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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释量论·成量品》16 (下)

文殊密语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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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


-ZCKB辅导-

16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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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释量论·成量品》16 (上)

本集讲记

《释量论·成量品》广释 16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巳二、破分真假他答复:

 

“他答复”,对方做了一个答复。对方是怎么答复的呢?“分真假”的答复,就是把取名称的分成真和假,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名识随异事,分别假立义”,这是我们的观点。对方说,还要分别,因为我们已经把功德和已灭、未生的法义提出来了,提出来之后,如果说完全承认,好像也不对;如果完全不承认,毕竟在功德上面也使用了大功德、二十四功德、未来的瓶子、过去的瓶子等等,完全不承认不行,承认一个也不行,一个承认就失坏了自宗,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对方觉得分个真假就把问题解决了,即“分真假他答复”。

 

破分真假就是把他们的观点破掉,虽然你们分了真假,但是对你们观点的安立其实没有什么帮助。

 

若许此假立,何故而承许?

彼于一切事,何不依彼许?



 

“若许此假立”,这是对方的观点,刚刚讲的二十四功德,过去的一百瓶子,未来的一百瓶子等等,这些法虽然不存在,但是可以通过心来假立。既然通过心假立了,就没有功德具足功德的过失。因为对方说功德不可能具足功德,只有实法才能具足功德。为什么不能具足功德的原因后面要讲,主要是他们认为功德不能具足功德。他们怎样回辩法称论师所讲的观点呢?他们仍然要保留功德不具有功德,但是大功德、二十四功德又是自己讲的,那怎么办呢?他们说这些法是不存在的,可以用分别心去假立。

 

我们说,“何故而承许”,对于实际上不存在的法,通过什么理由可以假立而承许呢?“彼于一切事,何不依彼许”,如果大功德、二十四功德等等,可以通过分别念假立的话,对于有情世间和器世间当中的一切事物来讲,这些名称、数量本来也是不存在的,都是假立的。在因明的《量理宝藏论》中,对于这个问题讲得很清楚。瓶子上本身不具有数字,瓶子上不具有名相。如果在自相的瓶子上具足,任何一个人看到这个瓶子,都能叫出它的名字。因为它本身就具足,所以看到之后,每个人都可以叫出它的名字。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从器情万法、一切事物来讲,这些名称、数目等等,本来就没有。我们和我们的名字也是没有的,你刚出生的时候,家人给你取了一个乳名,叫到几岁之后,有了一个学名。后面有了小伙伴,他们给你取了一个绰号,等到你能够上网了,就有了网名。后来皈依了,有了皈依的法名,又皈依了藏传佛教,有了什么多吉的名字。像这样的话,名字有很多。哪个名字和你是一体的呢?都没有。这些和你本来都不是一体的,上面本来不存在这些名称。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了解得很清楚。

 

如果说本来没有,可以给他取名的话,名称、数量在器情万法上面本来也没有,一切都是假立的。按照你们的根据,“彼于一切事,何不依彼许?”“何不依彼许”就是说,为什么不可以依靠刚刚你们讲的道理来对于一切万法做承许呢?道理是相同的。刚刚承许了什么道理呢?假立的可以通过分别念来安名字,这个道理为什么不能用在瓶子、柱子、张三、李四、一切山河大地上面,其实道理是一样的,这些名称是假立的,都可以取。按照你们的根据分析下来的时候,柱子、瓶子等等名称在事物上面本来不存在,都可以取,也可以是假立的。既然你们说大功德、二十四功德是假立的,那柱子、瓶子也是假立的。我们应该知道这些都一样假立的,为什么要分真假呢?分真假的答复没有什么意义。







大恩上师在讲记当中讲了,“遣除其他非同类和同类之法而命名”。什么叫做遣除其他非同类和同类的法呢?比如一个金瓶,或者一个什么牌子的瓶子,当我们在说什么牌子的瓶子时,一说这个名字就遣除了非同类,遣除什么非同类呢?自动就把所有不是瓶子的遣除了,因为它是瓶子,当说到瓶子的时候,自动遣除了不是瓶子的非同类。它是瓶子,不是柱子、不是人,这方面自动遣除了。

 

