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破贪著世间法规而积业【每日一颂】《四百论》(第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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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品 明人远离贪著欲财方便品
戊三、(明远离耽著烦恼所缘境的方便)分三:一、思维轮回过患;二、明远离引发轮回之因——有漏业;三、明永断业的必要。
己一、(思维轮回过患)分二:一、思维轮回的总过患;二、别明远离于乐趣生爱。
己二、(明远离引发轮回之因——有漏业)分三:一、总示远离能引后有的业;二、必须远离能引后有业的理由;三、正明如何远离之理。
庚三、(正明如何远离之理)分二:一、破对福业生爱,二、破积集非福业。
辛一、(破对福业生爱)分三:一、总破为爱增上生而积业;二、从乐趣至乐趣极难得;三、别破为增上生而积业。
壬三、(别破为增上生而积业)分五:一、破为求受用而积业;二、破贪著世间法规而积业;三、破为求可意境而积业;四、破为求权势而积业;五、破为求后世富饶由爱而积业。
癸二、破贪著世间法规而积业:
问曰:贪求善趣福果而修施等善业诚然是颠倒,那么遵循世间共许的法规应合理吧。
世间诸规律,随彼行名法,
是故较于法,世间力尤强。
——《中观四百论》
世间各种各样的规律中,只有随顺世人当时所行持的才被名为法,所以与法规本身相较之下,世间人的风俗习惯力量尤其强盛。
随顺世俗规律而修施等有漏业,也不应理。世间的种种规律,皆是世人共许而成,比如说嫁女娶媳妇等等,此类行为规则在世间各地都有。但是,针对特定地区的人们,只有随顺他们当时所行持的规律才被称之为法,才会被承认为合法行为。而从不同地区、不同时代去观察,世间无有不变的法规,现在人们共许的法,到了另一个时代,也会被判为非法;本地人共许的合法行为,在另一地往往被评为非法行。真正合理的规律本身与世间风俗时尚比较起来,世间习俗力量尤为强盛,而习俗大多是随顺世人分别恶习所成,故对世间人所谓的法规,求解脱者不应去随顺。这些法规毫无可靠性,大都是随分别恶念而转的邪法,并无真实合理性可言,如果去随顺,只会让人积累恶业,陷入更深的轮回。
譬如说,呀瓦国有一种传统,当地男人经常念一种咒语加持火焰,而火焰中会发出音声:“你可以娶自己的女儿。”于是当地有很多男人娶自己的女儿为妻,并许此是合法行为。有一外国人见到了这种情况,也想按这种习惯娶自己的女儿,便花费许多钱财学会了这种咒语。回国后,他点了一堆火,然后以咒语加持,这时火堆中传出声音:“呀瓦国的传统习俗与你们本地不同,你应随顺本地习俗!”从中不难看出,所谓合法与非法皆是随世人习俗而定,在世间并无真正合乎正理的法规。作为求解脱者,应当以佛法正理为根本,而不能盲目随顺世俗造轮回业。当然,于经论中虽然也强调过应随顺众生,但其所指并非是让修行者随顺世间造轮回业,而是为了引导度化世人,修行人在表面形象上,首先不应让世人产生反感邪见,对此应仔细区分。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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