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每日一颂】《中论》
二十观因果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观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壬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二、观察能力而破;三、观察时间而破;四、观察作用而破。
癸二(观察能力而破)分二:一、因给果能力不合理;二、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子二(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如果因法不提供给果法能力,只是在作因之后自行灭尽,因灭了果法才产生,此果法就成了无因生。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如果认为因法一点能力或功用都不给与果法,只是作了因之后自行灭尽。比如,第一刹那青稞种子作为青稞苗芽因的时候,没有对苗芽提供任何作用,当第二刹那青稞苗芽产生的时候,青稞种子已经自行灭尽了。
虽然因果之间应该如此,但详细观察并不合理。为什么?“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如果因灭尽以后果才产生,即果产生之时,前因一点一滴都不存在,因也没给果提供任何作用,这样果法就成了无因生。比如,若第一刹那青稞种子灭尽之后,第二刹那青稞苗芽产生,也就是说,当青稞苗芽产生的时候,青稞种子已经完全不存在了,并且它在灭尽之前也没给青稞苗芽提供任何作用,这样一来,青稞苗芽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有人可能会想,果不一定在因灭尽后才产生吧,比如,母亲和儿子就可以同时存在。实际上,我们所认为的母子只是一种假立的因果,是从各自相续角度安立的一种假名。如果是真正的因果,必须是母亲的本体灭尽之后儿子才能出生,但如果这样承许,儿子就成了无因生。
由此可见,虽然人们认为合理的因果,应该是因灭之后果生,但如果果法产生时,因法一点一滴都不存在,如同石女的儿子或龟毛兔角一般,因灭尽之前也没给果法提供任何生果能力,那么果法就成了无因生,不可避免具有《中观庄严论释》里所说的果法或者一直产生,或者无缘无故灭尽等诸多过失。
◎由因果虚幻,知万法虚幻
通过以上分析,因对果提供能力不合理,会有“因有二体”的过失,不提供能力也不合理,会有果无因生的过失,而除此之外,并没有第三种情况。既然如此,因果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实际上,世俗中的因果只是一种假立。虽然世间具有正见的人认为,种子生苗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三世因果等都是真实存在的自然规律,但真正以中观理,即以佛智观察时,因果的本体根本得不到,如同芭蕉树被层层剥开之后里面空无一物一样。
世俗中一切万法都是假立的原因也在于此,因为万法皆由因缘所生,而因果的本体却丝毫得不到,完全虚幻不实。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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