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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2-23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二、破彼之能立。

十三  观行品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

辛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分二:一、破无实为教义;二、破无常为教义。

壬二(破无常为教义)分二: 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癸二(破彼宗)分二:一、破无常变异法;二、破空性存在之理。

子一(破无常变异法)分二:一、无有自性成立之异法;二、变异不成立。

丑二(变异不成立)分二:一、变异不成立之理;二、以比喻说明。

寅一(变异不成立之理):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如果诸法没有舍弃本体,则不会有变异;如果诸法舍弃本体而变成了不同的他法,也不会有变异。


为什么说诸法若有真实的本体,就不会有任何改变呢?


“是法则无异”,  “是法”是指未舍弃自本体的法。 一法如果没有舍弃原来的本体,则不可能变异成另一法。比如,如果一个人的本体真实存在,那么他在具 足自本体,即未舍弃人本体的情况下,不可能变成牦牛 等其他一种无常法,因为人和牦牛在性质上完全相违,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个众生身上。


“异法亦无异”, “异法”是指舍弃了原本体而演 变成了另一法。这样的异法也不会有变异。为什么呢? 比如,如果一个人舍弃了人的本体,即人的本体现在 一 丝一毫也不存在,如同石女儿一般,这样他是如何转变 成牦牛的呢?根本不可能,如果能转变,那石女儿也能 变成牦牛了。假如这个人已经变成了牦牛,那在牦牛的 本体上就不应再有变异,因为已经成为异体的牦牛之故。


总之,诸法无论未舍弃本体,还是已舍弃本体而变 成截然不同的他法,变异都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对方本体存在才能变异的观点就显然不合理。


当然,在名言当中,万事万物的无常变化是可以成 立的。比如,人们经常感叹:某人已经老了,与年轻时 判若两人;某人现在已经变坏了,他原来是个好人 … … 对于这些说法,中观宗并不否认,但这些只是未经观察的世俗假象而已,以胜义理观察,诸法的本体丝毫不存在,这样如何变异呢?


以上从意义上破了对方观点,推出变异不成立。其实说“变为异法不成立”可能好理解一点,下面以比喻说明。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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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十、观燃可燃品


十一、观本际品

168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169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170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171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172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173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174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175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176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177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178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179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180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181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182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