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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无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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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品 破我品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一、破我;二、破时实有;三、破所见实有;四、破根境实有;五、破边执。
己一、(破我)分三:一、别破我;二、总破我;三、破许无我有断灭过。
庚一、(别破我)分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二、破数论师所计的我;三、破尼也耶派所计的我;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
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分二:一、破我体;二、破能立因。
壬二、(破能立因)分三: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三、破常我的能立。
癸三、(破常我的能立)分三:一、不能以有宿生念为因成立我常;二、无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三、由具心等功德而念宿生事则应是无常。
子二、无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
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中观四百论》
如果我与思德相结合,即应转成思念者,思德亦应转成为非思德的色法,所以我不是常住法。
再从胜论外道自宗所许的宗义分析,常我忆念宿世的现象也不可能成立。胜论派许我是无情色法,不具有意识思维,由与思德的能力相合,我才会有认知了别等。如是常恒无情的我,与思德相合而转成了能思念宿世的法,这个过程很明显,无情我转成了有思维情识功能的我。若许有思念功能,那我即应发生变化,从无心变成有思维的有心识之法,如是则我不能成立为常法,直接与你们自宗相违。若许我不变,那么你们所许的思德应转成为与我相同的色法,变成了“非思”——不具思维功能的法,如是你们所许的我与思相结合,也就不能有忆念宿世的能力。由此分析可见,胜论派之观点漏洞百出,实难以立足也。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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