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每日一颂】《中论》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观我法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宣说真如之自性;二、如何宣说真如之理;三、如是宣说之果。
癸二(如何宣说真如之理)分三:一、真如之本体不可言诠;二、以假立而宣说真如;三、所宣说真如之法相。
子三(所宣说真如之法相)分三:一、胜义真如之法相;二、世俗真如之法相;三、彼二摄义。
丑二(世俗真如之法相):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诸法若从因缘生,则它与因缘之间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这就是名言真如的实相。因果之间不是一体,故不会堕入常边;不是异体,故不会堕入断边。
《般若灯论》里本颂被译为:“从缘所起物,此物非缘体,亦不离彼缘,非断亦非常。”颂词第三句“是故名实相”在《般若灯论》和藏文译本里都没有。
◎何为世俗真如之法相
任何名言法都有自己的真如相(法相)。其中有为法的法相是什么呢?由因缘而生的法即是有为法,有为法与其因缘之间,即因果之间,既非一体,也非他体,由此远离了常断二边。
因果肯定不是一体,若是一体,因果的本体就成了无二无别,果在因位时就已存在,这样农民就不必辛苦种庄稼了;众生也没必要为了解脱而造善业;工人制瓶子、铁匠铸铁锤等一切造作都成了无用功。
因果若是他体,也有很大过失,因为他体法必须同时存在,即因存在时,果也应该存在。如果因果同时,就会有果从因以外的他法中产生的过失,并且,如果因能够以他体的方式独立存在,就会有果产生时因不灭的过失,此外,还会有因果互不观待等等很多过失。
可见,因果既非一体,也非他体。以种子和苗芽为例:如果承许两者一体,农民播下种子的同时,苗芽就已经产生了,但这种现象不可能存在;如果承许两者是他体,种子就不可能长出苗芽,因为从本体不同的法中产生他法的因果规律,世间根本不存在。
由于因果不成立一体和他体,故而不会堕入常边和断边。为什么呢?如果因果一体,由于果位时因仍然存在,就会有常的过失,但因果并非一体,故不会堕入常边;如果因果为他体,果就无需观待因,这样即使因灭了,果也可以不生,如此就有断灭的过失,但因果并非他体,因灭之后决定生果,前后相续不断,故不会堕入断边。
通过以上分析,便可总结出名言真如所具有的四种法相:远离一异、远离常断。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名言法的本体与其因缘之间,一体不成立,他体也不成立,故而远离了常断二边。由此可知,“不一不异、不常不断”不仅适于抉择胜义空性,也适于抉择名言中的因果。
对于如幻如梦般的因缘法,其因果之间的关系,不用以胜义量来观察,仅以名言量的一异、常断来观察,世人也无法说清楚。如果我们问植物学家:“种子和苗芽之间的关系是常有还是断灭呢?”他肯定不能说常有,因为种子和苗芽的本体一直在变化;也不能说断灭,因为依靠相续,果一定会产生,无法否定相续的存在。
◎真如即是缘起空性
事实上,以上所说的一切,都是在阐明缘起空性之理。缘起包括胜义缘起和世俗缘起。胜义缘起,即指前面所讲的五种真如法相;世俗缘起,即指因果之间不离不合(不一不异)、不常不断。
世俗缘起又分为外缘起和内缘起两种。外缘起,是指种子生苗芽这样外在器世界的因果规律;内缘起,是指众生所造的善恶业在自相续中成熟的业果规律。
◎为荒芜的心田,播下解脱种子
很多世间人都不相信业因果,经常会问:“为什么说今生造业,下世会感果呢?”这时我们可以反问:“为什么说春天播下青稞种子,秋天可以收获青稞呢?”实际上,只要因缘具足,诸法就可以产生。
很多人之所以不信业因果,是因为对佛教的业果规律没有接触过、研究过。如果我们与之多交流探讨,他们很可能就会有所领悟,因为佛教理论揭示了万法的真相,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如果不依靠佛法,世间的很多道理都难以了达。就像生物学家、植物学家等科研人士,花费了毕生精力对生命的各种现象进行研究,做了大量实验,依靠各种工具和仪器进行推测、分析,但对于诸法极为重要的名言实相,譬如种芽之间非一非异、非常非断的道理,却从未观察思考过,这是非常可惜的!
我这次出去,也是为了能让更多人了解佛法,如果你们的好朋友不承认前后世、业因果,又特别擅长辩论,我们也可以交流探讨一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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