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在发完菩提心之后能如理如法地听受。今天开始讲第八品《观作作者品》。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本品主要观察作者与作业。世间有很多作者和作业,这是一个总的概念。作者是指做作业的补特伽罗;作业是指所作的业。做任何一件事都有作者与作业,比如,一个人砍木柴,砍柴者即是作者,所砍的木柴即是作业;陶师制作罐子,作罐子的陶师是作者,所作的罐子是作业;工人建房子或修公路,工人是作者,所建的房子或所修的公路是作业。作业从性质方面分,可分为善业、恶业和无记业。比如,供养三宝是作善业;杀生是作恶业;以无记心吃饭、睡觉是作无记业。在世俗中这样安立作者和作业非常合理,中观宗并不会遮破这些显现85,关于这一点在《中观庄严论释》中有详细宣说,但在抉择胜义实相时,所谓的作者和作业则完全不能成立。麦彭仁波切在其科判中,以胜义中破、世俗中不破的方式对此做了宣讲,这样诠释非常合理。(85《澄清宝珠论》:在针对世间迷乱凡夫时,没有任何破名言显现或说毁谤名言世俗的中观。)学习每一品时,首先需要清楚这一品的主要内容。比如,《观染染者品》主要抉择了贪心和贪者不存在;《观三相品》着重宣说了生住灭三相不存在;现在《观作作者品》主要阐释的是,虽然世人认为任何一件事的发生皆不离作者和作业,但这两者不能成立。学习《中论》的过程中,了解科判非常重要,因为科判已经统摄了全论的主要内容。如果学了半年《中论》连每品到底讲了哪些内容都记不住,那只是听了一个传承而已。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癸一(破同品作作者)分二:一、破各自同品;二、破共同同品。所谓“同品作作者”,是指作业与作者种类相同,分为三种:一、决定性作者作决定性作业;二、非决定性作者作非决定性作业;三、二俱的作者作二俱的作业。其中前两种属于各自同品,第三种属于共同同品。首先讲立宗,即先建立一个观点,之后再进一步以各种理由论证。作者和作业之间存在一定关系,它们相互观待而起作用。从作者的角度讲,如果一个人是作者,则他或者是有作业的作者,或者是无作业的作者,或者是有作业无作业二俱的作者,但第三种情况一般不被承认。从作业的角度讲,如果有作业,则它或者是有作者的作业,或者是无作者的作业,或者是有作者无作者二俱的作业,但第三种情况一般也不存在。颂词上我先不广讲,因为下面《中论释》对这一颂和下一颂都阐释得较广。其他一些注释也讲得较广,推理方式基本相同。喜欢看书的道友看了就会一目了然。“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如果是决定成立的作者,则他不可能作决定成立的业。为什么?比如,我是一个写书者,以我写书的行为及所写的书,成立了我是决定的作者。既然如此,我能否作为决定的作者再写书呢?不能,如果再写书,我就会有第二个写书的行为,由此就会有两个作者和两个作业的过失,或者即使有第二次行为,但它并不是决定作者的作业,而成了不存在的作者之作业,会有这种过失。因此,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如果是决定不成立的作者,则他不可能作未成立的业。为什么?因为决定不成立的作者与决定不成立的作业,就如同石女的儿子、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不成立。既然都不成立,怎么可能有作呢?不可能有。下面还会对此广说。丑二(宣说理由)分二: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所谓“肯定而破”,指作者和作业都是决定性的,是从肯定的角度破,这是对第一个立宗进行宣说;所谓“否定而破”,指作者和作业都是不决定性的,是从否定的角度破,这是对第二个立宗进行宣说。“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决定成立的作者,无有作业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业,此作业就成了无作者之作业。比如,如果我是决定的写书者,则我本身已经有了一个写书的事业,如此就不能再有第二个写书的事业。如果第二个写书事业已经成立,会有什么过失呢?这样无作者的作业已经存在了。“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反过来讲,决定成立的作业,无有作者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者,此作者就成了无作业之作者。比如,如果此书是决定的作业,那它本身就已经有了一个作者,如此就不可能再有第二个作者。如果第二个作者已经成立,会有什么过失呢?这样无作业的作者已经存在了。今天只讲两个颂词,希望大家回去再三看一下。《中论释》里对这两颂阐释得较广。只要把推理方式搞懂,应该不是很困难。【丁八(观作作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般若经》云“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等,宣说了无有作者与作业的道理。】