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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5-13
十八观我法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观我法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宣说真如之自性;二、如何宣说真如之理;三、如是宣说之果。

癸二(如何宣说真如之理)分三:一、真如之本体不可言诠;二、以假立而宣说真如;三、所宣说真如之法相。

子三(所宣说真如之法相)分三:一、胜义真如之法相;二、世俗真如之法相;三、彼二摄义。

丑二(世俗真如之法相):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诸法若从因缘生,则它与因缘之间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这就是名言真如的实相。因果之间不是一体,故不会堕入常边;不是异体,故不会堕入断边。


《般若灯论》里本颂被译为:“从缘所起物,此物非缘体,亦不离彼缘,非断亦非常。”颂词第三句“是故名实相”在《般若灯论》和藏文译本里都没有。


◎何为世俗真如之法相


任何名言法都有自己的真如相(法相)。其中有为法的法相是什么呢?由因缘而生的法即是有为法,有为法与其因缘之间,即因果之间,既非一体,也非他体,由此远离了常断二边。


因果肯定不是一体,若是一体,因果的本体就成了无二无别,果在因位时就已存在,这样农民就不必辛苦种庄稼了;众生也没必要为了解脱而造善业;工人制瓶子、铁匠铸铁锤等一切造作都成了无用功。


因果若是他体,也有很大过失,因为他体法必须同时存在,即因存在时,果也应该存在。如果因果同时,就会有果从因以外的他法中产生的过失,并且,如果因能够以他体的方式独立存在,就会有果产生时因不灭的过失,此外,还会有因果互不观待等等很多过失。


可见,因果既非一体,也非他体。以种子和苗芽为例:如果承许两者一体,农民播下种子的同时,苗芽就已经产生了,但这种现象不可能存在;如果承许两者是他体,种子就不可能长出苗芽,因为从本体不同的法中产生他法的因果规律,世间根本不存在。


由于因果不成立一体和他体,故而不会堕入常边和断边。为什么呢?如果因果一体,由于果位时因仍然存在,就会有常的过失,但因果并非一体,故不会堕入常边;如果因果为他体,果就无需观待因,这样即使因灭了,果也可以不生,如此就有断灭的过失,但因果并非他体,因灭之后决定生果,前后相续不断,故不会堕入断边。


通过以上分析,便可总结出名言真如所具有的四种法相:远离一异、远离常断。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名言法的本体与其因缘之间,一体不成立,他体也不成立,故而远离了常断二边。由此可知,“不一不异、不常不断”不仅适于抉择胜义空性,也适于抉择名言中的因果。


对于如幻如梦般的因缘法,其因果之间的关系,不用以胜义量来观察,仅以名言量的一异、常断来观察,世人也无法说清楚。如果我们问植物学家:“种子和苗芽之间的关系是常有还是断灭呢?”他肯定不能说常有,因为种子和苗芽的本体一直在变化;也不能说断灭,因为依靠相续,果一定会产生,无法否定相续的存在。


◎真如即是缘起空性


事实上,以上所说的一切,都是在阐明缘起空性之理。缘起包括胜义缘起和世俗缘起。胜义缘起,即指前面所讲的五种真如法相;世俗缘起,即指因果之间不离不合(不一不异)、不常不断。


世俗缘起又分为外缘起和内缘起两种。外缘起,是指种子生苗芽这样外在器世界的因果规律;内缘起,是指众生所造的善恶业在自相续中成熟的业果规律。


◎为荒芜的心田,播下解脱种子


很多世间人都不相信业因果,经常会问:“为什么说今生造业,下世会感果呢?”这时我们可以反问:“为什么说春天播下青稞种子,秋天可以收获青稞呢?”实际上,只要因缘具足,诸法就可以产生。


很多人之所以不信业因果,是因为对佛教的业果规律没有接触过、研究过。如果我们与之多交流探讨,他们很可能就会有所领悟,因为佛教理论揭示了万法的真相,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如果不依靠佛法,世间的很多道理都难以了达。就像生物学家、植物学家等科研人士,花费了毕生精力对生命的各种现象进行研究,做了大量实验,依靠各种工具和仪器进行推测、分析,但对于诸法极为重要的名言实相,譬如种芽之间非一非异、非常非断的道理,却从未观察思考过,这是非常可惜的!


我这次出去,也是为了能让更多人了解佛法,如果你们的好朋友不承认前后世、业因果,又特别擅长辩论,我们也可以交流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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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十、观燃可燃品


十一、观本际品


十二、观苦品


十三、观行品


十四、观和合品


十五、观有无品


十六、观缚解品


219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220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221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222

 身业及口业,律仪非律仪, 

 及其余无表,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223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224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225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226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227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228

  能成福业者,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229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230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231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232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233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234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235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尔时法独生。


236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法犹故在。


237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238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239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240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241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242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243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244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245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246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不异亦不一。


247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248 

   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249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250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


251 

  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如梦,如焰亦如响。


252 

  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


253 

  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灭我我所故,无我我所执。


254

   得无我智者,彼等不可得。  

无我我所执,见者亦未见。


255 

  内外我我所,若尽灭无有,  

诸取即为灭,取灭则生灭。


256

   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  

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


257

  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  

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


258 

   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  

无生亦无灭,法性如涅槃。


259 

  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  

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


260 

   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