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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1-07

九观本住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二、破人我之能立。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一(破受者)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壬二(破彼宗)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癸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除彼宗。

子二(破除彼宗)分二:一、以前理而破;二、以观察而破。

丑一(以前理而破):


首先以前面的理论而破,这与前面的破法基本相同。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中观宗驳曰:既然你们已经承认了在一切见闻触受等所受法之前,没有所谓的本住受者,那么在一一见等所受法之前,又如何会有本住受者来了知外尘呢?


刚才犊子部认为:如果在一切所受法成立之前存在受者,的确会有中观宗所说的过失,但在见等分别所受法成立之前则可以有受者。比如,我听声音的时候,作为听者的人我得以成立,虽然此时所见、所触等其他所受法尚未产生,但在它们之前却已经有了人我。所以,在部分所受法之前,补特伽罗人我可以存在。


中观宗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既然你们已承认了在一切所受法之前没有人我,在部分所受法之前又怎么会有人我呢?无有任何道理,就像如果一个地方的所有人都不在,就不能说其中一个人在;如果一百个人都是盲人,就不能说其中一人能看见;在所有的树木存在之前不会有森林,那么在个别的松树、檀香等树木存在之前,也不会有森林;所有的沙子当中都没有油,每一粒沙子当中也不会有油。


对方这样承许已经违背了总相和别相的逻辑,也违背了对方自宗的观点,有自相矛盾的过失,没有丝毫实义!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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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132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133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134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135

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


136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137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