【如果对方认为:有为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它的因---作业及作者存在的缘故。】对方认为:有为法是由因缘和合而成,其主因---作者和作业的自性是成立的,因此,作为果的有为法之自性也应该存在。【另外,佛陀也云“无明以及与其相随之士夫补特伽罗,行持应行之福德”等也诠释了这一点。】另外,对方认为,佛在经中说过:因具无明,轮回中的士夫会行持各种有漏的善法和不善法,以此造下福业或罪业,当业果现前时就会享受安乐或痛苦的果报。既然佛陀说过这样的教言,就说明作者补特伽罗及所作的善恶业都是存在的(从十二缘起的角度讲,无明是作者,行或业是作业)。既然作为因的作者和作业真实存在,作为果的有为法也必定存在。【此品分三: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二、名言中仅可安立;三、以此理类推。】麦彭仁波切在此处安立了三个科判,意思是,虽然作业及作者在胜义中必须破,但在名言中可以安立,不需要破。【己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某补特伽罗作者作了打算作或者所作的某种作业,则作者与作业的自性成立。】对方认为:如果一个人正拿着斧子砍木柴,此人就是作者,他手上拿的斧子也是作者(第二个次要的作者),所砍的木柴是作业。这三者---砍者、能砍的工具、所砍的木柴,都具有自性,这是世间共称、有目共睹的事情,你们为何要对此一概否认呢?中观宗驳斥说:如果有真实的作者与作业,那作者有几种情况?作业有几种情况?将二者的各种情况互相对应之后可以观察,到底于何种情况下,作者与作业可以成立?【(我们可以就此反问:)这个所作的业,是由作者、非作者或者二者兼备的第三者中的谁做的呢?】分析之后我们反问对方:如果认为作业---所砍的木柴存在,那么它是作者作的,还是非作者作的,或是作者和非作者二者兼备的第三者作的?【业也是同样,我们可以观察所作的业,究竟是已经决定成立的业、(不定业、还是两者兼具的业)等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呢?】也可以观察,如果认为作者存在,那么他作的是决定成立的业,还是不决定成立的业,或者成立、不成立二者兼具的业?【如果作者成立的话,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的缘故。】首先,如果作者成立,他所作的业就不会存在,为什么?比如,如果我已经是作者,则我本身已经有了行为和作业,这样我就不能再有第二个行为和作业,否则就会有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第二个行为和作业没有作者的过失。【而且,所作的此业并不是作者的业,则应成不存在作者的业成立,这样,也就是有石女的儿子所作的瓶子存在的过失。】如果无作者之作业可以存在,那石女儿也能制作瓶子了。能否说石女儿的制瓶技术非常好,他送给自己一个花瓶,里面插满了像天上星星一样多的星星花呢?谁听了都会觉得好笑。应知道,作者和作业之间是互相观待的关系,只有具备了作者,作业才能成立。现在长行文还在一直分析,没有真正解释颂词,最下面一行才解释。有的藏文注疏在释词的下面会用“圆点”做标注,否则当论著较广的时候,找颂词解释就会比较困难。这次我翻译《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也用“横杠”做了标注,这样找起来就会方便一点。【因此,只有具备行为,才能使作者安立,也只有具备行为,才能使业安立。】比如,当一个人拿着斧子砍柴时,他会有一个砍柴的行为,由此,他成为了作者,他所作的业也得以成立。所以,作者和作业不可分割,一者成立时,另一者肯定也成立,两者互相观待。【如果此二者能够独立存在的话,则有作者不具备作业,以及无有作业反为作者的过失。】如果没有作业,作者也存在,则有无作业也能成为作者的过失;如果没有作者,作业也存在,则有无作者也能成为作业的过失。如此一来,两者互相观待的关系已经失坏。【在具备此业的行为,而使作者决定成立的前提下,则由其去作已经决定成立的业,或者具备行为的业,其自性是不可能成立的。】“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如果是决定的作者,则他肯定具备行为和作业,否则就不是决定的作者。这样决定的作者,不可能作任何事业。为什么?因为,既然他本身已经有了作业,就不能再有第二个作业。【同理,在因不具备行为,而成为非作者的情况下,也不能作不具备行为的业或者不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一个人如果不具备行为,则是决定不成立的作者(非作者)。比如,一个人若没有砍柴,就不能叫樵夫;若没有传法,就不能叫法师。(但现在有的人一辈子连四句法也没传过,却也叫法师,可能没有作业的作者已经存在了。)同样,不具行为的业,即是不决定业(非作业)。比如,如果没有砍柴的动作,木柴只能叫树木而不能成为作业---所砍木柴。不决定的作者(非作者)能否作不决定的业(非作业)呢?不能,因为作者、作业都不具行为,不能成立之故,如同石女儿一样。如果成立,彼此都成了无因生。