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诸佛之本源——愿菩提心戒释疑
认清诸佛之本源
——愿菩提心戒释疑
释圆中
本文通过对愿菩提心相关法义的探讨,解答了一些在我们学修愿菩提心学处的过程中容易遇到的,同时又很难直接给出答案的普遍性问题。如:愿菩提心的本体法相;愿菩提心戒得戒原理;愿菩提心是否有严格的学处;怎样才是真正舍弃愿心等。通过遣除相关的疑惑,希望进一步加深自他对愿菩提心的理解,进而全面掌握菩提心修法的关要之处。
对修学大乘佛法的人而言,最需要重视的莫过于菩提心的修法。菩提心从意乐和加行角度分有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两类,从所缘境角度分有世俗和胜义两种。当中最基础也可以说最重要的就是愿菩提心的发起和护持。如果没有愿心作为基础的话,就不会有真正的世俗菩提心。作为大乘行人,不论修持多么殊胜的甚深密法,如果相续中没有菩提心,则大乘地道功德皆无从生起,如同没有种子而希求产生枝、叶、花、果,只能成为笑谈。故而末学在此对愿菩提心相关法义中的一些不易理解的概念试做分析,希望可以遣除自他相续中的疑惑,为学修愿菩提心戒清扫障碍。
1
愿菩提心戒的本体是发心还是戒体
印藏大德们对愿菩提心的本体有不同观点。那波瓦尊者说“愿菩提心是发心,行菩提心是菩萨戒。”慧源论师等也认为愿菩提心是发心,行菩提心是菩萨戒。法友尊者等也认为愿 菩提心不需观待仪轨而得,所以也承许其本体是发心。但在无著菩萨所开显的广大行派宗轨中,对愿菩提心戒的单独受持有明显的宣说。无著菩萨在《菩萨地论》中并未提到愿心戒的受戒仪轨,但阿底峡尊者所造的《发心仪轨》在行心戒之前宣说了受愿心戒的仪轨。阿底峡尊者具有从弥勒菩萨传下来的窍诀,因此他所造授戒仪轨也应符合无著菩萨的密意,应承许为是弥勒菩萨传下来的耳传教言。那此处是否难以圆融呢?其实这里需要注意的地方是菩提心和菩萨戒是有差别的,愿菩提心依靠发心而生起与愿心戒依靠仪轨而得戒并无相违之处。
《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说:“如《道炬论》云:‘无退转誓愿,应发菩提心。’阿底峡尊者所造《发心仪轨》中说:‘乃至菩提藏。’故非仅念为利他故,愿当成佛而为发心,是缘所发心乃至未证菩提誓不弃舍,当依仪轨发此意乐。”这段内容说明,“为利一切有情愿我成佛”这样的发心可承许为愿菩提心。愿菩提心只是发心而已,并没有形成戒体,将之转变为戒体后才叫做菩萨戒。进一步在内心中缘所发的菩提心立誓,乃至未证大菩提之间决不舍弃,要有不退转的誓愿,护持这种决心才能承许为戒体。
2
受持愿菩提心戒有什么要求
二大宗轨中对愿心戒的所依观点一致,承许受戒弟子不需要别解脱戒作为基础。只要是对大乘佛法有信心,愿意受持菩萨戒的六道补特伽罗,皆有资格受持。如果想要进一步受持行菩提心戒则必须要有断除一分恶业的发心才可以,对此二大宗派也并无相违之处。对于弟子是否能够真实行持菩萨戒学处也并无严格要求,如《菩提道次第广论》中云:“若用仪轨仅发是念,为利一切有情我当成佛者,则于发心学处,能不能学皆可授之。愿心容有如是二类。若用仪轨受其行心,若于学处全不能学,则一切种决定不可。”可知即使不能行持广大的菩萨戒学处的众生也可以让他受愿菩提心戒,之后守持一条不舍愿心的学处就可以了。只要有将来真实利生的想法,那么暂时不做也可以。但如果要受持行菩提心戒,就要求弟子能够遵从一切学处,否则不能得戒。《教授胜光王经》说:“若不能学施等学处,亦应惟令发菩提心,能生多福。”意思说不能行持菩萨学处,为了让他能够生起广大的福德善根,也可以给他受愿心戒。
然而,相续中要先有真实的愿菩提心,这才是能够生起真正愿心戒的最根本要求。仅仅见解上了知愿菩提心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发心,生起愿心之后再去受愿心戒,相续中才能得到真正戒体。比如,受别解脱戒时如果完全没有出离心的话,不能生起真正的别解脱戒体,而只能生起善愿戒或怖畏戒等中戒。同样,在没有愿菩提心的情况下去受菩萨戒,虽然从发心的角度具有一定善法功德,但并不能得到真实戒体,只是一个形式而已。
3
如何生起愿菩提心
《大乘经庄严论》中宣讲了五种方式,即“友力因根力,闻力习善生”。
第一,以友伴力发起,即依止大乘善知。这是很关键的,没有善知识或善道友的引领,凡夫人不可能凭自力发起菩提心。
第二,以因力发起。需要有菩萨种姓,主要依智慧和悲心两个方面的成熟作为标志,这需要前世的因缘和善根以及即生善知识的引导,否则很难成熟。
第三,以善根力发心,就是说依靠资粮,因为前世或今生有过大乘福慧资粮的积累,所以可以生起菩提心。
第四,以听闻力发起。较利根者通过即生当中听闻大乘法而发心,因前世串习的缘故很容易再次生起菩提心。
第五,通过修行发起。反复地修习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可以生起稳固的愿菩提心。
