的相似之处
在座的大多数同学都是学法律的,想必大家也都知道,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建立在西方的法律框架之上,而西方的法律又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宗教规范,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等,很多都源自基督教。基督教中有“十诫”,前面几诫主要是讲如何崇拜基督教的神,而第五条讲孝敬父母,第六条要求不可杀人,第七条规定不可奸淫,第八条是不可偷盗,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是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和不可贪恋他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牛驴等。
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系的老师和同学们很有必要客观地观察和分析宗教与传统文化,看看其中有没有你们能学习的内容。倘若对传统视而不见,一味采用现代的思维和理念来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可能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儒家规范与五戒的呼应
众所周知,儒家提倡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仁义礼智信”,而这就可以与五戒一一对应起来。
“仁”的精神是慈爱、帮助他人,反对杀人。佛教五戒中的“不杀生”也是指不杀人,虽然杀害动物也有罪业,但从五戒的角度来看,是轻罪而非重罪。因此,“仁”与“不杀生”的精神非常相似。
“义”可以与“不偷盗”相对应。所谓的“义”可以指通过正当的手段和方式去获得财物,而以偷盗等途径获取财物就是“不义”。
“礼”指尊重自己和他人,有不犯淫乱、不败人伦的含义,也就是说,除了自己的配偶,不与其他人交合。从这个角度来看,“礼”与五戒中“不邪淫”的含义相呼应。
“智”可以对应五戒中的“不饮酒”。事实上,当我们饮酒之后,神智不清,所做的一切都可能与平时所秉持的原则背道而驰。而且,在这种迷乱的状态下,其余四戒也都有毁犯的可能。
有很多人认为“无酒不成席”,饮酒能让人快乐,但事实上,饮酒的危害性很大。从东北到江南,人们饮酒的习气非常重。其实喝了酒以后,神智处于迷乱的状态,你所说的话、所做的事,都是清醒的状态下不会说、不会做的。这像不像吸毒后的状态?也正是出于这种考虑,美国曾在 20 世纪初实施过“禁酒令”。
儒家的“信”可以对应五戒中的“不妄语”,也就是要诚信待人,不论做什么事情,都不会欺惑他人,讲信用,值得信赖。
由此可见,佛教中的五戒与儒家的基本行为准则之间的确有着相似之处,这一点值得大家思考。不知道同学们能不能在以后的生活中守持五戒,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尽量守持,这对大家的成长和发展非常有意义。
戒律的独到之处——劝人向善
与法律不同的是,戒律不仅能约束人们的行为和语言,制止恶行,与此同时,它还涉及内心,能够劝导人们行持善法。虽然法律多多少少也考虑到人的心理活动,比如有故意与过失之分,但它更多的是遵循“外观主义”,也就是通过行为来对事件做出判断。而在佛教当中,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会根据内心的动机来判定一件事情,也就是说,如果动机不善,即便做的事情看似善事,也不能算很圆满。正如佛教中所说的:“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句话非常有启发性,希望大家能深入思考并以此来指导生活。
人人都要有抵挡诱惑的本事
《毗婆沙论》的角度来讲,对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的行为就是恶,而对自己和他人不会带来伤害、痛苦,甚至能带来快乐的行为就是善。
法律系的同学们将来可能会在不同的岗位上,运用法律帮助他人,造福社会,这和修行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修行人也是希望能够运用自己的修行去利益他人与社会。
当大家身处单纯的校园中,你可能还会讲正义、讲义气、讲诚信,还能用智慧分辨正邪,但社会上物欲横流,在这样的“雾霾”之下,时间久了,每个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染污。首先,有些人的“呼吸”会受到影响,逐渐逐渐,内心的智慧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最终影响到所作所为。虽然大家是法律专业出身,但以后 也可能会走在违法的道路上,事实上,我就在监狱里见过很多曾从事法律工作的犯人。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我觉得法律和戒律都可以帮助人们避免因行为不当而堕落,并充当痛苦深渊中的保护网,而法律人士和修行人就是这张网的维护者,大家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弘扬法律与戒律所传达的正能量。
最好的法治手段——调伏自心
其实除了佛教的戒律以外,儒家和道家也希望通过种种方式来劝人向善。例如,孔子主张“以德去刑”,也就是通过培养人们心中的崇高思想和道德,改善人们的行为。可见,在孔子看来,刑罚并不是最好的管理手段。此外,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了“无为而治”的理念,不提倡以强制性的律法来控制人们的行为,相反,应该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自觉性,通过人们的自我完善与自律来治理国家,这与佛教中“自净其意”的理念非常相似。当然,“无为而治”的理念非常高深,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可能不太行得通。
荀子曾说“人生不能无群”,也就是说,人要生存在群体当中。古人说“小国寡民”,小国家的民众比较少,但现在恐怕大都是“大国多民”,而在人口众多的社会中,国家要想富强、人民要想富裕,就不得不用法律约束民众的行为,尤其是现在,年轻人特别多,想法和老一辈的人大不一样,很容易发生种种矛盾。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大家都能从内心着手,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些约束。
学法之人应心中有“法”,自净其意
事实上,很多犯法的人不是不懂法,但法并没有融入他们的心,没能按照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修行人也是一样,如果没有把佛法融入自心,没有依教奉行,“正法”也会变为“非法”。总之,如果行为不如理如法,学法的修行人也会变为“非法者”,而学法律的专业人士,也可能会违法,从而不得不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这都是非常可悲的事情。
因此,我们应该养成“自净其意”的习惯,而不是整天盯着别人的过失,动不动就在心里审判别人,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如果没有调伏自心,很可能会让自己陷入危险的处境。
因此,希望大家在学习法律的过程当中,让法律的精神融入自心,融入日常的行为,让自己成为个如理如法的人。这样来,不论走到哪里,内心也一定会非常快乐。
用因果照亮人生的路
佛陀不是“因果”的制定者,佛陀只是发现了这个规律,并让大家明白这个道理。《稻秆经》中讲:“如来出现若不出现,法性常住。”不论佛陀是否出现于这个世上,客观事物的自然规律一直存在于世。因此,“前世今生”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规律并不会因个人而改变。从法律角度来讲,一个做了坏事的人,躲起来就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从因果的角度而言,因缘具足时,他一定会感受报应,这是自然规律。
在人生的旅途中,每个人都需要一盏智慧的明灯,照亮前行的道路。你也许能从自己的专业中找到,也可以在传统文化中寻得,不论如何,每个人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
注:相关景点介绍,引自“百度百科”词条和网页,图片来自“WPS”侵权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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