(原译: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如果作者已经成立,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的缘故;】“定作者无作,”如果作者已经成立,他就不可能再有行为和作业。为什么?因为一个人有了行为才能成为决定的作者,如果他成为决定的作者后再有一个行为,就会有两个行为,如此一来,也会有两个作者、两个作业,这样会有很大过失。【如果所作的此业不是作者的业,这样一来,则有不存在作者的业可以成立的过失。】“无作者成业;”如果认为这个所作业不是该作者的业,即认为不存在作者的业也可以成立,就会有作业成为无因的过失。【同理,如果业已经成立,则其作者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为业已经成立,也即业本身体性的行为已经具备或者成立,而再次作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那么,又有谁来表明这个业呢?谁也无能为力。因此,所谓“该业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又去作以自性而成立的该业。】“有业而无作,”从业的角度讲,如果业已经成立,就不能再有作者。为什么?因为已成立的业其本体性的行为和作者已经具足,这样就不能再由另一个作者重新来作。谁也无能为力,也没有任何必要。因此,如果作业已经成立,就无需另外的作者。【同样,如果妄想成立不具备业的作者,也是绝对行不通的。因为其能立并不存在的缘故。】“无业有作者。”妄想成立不具作业的一种作者,也根本不可能,这样就会有作者成为无因的过失。总而言之,所谓的作者,在有作业的情况下,无法安立;在无作业的情况下,也无法安立。无论从哪方面观察,作者都不能成立。【总之,能够成立的作者与业两者相互之间,必须相观待而安立。若不相观待而存在此二者,就会导致没有业的作者,与没有作者的业之过失。这样作者既不成其为作者,业也不成其为业了。】此时,我们就应该深刻地认识到,所谓的作者和作业,虽然在名言中有如梦如幻的显现,但是经不起胜义的观察,没有任何实有的本体。为什么?因为作者、行为、作业之间互相观待而安立。如果作者成立,则他必然具足了与其观待的作业,这样他就不能再有作业。如果还有作业,就会有两个作者,或者无作者之作业存在的过失。从作业的角度讲,如果作业已经成立,其自身必然已经具足了与其观待的作者,这样就不能再有作者。如果还有作者,就会有两个作业,或者无作业之作者存在的过失。刚开始,我们的智慧很难契入这种胜义理,觉得作者和作业肯定存在,怎么能说不存在呢?但只要把法义慢慢融入内心,就会知道,所谓的作者和作业,的确了不可得,无论佛陀是否宣说空性教言,万法空性的本体本来如是。这时也会真正明白,我们现量所见的一切法,与梦中的景象没有任何差别,亦如阳焰水、乾闼婆城一般虚妄不实。这并不是一种虚妄的语言,也不是在毁谤、摧毁现实。现在的我们,只不过在恍恍惚惚的世界中,过一种恍恍惚惚的生活罢了。麦彭仁波切这里分析得比较详细,大家仔细看一下就会明白。有的道友智慧比较好,可以把颂词里的甚深道理讲出来,也可以写出来,但并没有实际深入内心去观察、体会;有些道友虽然觉得自己对一些道理懂了,但可能并没有真正明白,讲考时又全忘了;还有些道友,对有些推理无论怎样思维也不明白。当然,这些情况我都比较理解。因为,除了一些利根者以外,一般人都要通过几年的中观学习,打下稳固的基础之后,才能完全通达空性,从而生起坚固定解。但这也需要观待缘分,正如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中所说:“纵经百年勤思维,若无宿修成熟因,具大智慧极精进,然却不能通达也。”意思是,前世未积累资粮、不具足缘分的人,即使花上一百年的时间研究大中观、大圆满等名词,也不一定能通达,更何况是里面的真正内涵。如果前世有过闻法的因缘,即生当中只要稍微听闻一些中观词句,就能很容易通达其中内容。但如果前世当旁生或者其它一些无暇的众生,一直忙于乱七八糟的事而没有机会闻法,现在学起来就会感觉比较吃力,这样更需要加倍努力才行。昨天我问一个道友:“你早上吃了什么?”他说:“我吃了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我说:“那你应该吃了十五个东西,七个乱和八个糟。”(众笑)我们一般对乱七八糟的吃的、喝的、穿的等方面都记得很清楚,却很难记住中观的甚深法理。如果没有前世的串习,现在想通达可能的确有点困难,这一点我也理解,但希望大家还是要精进努力,不能因为记不住、听不懂就放弃了,觉得自己没有希望了。千万不要退失信心!半途而废是我和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现象。人的毅力和决心非常重要!每个人都应该在心里下定一个决心:“不管在学习中观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自己一定要坚持下去!”虽然在我们短暂的一生中想通达所有的中观论典比较困难,但如果有了这样的决心和毅力,今生就会与空性法门结上非常殊胜的善缘,这样下辈子再听到中观时,就能自然而然通达很多词义并成为利根者。种下这样的善根,对于在漫长轮回中漂泊的我们来讲,具有非常大的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