同类的法是指什么?瓶子当中,比如这个是金瓶,当我说金瓶的时候,瓶遣除了非瓶,把不是瓶子的全部遣除了;金瓶遣除了不是金瓶的,其他同类的瓶子,比如银瓶、铜瓶、铁瓶、陶瓶等其他的瓶子都遣除了,所以名字有作用。虽然一说就可以遣除其他,但是也仅此而已,本体上不存在,就是遣除了其他非同类、同类的法而给东西取一个独特的代号,在我们说的时候不会混淆,能够准确的找到,也可以去交流。比如说要买什么牌子的瓶子,架子上一排瓶子,金瓶、银瓶都有。当你想买金瓶的时候,售货员搞错了,拿个铁瓶给你,你说,拿错了,我是要金瓶,像这样取个名字做它的符号,就可以做交流、取舍等等,在这个事物本身上不具有名称,只是为了遣除同类和非同类的法而命名的而已。


若非皆假立,异别故谓主,

何外他体无,互异即无义。



这个颂词分了两层意思,其实都是对方观点。我们破的观点这里不明显,是隐藏的,在注释当中破掉了。

 

“若非皆假立,异别故谓主”,是第一层意思,“何外他体无,互异即无义”,是第二层意思。在两层意思当中,第一层意思是取真名的情况,第二层意思是取假名的情况。对方不是说要分真假吗?前面简单讲了一下,“若许此假立”,我们破掉了。如果进一步的分真假就要比较详细的再讲,分真假他答复,怎么分真假?第一二句是说真名是怎么安立的,第三四句是说假名又是如何安立的。

 

“若非皆假立”,对方说万事万物的所有命名不都是假立,前面讲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所有的山河大地都是假立的,名称在事物上面不可能真实具足,应该都是假名的,他们说,这个不行,必须要分。万事万物不能说都是真的或者假的,要分成不同的情况来看待,有些是取真名,有些是取假名。

 

第一种是取真名,“若非皆假立”,不是说所有名字都是假立的,“异别故谓主”,他们开始讲什么叫取真名?“异别故”,即“具有数目等异体存在的差别”,什么叫异体存在的差别?说得简单一点,就是现在实体存在的法上面具有功德,功德是什么?比如一个瓶子,一个就是数目叫做功德,它的实体就是瓶子,就是说现在存在的瓶子和它的数目是一体存在的,数目是功德,瓶子是它的实体,这是实体上面具有功德,因此具有数目的异体存在的差别可取真名。

 

上师在讲记中讲,说白了就是现在在我面前的一个瓶子,叫做真名,因为瓶子是存在的,什么叫“异别故”?就是真实存在和这个数目真正他体存在的东西,在这个法上面可以取真名。不是过去已灭的,未来将生的,而是现在正有的,它的实体上具有数目等功德,所以二者是他体的,功德是功德,实体是实体,就是亦别故。







这个叫做主要,真实取名字的是“故谓主”。这是真取名字的,打比喻来讲,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叫黄牛。印度有一种黄牛,背上有一个很高的峰,在嘴巴和脖子之间的连接像胡须一样,具有项峰、垂胡叫做黄牛,如果把存在这种特征的动物这样取名就对了,黄牛的名称和它的本体符合,一头的数目和黄牛之间是真实存在的,这个当然应该取真名。如果真名不成立,假名也取不了。

 

什么是假名呢?前面的注释当中讲了,有时给很笨的人取名叫黄牛,他是不是牛呢?其实他是个人,因为太笨了,就不具有人的明显法相,所以给他取名叫黄牛,好像汉人说的笨猪一样,他是不是笨猪呢?他不是猪,就是个人,因为他太笨了,所以给他取个假名叫黄牛、笨猪。如果没有猪,给人取一个猪的名字就没有意义了,所以首先应该有真名,然后在上面给他取个相近的假名,他们觉得应该有真名,否则假名也没有了。

 

真实来讲,不管是否存在法,通过分别念可以随便给一个法取很多名字。“异别故谓主”,这是对方认为取真名的情况,说白了就是可以给存在的法上面取名字。

 

