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颂】《中论》 009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癸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因缘;二、破所缘缘;三、破等无间缘;四、破增上缘。
子一(破因缘):
首先破四缘中的因缘。何为因缘呢?对于任何一法而言,能真正产生它的因,或者对其产生起直接作用的缘,叫做因缘,因缘也可称为因。我们平时说的因和这里的因缘意思基本相同。
有部宗认为:因缘应该存在,否则就会像石女儿或龟毛兔角那样不能显现法相,但因缘的法相是存在的,因为释迦牟尼佛亲口说过因的法相——“能生者即是因”,意即,对任何一法的产生起作用的法,就是此法的因。
中观宗驳曰:虽然在妄执较重的世人面前,佛陀说过因缘等诸法存在,但这并非佛陀的究竟意趣。如果佛陀开始不随顺他们,直接揭示出万法的实相,将难以引导这类根基的众生。所以,“能生者即是因”这一法相只是随顺世人而安立的一种名言,若详细观察,则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如颂云: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如果不能产生有的果法,也不能产生无的果法,也不能产生亦有亦无的果法,那为何说因缘存在呢?
因缘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它的法相“能生者即是因”不成立。为什么不成立呢?因为因缘无法产生任何一种果法,也就是说,对于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的果,因缘都无法产生。
下面就从四边果的角度,对因缘进行观察:
一、若果法在因缘上已有,就无需依靠因缘再次产生。就像青稞如果在种子上已经存在,农民就不必辛苦劳作以获得果实了。如果有了果还要再生,就如同生完孩子还要再生一样,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
二、若果法在因缘上不存在,那么能生因缘即使再有能力,也不可能让不存在的法产生。
三、若果法在因缘上亦有亦无,同样无有产生,因为相违的二法无法在同一本体上共存,就像实有的柱子和无实的虚空二者不可能融为一体,既存在又不存在一样。因为这样的法不能安立为所生,故没有产生。
四、若果法在因缘上非有非无,也无有产生。因为既然“亦有亦无”的情况不存在,与之观待的“非有非无”也不可能有。
既然缘不能产生任何一种果法,因缘的法相就不能成立,由此因缘也无法安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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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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