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每日一颂】《中论》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二、破彼之能立。
十三 观行品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
辛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分二:一、破无实为教义;二、破无常为教义。
壬二(破无常为教义)分二: 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癸二(破彼宗)分二:一、破无常变异法;二、破空性存在之理。
子一(破无常变异法)分二:一、无有自性成立之异法;二、变异不成立。
丑二(变异不成立)分二:一、变异不成立之理;二、以比喻说明。
寅一(变异不成立之理):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如果诸法没有舍弃本体,则不会有变异;如果诸法舍弃本体而变成了不同的他法,也不会有变异。
为什么说诸法若有真实的本体,就不会有任何改变呢?
“是法则无异”, “是法”是指未舍弃自本体的法。 一法如果没有舍弃原来的本体,则不可能变异成另一法。比如,如果一个人的本体真实存在,那么他在具 足自本体,即未舍弃人本体的情况下,不可能变成牦牛 等其他一种无常法,因为人和牦牛在性质上完全相违,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个众生身上。
“异法亦无异”, “异法”是指舍弃了原本体而演 变成了另一法。这样的异法也不会有变异。为什么呢? 比如,如果一个人舍弃了人的本体,即人的本体现在 一 丝一毫也不存在,如同石女儿一般,这样他是如何转变 成牦牛的呢?根本不可能,如果能转变,那石女儿也能 变成牦牛了。假如这个人已经变成了牦牛,那在牦牛的 本体上就不应再有变异,因为已经成为异体的牦牛之故。
总之,诸法无论未舍弃本体,还是已舍弃本体而变 成截然不同的他法,变异都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对方本体存在才能变异的观点就显然不合理。
当然,在名言当中,万事万物的无常变化是可以成 立的。比如,人们经常感叹:某人已经老了,与年轻时 判若两人;某人现在已经变坏了,他原来是个好人 … … 对于这些说法,中观宗并不否认,但这些只是未经观察的世俗假象而已,以胜义理观察,诸法的本体丝毫不存在,这样如何变异呢?
以上从意义上破了对方观点,推出变异不成立。其实说“变为异法不成立”可能好理解一点,下面以比喻说明。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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