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首先讲第一部分,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
十观燃可燃品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火薪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所破之见。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以抉择燃与可燃不成立的方法,可以说明所受法与受者以及瓶子、衣服等一切诸法皆不成立。
受者,即指《观本住品》所讲的能领受者 —— 人我;所受法,即见闻触等所有人我领受的对境法。
本品通过各种方法对燃可燃不成立的道理作了全面 抉择,以此类推,便可抉择出受受者不成立,也可抉择 出瓶子与氆氇、支分与有支,以及因果等法我所摄的 一切法皆不成立。
比如,可以用五相推理观察有支和支分。有支和 支分是因明里的专用名词,中观里也经常使用,用现代 的话讲,就是整体和部分。有支、支分不存在,意即整 体和部分不存在。《显句论》中对此也有阐释:瓶子的 整体叫做有支,它是由瓶口、瓶尾、瓶腹等很多支分组成。有些人认为瓶子的支分存在,有些认为有支存在,但这些观点都不合理,以五相推理即可遮破。
以此还可推出因和果不存在。《显句论》中说:人 们一般认为,瓶子形成的因有工人、手工、泥土、工具 等,这些因缘聚合后可以产生盛水的瓶子(果) 。但通过五相推理观察,瓶子的因和果都不能成立。
《入中论》云: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 等,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功德支贪相薪 等,有德支贪所相火,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 有。”颂词里面用了瓶子、衣服、帐篷、军队、森林等很多比喻,来宣讲万法不成立的道理。
实际上,如果懂得了一法空,即可推知万法皆空, 如《中观四百论》云:“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对治烦恼也是如此,若通达了嗔恨心的本来面目,以此类推,就能通达贪心、嫉妒等一切烦恼皆为空性。
总之,前面通过一体异体的观察破了火薪的本体, 之后又通过破观待之能立和现量之能立破了火薪之能 立。最后以此类推要说明什么呢?即人我、法我所摄的一切万法皆为空性。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新版讲解
记忆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