第二种是取假名,“何外他体无,互异即无义”。任何一个法,“外他体无”,实实在在存在的法之外的他体不存在。因为刚刚讲了他体,就是说真正的数量等功德和实体二者实际存在他体的法可以取真名。“他体无”就是没有存在的,虽然可以给它取一个的意思,但是没有安立的基础,它的实体是没有的,叫“何外他体无”。不存在的法,比如已经灭了、未生的法都是针对数目来讲没有他体的法,叫做“他体无”。说白了“他体无”就是不存在的,比如对方说的已经灭了,或者未来将生的法,都叫他体无。

 

“何体他体无,互异”,“互异”就是不同的名称,比如给它取一个等数目的名称就没有意义了。为什么没意义呢?因为这个法不存在,给它取一个没有意义。如果牛是存在的,说一头牛,这个数量在实体上具足,取名一头牛就有意义,一头就有意义了。如果它的法没有实体,你说一头牛那没有意义了。互异就是给一个不存在的法取一个名称没有意义。

 

这是要讲什么呢?其实还是要回到有支上面,有支上一辆车、一个人或者一个身体等等,他们觉得如果这个法不存在,你给它取个名称是没有意义的。既然它有名称,说明它有意义,这个方面还是想成立有支是存在的。

 

不管怎么说,这个地方分了一个真假,就是说这样一种功德法应该在实体的基础上存在,这时候可以取真名。因为二十四功德是功德上的功德,所以是假名。这样分了一个真假,在颂词上面没有回答,在两个注释当中都有回答,分开真假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呢?我们在分析、辩论的时候,如果是所诠的意义本身不存在,就不应该运用名称,比如说车等有支不存在,在不存在的法上面使用名称是不是不合理?我们辩论的是这个,如果说真的情况这样,假的情况那样,分真假在这个地方不合时宜。因为我们辩论的是所诠的意义本身不存在就不应该运用名称,所以再分一个真假就没有意义了。

 






其实情况是什么呢?尽管意义不存在,还是可以运用名称的,它的名称、义共相等等还是可以浮现。比如石女儿的义共相可以浮现在脑海当中,石女儿的名称也可以安立在一个不存在的法上,石女儿本来永远不可能出现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取一个石女儿名称。所诠义不存在是不是不能运用名称呢?也可以使用。

 

我们这样讲的时候,对方的观点就失坏了,对方认为名称应该是在实体的基础上存在的,比如整体的身体,这个有支应该有实体,然后在上面才可以安立有支的名称等等,还是认为有支存在的,才这样分真假。这个地方是说如果所诠义不存在,不应该运用名称,但实际情况是所诠义不存在,使用名称的情况到处都是,不仅你们在使用,其他的地方也在使用。因此所诠义不存在也可以使用,通过我们的分别念完全可以假立。

 

非具余义因,白等具数等,

名称非异名。若彼亦他义,

德实成无别。



 

“非具余义因”是什么意思呢?这也关系到对方的观点,对方认为这个名称是一种功德,一定是要在实体的基础上使用,如果实体不存在,使用名称就是异名,不同的异名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名称和实体二者之间是他体的法,所以如果不存在实体法,使用一个名称对这个法来讲没有意义。名称是功德,因为实体具有功德的缘故,所以只有存在的法上面才有名称。一个事物使用不同名称没有意义,就是说一个实体应该有一个名称,两个实体应该两个名称,如果一个实体具有两种名称,称之为异名,像这样没有什么意义。

 

按照对方的观点,“非具余义因”,就是不同的名称不具有其余意义的因。这个“因”就是理由。不同的名称不具备其余的意义,因为一个实体应该有一个名称,如果有不同的名称,就没有意义了。安立不同的名称不具备其他意义的因,根据就是非具余义因。

 

如果这样安立,“白等具数等,名称非异名”。虽然你们承许不同的名称不具备其他意义,但是又说白色、红色等功德具有一个数目、分类等等,比如说柱子是白的、红的,它已经是功德了。功德上面再具有一个数字,这是一根白柱子,或者一匹白马等等,又讲了数目、分类、自体等名称。他们说这不是异名,一方面来讲,“非具余义因”,一方面又说,“白等具数等”,白红以及具有一个数目等等不是异名。

 

