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 自生与待因生相违【每日一颂】《四百论》(第九品)
# 209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三、(破时是常)分五: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二、示彼理由;三、变异与常相违;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辛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中观四百论》
如果许本无今有的万物现象生起,以自然常住为因,既然承认诸法是自然造化不待因缘,那么于彼等建立能生因则为妄立。
一些外道认为,时间虽无变异具常恒性,然不能以此推翻它不是万法的生因。他们认为本无今有的苗芽等法,其生长枯萎等是一种自然造化,不需观待其他因缘,唯以自然常住的时间为其生起基础,也即许时间虽是无变异的常法,然而依彼可以自然生起本无今有的苗芽等法。分析彼等观点,其实是在承认诸法自然生灭无需因缘饶益,以此补救彼等“常恒不变异的时为万法生因”立论之缺点。这种补救也无法成立,诸法若不待因缘自然生长,那么安立常恒实有的时为诸法生因,实是毫无道理。某法若不观待因缘,自然地生住变异,即是无因有生,如果还要为它安立一种能生因,这明显是迷妄无理的愚行。而且所生的苗芽等,若是本来无的法,那又如何会成为有法呢?如《入菩萨行》中云:“因位须许无,无终不生故。”无论从哪方面观察,这种许“自然常为本无今有诸法的生因”的观点,唯是妄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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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谁与他人,都无同系缚,
若与他同系,分离则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