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每日一颂】《中论》
八观作作者品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分二: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首先破一个作者作不同的一个作业。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一个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一个不定的作业;一个不定的作者,不能作一个决定的作业。如果认为有这样的作业和作者,其过失在前面破同品作作者时已经宣说过,类推即可。
颂词第一句中的“有”指决定作者,“无”指不定作业;第二句中的“无”指不定作者,“有”指决定作业。如果没有讲义,可能谁都不懂有、无所代表的意思。青目论师造过一部《中观论释》,鸠摩罗什大师将其译成了汉文,里面对这一颂解释得较清楚,像这样古代大德的论著非常珍贵。
在《般若灯论》里,智识译师(波罗颇蜜多罗)将此颂前两句译为:“有者不作无,无者不作有”,意即,存在的作者不能作不存在的作业;不存在的作者不能作存在的作业。这种译法可能好懂一点。若详细分析,“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的每一句都可以从作者和作业两个方面,即总共从四个方面进行观察:
◎分析“有不能作无”
作者方面,如果是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不决定的作业,因为其自身已经具足了行为和作业之故,比如,陶师要观待所作的陶瓶(作业)才能成为作者,如果他没有作过陶瓶,就不能称为陶师;有杀猪等杀生行为的人才能叫屠夫,如果一个人没有这样的恶行,就不能叫屠夫。也就是说,决定的作者必定有行为和作业,因为如果他不观待作业而成立,就成了无因生。既然决定的作者已经有了作业,就不能再有作业,否则就会有两个作业、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有第二个作业无因生等很多过失。
从作业角度讲,如果此作业是非作业(本体尚未成立的作业),就不可能有决定的作者,因为与非作业观待的作者不能成立之故,比如,如果杀猪这件事从未发生过,就不能说有杀猪的屠夫。假如有这样的作者,他就会有无因生,即不观待作业而产生等很多过失,这样一来,花农在虚空种鲜花的说法也能成立了。
◎分析“无不能作有”
作者方面,如果是不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决定的作业。前面分析过,非作者不能作非作业,因为作者和作业都不成立,如果能作,互相都成了无因生。同样,非作者也不能作决定业,就像一个人如果没有杀猪的行为,即他作为杀猪者的本体尚未成立,如同石女儿一样,他就不可能作杀猪的业。如果能作,那么石女儿也可以有作业了。
从作业角度讲,如果是决定的作业,则不能有不决定的作者。因为,如果作业已经成立,它必然已经有了与之观待的作者,这样就不能再由其他作者来作,否则就会有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有第二个作者无因生等很多过失。
◎非作者变为作者不合理
可能有人认为,一个人虽然以前是非作者,但有了行为之后,就变成了作者。比如,一个人开始不是屠夫,当他有了杀猪行为之后,就变成了屠夫。当然,在未经观察的名言中,就虚幻的假象而言,这样安立也无可厚非,但若从对方所承许的实有角度讲,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因为按照对方观点,非作者的本体是实有的无,这样无论积聚多少因缘,也不可能令其发生转变而成为作者。如果能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就说明非作者本身非实有;如果不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转变则不能成立,因为相违的二法无法在一本体上并存。可见,非作者变成作者的说法不合理。
通过以上观察,最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作者角度讲,无论是定作者还是不定作者,都无法作任何作业;从作业角度讲,无论是定作业还是不定作业,都无有任何作者来作。
◎行为互违而破
这一颂是对作者和作业在决定方面相违进行分析。另外,从行为互违的角度讲,定作者作不定业、不定作者作定作业也不合理。比如,我依靠讲法的行为而成为法·师,我作为法·师,如果没有讲法的行为,则是不合理的;反之,我如果还不是法·师,那给别人讲经说法也不合理,因为作者和作业在行为方面相违,无法相应之故。
◎不与疑惑并存
这一颂稍微有点难懂,希望大家能反反复复思维,最好课后互相讨论一下。我们往昔在中观方面串习得很少,对于甚深的中观理,除了少数特别聪明的道友以外,大多数人想要马上接受确实有点困难,但只要不断思维、串习,慢慢就会理解的。大家千万不能因为不懂就放弃了,每天应把所学的每一个推理都研究明白。如果今天这个科判或颂词稀里糊涂过去了,明天那个颂词不懂也不去想了,最后很多法义都没有抓住,这样非常可惜!如果在课堂上没听懂,就要在法·师们辅导的时候再三思维。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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