如果你们的观点成立,万事万物都应该是这样的。因为一个法具有其他法不是异名,万事万物都可以具有其他法而不是异名了。这方面的异名,就是一个实体具有两种名称,都应该像这样变成异名,异名就是没有意义了。对方说,我们的白红等功德上具有一个等数字不是异名,他们觉得这是合理的。如果这是合理,同样的道理,也可以安立万事万物上面具有其他的名称,根据上是相同的。

 

对方认为实体的基础上具有功德等异名,但是功德上面不具有功德,他们是这样讲的。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按照他们的观点,瓶子上面有白红、大小、一个两个等等,具有很多特点,所以功德还是具有功德的。这样一来,全部变成异名了。对方的观点是在一个法上面具有白、一个等等,这些都是异名。他们说这个不是,出现了一个标准衡量下的两个不同观念,这就不对了,标准一样全都一样,如果你们的不是异名,其他也不是;如果其他的是异名,你们的也肯定是异名。

 






所谓的异名,对方承许的观点不一样,我们某个事物不同的名称、不同的方面都可以叫异名。前面我们讲了,比如一个人的乳名、学名,还有皈依、出家的名字可以很多名称,其实都是一个事物上面的不同名称,为什么不行呢?没什么问题。如果事物不同,就不能叫异名了,真正的异名是一个事物的不同名称。对方承许的异名是一个法具有两个名称,这就是异名。这个没问题,而对方说这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呢?因为一个名称应该对应一个实体,两个名称应该有两个实体,如果是两个名称对应一个实体叫异名就是不对的。我们说没什么不对,名称都是假立的,一个人可以取一百个名字,有些修行者就很喜欢取名字,今天遇到一个上师,取个名字;明天又遇到一个上师,又取个名字,他的名字就有很多。

 

本身来讲不同事物的不同名称不能叫你们所说的那种异名,本来就不一样。比如对方认为一个柱子的红白、大小等等,如果从它的反体来讲,红白、长短、大小都是不同的法,按理来讲也不应该叫做异名,真正的异名是一个事物的不同名称,这方面很正常,真实取舍的时候,一个人取很多名称也是对的,关键是对方说一个名称一个实体,如果两个名称一个实体就不对,他们觉得这是异名,就有过失。

 

“白等具数等,名称非异名”,如果这个名称不是异名,其他的都不是异名。对方认为的“非具余义因”就是不合理的。不同的名称,“非具”就不具有其他意义的理由。为什么不具有其他意义呢?一个名称是一个功德,应该具有一个实体,两个名称一个实体就不对,他们是这样讲的。我们说“白等具数等”,一个白色的瓶子又具足一个两个等数字,“名称非异名”,如果这个名称不是异名,其他的也都不是异名了,没有一个所谓的他们所认为异名的过失。

 

对方主要认为的是实体和功德,即实体上面应该只有一个名称,否则就不对。我们说不一定,名称本来就是假立的,前面讲了,不管是有的法,还是没有的法,都可以取名称,一个法上面能不能具有不同的名称?可以具有很多名称,没有什么问题。此处是从方方面面给对方讲,或者对我们来讲,名称就是假立的。对方一定要把名称和实体对应,否则就是不合理。我们说这是一种执著,不一定这样安立。

 

“若彼亦他义,德实成无别”,“若彼亦他义”解释了什么?如果功德上面还有功德,因为对方说功德上面不具有功德,我们再再给他讲,你们的功德上面还是具有很多功德的。为什么功德上面不应具有其他功德呢?若彼亦他义,这个“彼”就是功德上面,“他义”是还有其他的功德。“若彼”是如果功德上,“亦他义”是还有其他的功德意义。“德实”是功德和实体,功德和实体法就成为无别了,为什么功德法就成为无别了呢?按照对方的观点,首先这个功德应该是在实体上面成立,瓶子、柱子等现在存在的法就是实体,这个实体应该是功德的所依。首先有实体,然后在实体上面安立功德,比如安立白黄、一个两个等等,这就是实体作为所依上面具有功德。


如果功德上再具有功德,第一个功德就成为所依了,按照前面的观点功德和实体就无别了,本来就是实体上的功德,也就是功德上面的第一个功德。实体上面所具有的功德本来是功德,下面的实体是所依,如果功德上具有功德,第一个功德应该变成第二个功德的所依,这样的话第二个功德和实体不就一样了吗?变成了实体的作用,实体的功德是不一样的。实体是实体,功德是功德,就是这样分析的。这方面讲得不对,所以说“德实成无别”。

