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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1-23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首先讲第一部分,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


十观燃可燃品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火薪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所破之见。

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一、破火薪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三、彼二之摄义。

癸二(破彼之能立)分二: 一、破观待之能立;二、破现量之能立。

子一(破观待之能立)分四: 一、破前后之观待;二、破同时之观待;三、破成与不成之观待;四、摄义。


丑一(破前后之观待)分二: 一、反问;二、正破。

寅二(正破):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如果对方认为,依靠可燃木柴而产生能燃火,则有能燃火再次成立,或者可燃木柴中没有能燃火的过失。


如果问木柴和火谁先存在?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木柴 应该先存在。比如,在藏地中午要做饭,就要先准备牛 粪,然后才能燃火。有的藏民准备的木柴特别多,全都 堆在门口,有些人看不惯就会说,你是不是准备烧自己的尸体啊?


◎ 先有所燃,后有燃不合理


如果对方也认为先有木柴,之后才有火,我们就反问:既然先有木柴,那木柴存在时火是否存在呢?


如果认为火已经存在,那后面再燃火就没有任何必 要。 一般来讲,谁都不会这样承认,因为名言中准备木 柴时肯定不会有火,如果这时已经有了火,后来再生火就会有第二次生火,即“则燃成复成”的过失。


如果认为,准备木柴时火尚不存在,那么所燃木 柴中就不可能有能燃火,即“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 燃”。因为,如果所燃木柴存在时,能燃火尚不存在, 与无实法石女儿无异,说两者观待而产生就没有任何意 义。


因为观待而生的两个法不可能一个存在时,另一个 不存在,比如石女儿和柱子,能否说柱子观待石女儿而 产生,或者石女儿观待柱子而产生呢?当然不可能。同 样的道理,如果木柴存在时火尚未产生,这时的火就如 同石女儿一样是无实法,那无实法怎么可能依靠所燃木 柴而变成有实法——能燃火,或者所燃木柴怎么可能观待无实法而产生呢?根本不可能。


再者,被火燃烧的木头才能叫所燃,如果火尚未产 生,所燃木柴也能先成立,那世间的钢铁、石头等都可以成为所燃了,会有这种过失。


◎ 因有障碍,故所燃非实有


这时对方又提出:虽然现在未生火时,不能称木柴 为所燃,但它是明天燃烧的原料,既然如此,为何不能称其为所燃呢?


有些道友可能也会想:自己堆在门口的牛粪虽然现 在没有燃,但过段时间或一会儿下课后就会用来燃火, 所以它们应该是可燃。现在大多数人好像都不用牛粪 烧火,改用电炉子、煤气或自身的绝地火来烧茶了(众 笑) 。以前我们刚来学院时,有一次法王如意宝从其他 商店买了一些煤油炉给我们用,但它燃得特别慢,烧 一 壶茶大概用 45 分钟,需要一直在旁边等,现在的用具比那时方便多了。


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因为,对方认为可燃的本体 实有存在,既然这样,它就不应该有阻碍它成为可燃的 情况。但实际上,障碍木柴等成为可燃的因素却是存在 的,比如,如果今晚下雨,牛粪棚里灌满了水,里面的 牛粪就不是可燃了。如果像对方所说可燃实有存在,它变成非可燃就绝对不可能。


在本品当中,龙猛菩萨主要破斥对方火薪自性成立的观点。对此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也反复宣讲过。 明白此理非常重要,否则,木柴虽然有了障碍无法燃烧,  却仍被叫做可燃,这是不合理的。当然,名称上可以这样叫,但从意义上讲,则不能成立可燃的真实含义。


◎ 先有燃,后有所燃不合理


反之,如果承许火在木柴之前成立也不合理,因为 能燃火要观待所燃木柴才能成立,如果火先成立,就有 了无因生的过失,并且以不需要木柴的道理来遮破对方的话,对方根本不会有正确的答复。


◎ 复述此理


大家明白这个推理了吗?我再重复一遍。首先,我们反问对方,能燃火与所燃木柴谁先存在?


如果对方回答木柴先存在,我们就反问,木柴存在 时是否有火呢?如果对方说已经有了火,那么后来再燃 火就会有火再次产生的过失;如果说没有火,则此时火 的本体与石女儿就没有任何差别,这样即使把三卡车的木柴堆在那里,也不可能产生一个火星。因为这时火的本性是不存在的无实法,本体不存在的法不可能依有实 法而产生,否则依靠一车木柴也能产生石女儿了。如果 这样,我们就可以举行一个石女儿的降生仪式(一般在 印度,孩子降生时都会举行一些仪式) ,但这是绝不可能的 事。再者,所燃木柴也不可能依无实法而成立。反之, 如果对方承许火先存在也不合理,这样火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并且木柴也会变得毫无用处。


由此可见,对方的观点不能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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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板





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144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145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146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147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148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149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150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151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152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