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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每日一颂】《四百论》(第九品)

知幻园 2024-03-17




每日

一颂

《中观四百论》


# 213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四、(破极微是常)分三:一、破极微常;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辛一、(破极微常)分三: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

壬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分二:一、正说;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癸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中观四百论》



在一个极微处,既然不许有其余极微同住,所以也不应许因极微与果有支粗尘二者等量。


再从外道自宗所许的观点分析,极微也不可能由遍体和合的方式构成粗尘。彼等许极微是常恒实有本体的法,如果是常有成实之法,在一个极微所住之处,即不应承认有其余微尘同住。如果有其余微尘可以与它共同安住一处,那它应成与虚空一样无有任何实体之法,不可能构成有形色的器世界粗尘;而且应成构成须弥山的所有极微,皆可住于一个极微的位置,所有的器世界无法构成等,有许多过失。所以,若许极微可以遍体和合,则成为因果等量,因为极微遍体和合则无法使其相合的体积数量增上,导致无数极微相合之果,也只能与一个极微大小相等,这种因果相等的说法,当然是谁也无法接受,亦不应承认的。若承认极微遍体和合造物,那即是许因果等量,须弥山王与一个极微相等,三千器界与一个极微相等,如果不是癫狂者,这种说法谁会承认呢?而且外道许极微是常有无分的法,可是其果法粗尘却是有方分可变异又能现见的法,因果二相大不相同,极不合理。所以从多方面分析,彼等所许极微遍体和合的观点,毫无成立的依据。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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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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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四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五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六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七品


176

如对不顺人,爱念不久住;

如是知众过,爱念不久存。


177

有者于彼贪,有者于彼嗔,

有者于彼愚,故无可贪义。


178

若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

智者谁执著,真义谓分别。


179

任谁与他人,都无同系缚,

若与他同系,分离则非理。


180

薄福于此法,都不生疑惑,

若谁略生疑,亦能坏三有。


181

能仁说何法,增长至解脱,

若谁不重彼,显然非智者。


182

非不空观空,谓我得涅槃,

如来说邪见,不能得涅槃。


183

何经说世间,彼即说流转;

何经说胜义,彼即说还灭。


184

若汝生怖畏,皆非有何为,

若实有所作,此法非能灭。


185

若汝贪自品,不喜他品者,

不能趣涅槃,二行不寂灭。


186

无作得涅槃,有作招后有,

涅槃无碍念,易得余非易。


187

谁不厌三有,彼岂敬寂灭,

如于自家室,难出此三有。


188

有为苦所逼,现见求自死,

时彼愚痴故,不能趣胜道。


189

为下根说施,为中根说戒,

为上说寂灭,常应修上者。


190

先遮遣非福,中应遣除我,

后遮一切见,知此为智者。


191

说一法见者,即一切见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192

为乐善趣者,如来说爱法,

为求解脱者,呵彼况余事。


193

求福者随时,非皆说空性,

良药不对症,岂非反成毒。


194

如对蔑戾车,餘言不能攝,

世间未通达,不能摄世间。


195

有无及二俱,亦说二俱非,

由病增上故,宁非皆成药。


196

真见得胜位,略见生善趣,

智者常发心,思维内体性。


197

今生知真性,设未得涅槃,

后生无功用,定得如是业。


198

如想所作事,成者极稀少,

此非无涅槃,诸行解脱难。


199

闻说身无德,贪爱不久住,

此道岂不能,永尽一切惑。


200

如见种有终,然彼非有始,

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


201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202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203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204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205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206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207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208

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


209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210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211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212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