 

第一个功德变成了实体,因为第一个功德是第二个功德所依的缘故,所以功德上具有功德,如果说功德上再具有功德,一方面来讲就会无穷无尽,一方面来讲就会变成“德实成无别”。对他们来讲,功德和实体是不一样的,二者是分开的法,否则就会变成无二无别,这方面功德就变成了实体,或者所依的法,这样就会有问题。







辰二(说是反体有境理)分三:数等用词之原因;宣说彼名之必要;依彼说理及说喻。

 

前面所讲的这些法,如果没有一个实体法也可以取名称。“反体有境理”,如果从反体安立名称等是存在的,怎么样安立反体都是可以的,因为反体本身是假立的,没有真实的,所以说反体有境理。

 

从反体的方面,心识上安立的境,有境是我们的心识。从反体上面安立分别念、名词等等都是可以的,因为所有的反体都是我们的心识安立的,外面没什么反体,都是在我们的心上安立。

 

巳一、数等用词之原因:

 

“数等用词之原因”,数量、大小等等,“数等用词”是可以使用不同的名称。这是什么原因呢?主要是通过我们的分别念,从反体上可以安立的。

 


虽非他事物,以反体分异,

如非业实体。



 什么是“虽非他事物”呢?自宗认为所谓的树木,还有大小、长短、白黄等等,在一个事物的本体上,虽然不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的,“虽非他事物”,数量和事物的本体不可能不是他体。什么叫他体呢?他体的法就是两个都存在,张三和李四、柱子和瓶子都是他体的,一个存在一个不存在,就不是他体的法,他体一定是有自己的本体,而且也是同时存在的,这方面叫做他体法。虽然同一事物的反体不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但是反体的分类可以运用不同的名言共相,这方面的反体可以不同。如果本体是他体,肯定会出现很多不同的物质,比如两个都是存在他体的法,两个人就是两个相续,如果两个他体的事物,柱子和瓶子一定是两个法同时存在,但是反体不一样,反体可以假立,分别念在一个法上面可以安立很多不同的反体、不同的名言。说“虽非他事物”的时候,已经说它不是真实的了,不管是数量,还是大小,都是我们分别念安立的概念。可以运用的不同反体分类,“异”的意思是不同的名言共相都可以分。

 

大恩上师的讲记当中讲了,比如一个白色的瓶子,我们可以通过分别念去假立,从白色的方面讲不是黑色的,这也是白色的反体。然后不是柱子、不是人、不是山等等,它的反体叫做瓶子。因为不是常有的,它的反体可以叫做无常,不是无为法可以叫有为法等等,不是心识就可以叫做色法,还有很多可以安立的,这就是“以反体分异”,在一个法上面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反体和名称、分类,这不是他体的,一个法上面可以这样假立很多,这些都是我们分别念假立的,在法上面不存在反体,反体在自相上是没有的。

 

“如非业实体”,“非业实体”也是引用外道的观点说明证成的一个问题,比如对方也说排除了非业安立业,排除了非实体安立实体,排除了非白色安立白色,这些都是反体上面安立的。我们的分别念在一个自相上面可以安立很多不同的反体,但是安立很多反体都可以安立没有一个真实的实有,都是有很多概念的。当我知道了这些概念之后,我们最后就把很多额外的执著在这个过程当中就抛弃了。

 

我们在学因明、本体和反体的过程当中,有很多概念,比如说一个两个树枝,白红等等,在一个法上面,我们安立了很多不同的反体,这个反体就是分别念假立的。它就是一个自相法,有些时候这个自相法安立的时候就是因缘和合产生的,它本身是排除了常有、实有之后安立的无常。其实因明在名言谛当中,在我们的解脱道上已经做了很多前期的工作了,对于能诠、所诠、遣余、分别念假立等等,告诉我们这些都是假的。







在名言谛当中,我们最后剩下的这些能够起作用的因缘法其实已经不多了,而且剩下的法也是无常的,并不是常有的。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再以中观的理论观察分析的时候,其实我们在前期已经扫除了很多执著了,把这些该梳理的已经梳理了。

