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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词回顾】《入_行_论》164(第九品)

知幻园 2024-02-05



#749







庚二(深入法无我)分四: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


辛一(身念住)分三:一、具支分之身不成立;二、支分不成立;三、摄义。


壬一(具支分之身不成立)分二:一、对境身体不成立;二、身执说为迷乱。


癸一(对境身体不成立)分二:一、破与分支相联之身;二、破与分支不相联之身。


子一(破与分支相联之身)分三:一、破各自分支为身;二、破身住于每一部分中;三、摄义。


丑一、破各自分支为身:


身非足小腿,腿腰亦非身,

腹背及胸臂,彼等复非身,

侧肋手非身,腋窝肩非身,

内脏头与颈,彼等皆非身,

此中孰为身?




抉择人无我时是从上往下分析,此处抉择法无我时是从脚开始,自下而上进行分析。


很多人认为身体存在,但身体存在于哪一个部分呢?首先,腿骨以下的双脚不是身体,如果它是身体,那砍断了脚,身体就不存在了。而且,众生所执著的身体是完整的整体,有头、有目、有皮肤,可是光有一个脚掌、脚跟,这与众生的执著截然不同,其法相也不符合。再加上,如果说脚就是身体,有两只脚的人就有两个身体了,任何人都不会这样承认。


同样,膝盖到踝骨之间的小腿、膝盖到腹股沟之间的大腿以及腰,都不是身体。(有些人特别喜欢腰很细,听说梦露的纤细腰肢就是通过去掉两根肋骨才达到的。)因为所谓的身体从时间上讲,是一种连续性,从形象上讲,是一种整体性,但无论小腿、大腿还是腰,都无法独立具足身体的法相,因此它们不是身体。(个别人可能认为:“这些虽不具备身体的完整法相,但却具足身体的部分法相,所以应该是身体。”这一点我们下面会破,你们的分别念先不要冒上来。)


然后,前面的腹部、后面的背脊、腹部上面的胸部、胳膊、两边的肋骨、双手、腋窝、肩膀、腹腔和胸腔中的内脏、顶部的头以及脖子等等,这些也不是身体。既然身体的所有支分都不是身体,那身体又在哪里呢?





#750







丑二、破身住于每一部分中:



若身遍散住,一切诸支分,

分复住自分,身应住何处?




有些人说:“手不是身体、脚不是身体、头不是身体,每一个支分确实不是身体,因为不具足身体的法相,这方面没什么可怀疑的。但手、脚、头每个支分上,都有一个身体的东西,因此身体还是存在。”





#751








若谓吾一身,分住手等分,

则尽手等数,应成等数身。




如果是第二种观察方式:认为身体不是总覆于每一个支分上,而是分别住于每一个支分上,比如手上有一个身体,脚上有一个身体,眼睛上有一个身体……很多人手痛时就叫:“哎哟,我身体好痛!”头痛时也是大叫身体好痛,这说明头上有一个完整的身体,手上也有一个完整的身体,这样的话,过失非常大。因为正常人有两只脚、两只手,还有一个头,单拿一只手来讲,手有手背、手掌和手指,手指又有五个,假如说每个支分上有一个身体,那一个人就有无数身体了。手指上若有一个完整的身体——指头上有眼睛、有嘴巴,看了就觉得特别可怕!





#752






丑三、摄义:


内外若无身,云何手有身?




综上所述,通过里里外外、上上下下、东南西北、前后左右的剖析观察,在外面的皮肤、肉,里面的骨髓、内脏中寻找遍了,也找不到身体的真实存在。假如总的身体都没有,那手、脚、头等支分上么会有身体呢?众生妄认为四大是自身,《圆觉经》云:“妄认四大为自身相。”通过这种方式观察可知,身体就像虚空一样不存在,故佛经中说:“观身如虚空,是为身念处。”










敬摘录讲记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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