4
愿心戒的学处是什么
在《三戒论》当中宣讲了愿心戒所护学处:
一、断除舍弃众生之心;
二、经常忆念菩提心的功德;
三、精勤于福慧二资的积累;
四、不间断修持四无量心、发心、苦乐施受等修法;
五、取舍四白法与四黑法。
其中前四条只作为能令菩提心稳固增上的方法存在,与前述《经庄严论》中生起愿心的方法并无二致。而真正可以称为戒律之学处的应为第五条,即“欺骗应供令生悔,诽谤圣者谄诳行,即四黑法当断除,相反四白法皆行”当中包含八条学处。
5
违犯愿心戒学处会失毁戒体吗
无著菩萨观点:行四黑法以及存心舍弃众生,具足这两点就舍弃了愿菩提心戒。但克主杰论师和智悲光尊者对这两点是分开说的:舍弃愿菩提心一定会犯菩萨戒,只是行持四黑法不一定会犯。不然,对众生有一点谄诳的行为就已经破了菩萨根本律仪,凡夫人可能很难受持。所以两位尊者说:单单行持四黑法只是间接舍弃。就是说今生行持四黑法,则来世相续中不容易生起菩提心。克主杰论师说:有人说仅仅行持四黑法就会犯堕罪,这是未懂得《宝积经》的真正含义。他对此观点进行了批评。
所以我们应当承许,《宝积经》中所说的取舍“黑白八法”是能够延续菩提心的窍诀。若能够行持四白法,舍弃四黑法,并且未破菩萨根本律仪的话,那我们的菩提心律仪不但今生不会中断,甚至来世也可以继续。如《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戒品》中云:“如若诸菩萨虽复转生遍十方界,再再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若诸菩萨转受余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由此间接也可了知,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把菩萨戒延续到后世,如果前世持戒不到位,那么今世相续中菩萨戒不能明现,而以隐蔽的形式存在。故而应该承许,今世因忘失学处而行持非法,严格来讲不能算真正失毁菩萨戒。
6
真正失毁愿心戒的因缘是什么
关于失毁菩萨戒的因缘,《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中云:“舍戒因缘略有四种:一者决定发受不同分心。二者于有识别人前,故说弃舍语言。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胜处法。四者上品缠总别毁犯四种他胜处法。”又论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结合云嘎堪布《三戒论释》中的讲法对此进行分析:
第一种舍缘即发小乘心。因先前受戒时,是为利有情欲求成佛的受戒之心,此时发起相违心的缘故,就会舍弃愿心。
第二种舍缘,是在知言解义的人面前说舍戒的语言,对方能够理解其义,则舍弃愿心。
第三种舍缘:以现行上品缠缚犯他胜罪。前两种为愿心戒所摄,第三种为行心戒所摄。进一步分析,两大宗轨对于菩萨戒戒条的安立如果以比较圆融的方式来讲,分了上、中、下三种根器。上根者受持十六条学处,即寂天菩萨在《学集论》中开显的国王定罪、大臣定罪、平凡人定罪,再加上不舍愿心、不舍行心两条,共十六条。中根者需受持四条学处,即无著菩萨在《菩萨地论》中开显的赞自毁他等四条,若以加行来分则有八条。而下根者则唯一守持不舍愿心戒这一条学处,即《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中所述:“不舍愿菩提心”。不舍愿菩提心是上、中、下三种根器的菩萨都必须遵守的学处,倘若失去愿菩提心,也就失坏了菩萨戒。
上根者和中根者学处应理解为行菩提心戒所摄,在这里简要进行分析。《瑜伽师地论•菩萨地品》中云:“菩萨若以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仪。上品缠犯,即名为舍。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此处以广大行派观点解释故说四种他胜,若依于龙猛宗观点解释也同样适用,都应以此四种条件作为破根本戒的标准。对任何一条根本戒,如果现行不断、心中不生惭愧、对犯戒行为生欢喜心、并且视为功德,如此则一定会失毁菩萨根本律仪。
但下根者的不舍愿心戒略有不同,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条戒与前两种舍缘并无二致,为愿心戒最根本学处,故在这里着重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舍弃愿心是如何究竟的。《菩萨戒品释》中云:“故舍此心第一刹那犹有律仪,第二刹那律仪乃舍,非最初舍时便非菩萨。于生邪见亦如是知。故此二罪初生即犯根本重罪,不待共支上品缠犯。”可知如果发心明确要舍弃众生,那么第一刹那生起舍心,第二刹那就失毁了律仪,生起邪见也是同样的情形。那怎样才是舍弃众生呢?