 

因明当中就是给你梳理,有的有,没有的就没有。什么是假的?什么是真的?什么是自相?什么是总相?把这些梳理了之后,条理很清楚,里面完完全全恒常不变的实有已经没有了。如果能够了知胜义谛当中一切都是无自性、离戏的,在名言谛当中是这样显现的。虽然这些都是假立的,但是可以使用,以这样一种自相和总相混合一起的方式使用,在使用的时候,也是没有真实的,没有真实的也可以使用,这方面可以破产我们很多的耽著、邪分别念,把一个真实的世俗谛完完全全呈现在我们面前。

 

什么是真实的世俗谛?把这些总相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全部排除掉之后,就是世俗谛,再在这个基础上观察它的本性,就成了空性。因此对于颠倒世俗、真世俗,或者胜义谛等等,如果能够系统的学习,最后都会了知得很清楚。

 

巳二、宣说彼名之必要:

 

安立名称的必要性是什么呢?安立名称有一个必要性,即可以排除其他的法之后,安立一个特指的法,这就是取名字的必要性。

 

说事之诸名,具足数目等,

相异而宣说,他法作特指。


 因为对方的所诠,应该他体的实体存在的。如果他体实体不存在,上面安立一些颜色、数字等等,觉得就没有意义了。他们觉得这方面应该是所诠意义和事物是他体存在的。其实所有的安立的名称,还有进行分析安立的时候,并不是这样的。

 

“说事之诸名”,这方面我们在宣讲什么呢?我们安立主要是通过分别念遣余的方式来趋入的,我们在安立的时候,“说事之诸名”,就是凭借说出事物反体的所有名称。反体的意思前面讲了,即一个法上面可以安立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反体,通过说出反体事物不同的名称、数量、大小等等,来说明具足这些名称、数量的瓶子等法本身。我们说一个瓶子,或者说左边、右边、红色的瓶子等等,我们通过说它上面的数量或者名称、颜色等的时候,就是为了说明具足颜色,或者数量等瓶子本身的法,我们就要宣讲说明具足数目的瓶子。

 

安立的时候,“相异而宣说,他法做特指”。我们在宣讲一个瓶子、两个瓶子的时候,数目和瓶子等好像是他体的,其实只是反体方面不一样而已。我们讲的时候,左边的瓶子、右边的瓶子,似乎给人的感觉是具有他体的。因为对方认为数目和瓶子是他体,我们讲的时候,好像是一个瓶子、两个瓶子,看起来好像是他体,一个是数量,一个是瓶子本身。其实并不是。

 

似乎是“相异而宣说”,宣说什么呢?宣说它的数字、颜色等等,似乎是他体的,但是语言还是有意义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瓶子,或者红瓶子、白瓶子等等,宣讲的时候可以把它具有数目等等的反体能够完全确定。我们说把那个左边的瓶子拿过来,只拿一个不要拿两个,在讲的时候,通过这个名称表述出去了,有没有意义呢?有意义。因为我们讲了很准确的是指中间或者左边那个,对方也听懂了一个红色的瓶子,放在左边那个。他领会之后就把瓶子取回来了,我们想的是那个瓶子,他取的也是那个瓶子,就可以达成所愿。







“他法作特指”,“他法”就是把不是自己本身之外的他法排除之后,特别指的那个法。因为架子上可能排了十个瓶子,我说要第二个瓶子,当说第二个瓶子时,就排除了第二个瓶子之外的一号到十号之间的所有瓶子,所以听到的人会走到第二号瓶子前,直接就拿过来了。“他法做特指”,即排除了不是他法之外的其他法,专门特指那个。

 

为什么学校、公司里要取很多名字,然后去F学院读书,也要取很多法名,法师点名让某某某讲考,当他讲的时候就排除了其他人,就是你,不要东张西望了,这是排除了你之外的他法,特指让你起来背诵,或者讲考,这就是名称有必要。虽然名称是反体、假立的,但是也有必要。因为在名言谛当中可以取舍,所以有支也是这样的。虽然是假立的,在名言谛当中也可以起作用,但是起作用的法,是不是实体呢?这个不一定。

