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词回顾】《入_行_论》162(第九品)
#740
壬三(遣除无我之争论)分二:一、遣除业果不合理;二、遣除悲心不合理。
癸一(遣除业果不合理)分二:一、辩诤;二、作答。
子一、辩诤
若我非实有,业果系非理,
已作我既灭,谁复受业报?
外道及有实宗认为:常有的我必须存在。(“外道”主要指常见派,即执我为心识或无情法的宗派;“有实宗”则是声闻十八部中的五部,他们异口同声地认为我应该存在。)只有常有的我真实存在,即生造业,下一辈子才会感果。若如中观宗所许,俱生我不成立,遍计我也不成立,那么业果就无法安立,一个人现在造业,将来业果又成熟在谁身上呢?比如说,你是人的时候造了善业,果报成熟后转生天界享乐,业和果之间以“我”为联结的纽带。假设没有常有的“我”,你在人间死了,作者就灭了,来世谁到天界感受果报呢?这样一来,所谓的因果不虚就不成立了。
#741
子二(作答)分三:一、相同辩论;二、遮破辩答;三、遣除违教。
丑一、相同辩论:
作者受者异,报时作者亡。
汝我若共许,诤此有何义?
中观宗以同等理破斥:作者和受者是异体的,受果报时作者已灭,这个道理你们也承许。既然是你我两宗共许的观点,争论它又有什么意义呢?
外道和有实宗都承认,造业者和受报者并非一体。当然佛教肯定承认,但外道承不承认呢?个别外道亲自承认,个别外道不得不承认。因为造业者杀生、偷盗、造五无间罪,来世定会在地狱甚至无间地狱感受果报,如果说人间的蕴聚和地狱里的蕴聚是一体,那在人间造恶业时也应同时感受地狱果报,或者在感受地狱果报时,同时也应在人间造业,有很多诸如此类的过失。
#742
丑二、遮破辩答:
因时见有果,此见不可能。
对方认为:“现世现报的顺现法受业,即生中造业,即生就能感果,因此造业者和受报者可以是一体的。”
破曰:虽然是有现世现报,比如在殊胜对境(如僧众)前以强烈的意乐作供养,未死之前即可感受这个果报,但作者和受者仍不是一体。不然,你在造业的时候,就应该感受果报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因时即有果,那父亲和儿子可以同时出生,种子和苗芽也可以同时现前,这样一来,因果规律就被打破了。
#743
丑三、遣除违教:
依一相续故,佛说作者受。
对方辩驳道:“佛在《百业经》中说:‘诸比丘,众生所作之业,不会成熟于外境的地、水、火、风上,只会成熟在自己的蕴、界、处上。’很多佛经中都讲了造业者感受果报的道理,如果说‘我’不存在,怎么会自作自受呢?因此,你们声称‘我’不存在违背释迦牟尼佛的教言。”
#744
过去未来心,俱无故非我。
今心若是我,彼灭则我亡。
相续非实有,通过意义和比喻两方面阐述,此颂是讲意义:众生流转轮回的相续,是否像外道所说是一种实有呢?并非如此。假如是实有存在,这种相续不可能在身体上,而应安立于内心,然而通过中观的观察方法来破析,心的实有根本不成立。
敬摘录讲记169
更多精彩,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146-149
150-153
154-157
158-161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