进一步以实例来分析,如果对其他有情生起嗔恨甚至进行打骂,是否会舍弃愿心?若将此行为归于中根者四条根本戒当中,那就是犯了其中第三条“以嗔恨心损他众”,如果此时犯戒众生相续具有上品缠缚,则犯根本戒,否则只犯恶作。但如果分析此时的发心,也符合舍弃众生的范围所涉,因为犯戒的成事刹那当中,行为者的作意必然是不想利益对方而要舍弃对方的。但如果依此就作为舍弃众生的依据而承许舍了愿心犯了根本的话,则与之前的论述明显相违。依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包括前述发小乘心、说舍戒语两种舍缘,以及违犯下根者不舍众生之戒在内,此三种舍戒因缘要想成立,则必须具足一种明确、清晰的舍弃之心,才能安立为真实舍戒。否则犯任何戒都会有舍弃众生的过失,因菩萨道行人任何犯戒的行为都必定与利益众生相违之故。
以同样的理证进行推断,如果以嗔恨心杀害众生是否一定犯根本戒呢?对此问题相信很多道友存在疑惑。在此个人观点认为仍需观待行为者是否具足上品缠缚,或者是否有明确的舍心。因为打骂或杀害的行为都以嗔恨心作为等起,以损害对方的身语行为作为加行,其实本质上并无不同,只不过杀害时在发心上更猛烈,行为上更过分而已,但此处的不同并不足以确定有上品缠缚,也不能说明此时舍弃对方的发心就是明确的。就如同和道友吵架时已经舍弃对方,又觉得后悔,之后再和好如初,这种行为不会真正舍弃愿心。杀众生时如果只是以强烈嗔心而行杀害,但当时没有作意生生世世不利益对方这件事,之后也没有以上品缠缚摄持不断,如此则没有理由承许为舍弃愿心。若只因嗔心杀害众生比较“过分”,就认为杀任何众生都犯根本戒,那在菩萨戒学处中安立杀父、杀母等五无间罪就没有意义了。
7
失毁愿心戒有什么过患
首先要知道,真正舍弃愿心的行为是刹那成犯,万一犯了只能重新再受。那么如果真正舍弃了愿心,会产生何种过患呢?
第一、因为受戒的时侯是在佛、菩萨、堪布阿阇梨面前立过誓的,失毁誓言则欺骗了诸位圣者,使他们不欢喜;发菩提心的对境是六道一切众生,失坏菩萨戒则欺骗了众生;再者也欺骗了自己,失坏自利。所以成为佛、菩萨、上师、六道众生及自己共同呵责之处。
第二、舍弃或失坏菩萨戒后,菩萨的名字及实义全都丧失,今生积集许多不悦意的痛苦。
第三、失坏菩萨戒之罪业极重的缘故,后世堕落恶趣,难以得到解脱。《般若摄颂》中云:“虽于俱胝劫中行十善,然发欲求缘觉罗汉心,彼时戒染过患毁戒律,彼发心较他胜犹严重。”可见舍弃愿心相较于破别解脱根本戒过失更为严重。若问为何有此等过患呢?因舍弃愿心戒与弃舍别解脱戒是极不相同的,按照宗喀巴大师在《菩萨戒品释》中的观点解释:若不能受持而舍别解脱戒,唯断随转律仪之福德,舍戒自体不生大罪;但若是弃舍菩萨律仪,则断了为欲利乐无边有情所受之戒,当堕恶趣长夜流转。作为菩萨乘行人,破坏一个有情的安乐,尚且会感招恶趣,更何况毁坏一切有情安?如《入行论》中云:“若誓利众生,而不勤践履,则为欺有情,来生何所似?意若思布施,微少凡常物,因悭未施予,经说堕饿鬼。况请众生赴,无上安乐宴,后反欺众生,云何生善趣?”
综上所述,生起愿菩提心可承许为修行大乘佛法的首要任务,生起之后不断修持四无量心等修法使其稳固增上,同时注意避免舍弃愿心的种种因缘,如是则可承许为真正的大乘佛子。依靠愿菩提心的功德,暂时可转生善趣帝释天等处,其果报无尽,究竟可成为获得菩提果之因。在具备愿心戒的基础上依靠世俗菩提心的摄持,行持睡眠、嬉戏等一切凡庸之事,也能相续增长福德,更何况真正能奉行菩萨三种律仪的要求呢?如是不间断地行持菩萨道,则最终必能成办一切自他二利。善哉!
-学习五部大论-
-探寻佛法真谛-
▼
推荐阅读
(点击下方标题或图片即可阅读)
▲向上滑动图片获取更多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