 

我们应该把起作用的现相和实相都应该做一个比较综合的了解,然后就可以知道,虽然本体是不存在的,但是可以显现,能够起作用,起作用的法不一定是实体存在的,假立的法也可以起作用,这时我们就把二者的关系理的很清楚,就不会迷惑,既不会以为没有不能起作用,不应该显现,也不会以为显现了一定就是实有的,这些都是不了知情况的迷惑。如果知道现而空、空而现,本来没有本体,但是可以取名字,取了名字就可以起作用,能够交流,而它的本体其实是不存在的。一辆车,一个有支,都是没有本体的,但是没有本体的不能起作用吗?也可以交流,可以起作用。起作用的同时,它的有支存不存在呢?没有。

 

把各自的东西分得清清楚楚,就没有迷惑了,智慧能够很清楚的定位,而不是混混沌沌、迷迷惑惑,反正没有就没有,没有也是有,有就是没有,到底有还是没有搞不清楚,那不行。以这种智慧怎么证悟胜义谛,即生成佛?在混混沌沌的状态中,你说自己成了圣者,没有这种事情。如果你对上师的信心特别强烈,也有宿缘,这时候专心祈祷就会证悟胜义谛了,或者你的智慧很清楚,对于世俗谛、胜义谛哪些该取,哪些该舍,然后胜义谛、空性怎么修,把这些东西了知得很清楚,在这种清晰、敏锐、深入的智慧当中,就可以通过世俗谛到胜义谛,你要证悟的目标很清晰。这时无论自利、利他,或者修学、进步都可以。

 

这里给我们做了很多殊胜的分析,梳理之后我们知道是这种情况,他法做特指,这方面是有作用的。了解完之后,大恩上师在这里给我们做了很多教诫,也可以通过因明学习知道很多是假立的、虚幻的,这方面没有真实等等。

 

真正来讲,我们要觉悟万法的本性,就是要对所有的法觉悟,每部法都可以帮助我们达到目标。我们刚刚讲了,戒律可以给你带来帮助是什么?戒律对你的证悟带来的帮助就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行为方面对你保护的很好;《俱舍论》给你做的帮助是什么?要知道五蕴是什么,然后五蕴和合当中是没有我的;因明给你帮助的是什么?就是刚刚我们讲的这些;《现观庄严论》给你帮助的是什么?告诉我们怎么修空性;中观给你帮助的是什么?了知万法无自性;《宝性论》等如来藏经论给你帮助的是什么?知道我本具佛性;《光明藏论》、大圆满给你帮助的是什么?就是知道你在当下是完完全全具有佛性的,或者本来是佛的状态,这些给你讲的特别清楚。


虽然每部法对我们的帮助不一定是全面的,但是肯定对于我们获得解脱、究竟成佛,在某个地方一定有着很大的帮助,我们要去体会,学完之后要去对应,这堂课到底哪个方面对我们有帮助,至少我们知道了名称和它的意义上面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联系。我们就不要因为名称、词句方面去引生很多不必要的痛苦烦恼,所以把这个深入下去,就可以把世俗谛梳理的很有条理。就像这是中观类的书,我们放在第一排;这是因明的书,我们放在第二排,要去找的时候清清楚楚的。同样你把世俗谛梳理清楚了也是这样的,总相、自相、能诠、所诠,这是假立的,那是不真实的,梳理清楚之后,自己的智慧也会非常清晰,不仅自己修学,和别人交流也会很清楚,如果你的智慧很清晰,能够帮助你发现真实义、趋入胜义谛。刚刚讲了如果你的智慧很混沌,都是搅在一起,你说我要发现一个真实义,一个万法不执著的实相,还是很困难。因为你的智慧的载体不够清晰,所以用这个状态去分析胜义谛、密法的究竟境界,还是有点困难的。

 

既然我们学习,就要认认真真的把它学好,尤其是和解脱方面是怎么样的关系。有时候上师也讲,虽然外道的观点直接对于我们的修行证悟没有什么帮助,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让我们的智慧得到锻炼,让我们的思维更清净,可以去掉很多杂念,以及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东西,然后得到一个清晰的智慧,对于我们有很大的帮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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