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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着”三个字,涵盖了多少内容!——【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26课

文殊密语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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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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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七品 科判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二、第七品  观三相品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寅一、以太过而破

  ▪  寅二、断除过失

    ▫ 卯一、第一断过

     🔻 辰一、说过

     🔻 辰二、断过

        ^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 巳三、破彼二之答

     ▫ 卯二、第二断过

      🔻 辰一、对方之回答

      🔻 辰二、断除过失

         ^ 巳一、比喻不成立

           -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

            ·  未一、驱除黑暗不成立

            ·  未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  未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 午二、极其过分而破

        ^ 巳二、意义不成立

          - 午一、自生非理

          - 午二、他生非理

           · 未一、观察三时而破

             · · 申一、总破三时生

             · · 申二、别破正生生

             · · 申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

             ··· 酉一、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

             ··· 酉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 未二 、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 · 申一、反问

            · · 申二、驳斥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  卯一、有实不可灭

     ▫  卯二、无实不可灭

   ▪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 壬二、遮破无为法

 ◾ 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科  判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寅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颂词解释:


如果说生住灭还有有为法的法相,那就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如果说生住灭不具有有为法的法相,那就不是有为法了。




如果对方认为:承认“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的说法,又怎么会不应理呢?


(如果这样承认,)则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又应存在表明其为有为法法相的其他生法等等。


讲记


表面来看,说有为法具有三相似乎很有道理。比如瓶子、柱子等有为法,它们首先有生,中间有住,最后有灭,这些我们都看到了,也知道万事万物都不超离这一特性。所以,这种说法好像有道理。


但我们以中观理证来观察的时候就要问,

你们的生住灭是否也具足生住灭的法相呢?

比如这根柱子,它有生住灭三个法相,

而其中柱子的生

它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

柱子的住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

柱子的灭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

对方或者说具足法相

或者说不具足法相,只有这两条路。


如果对方说生住灭也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比如生,它也有生生、生住、生灭三个法相;那我们还要继续问,这个生生是否也具足法相?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对方认为:有为法生住灭的法相也是有为法,亦应具足生住灭三相,这种说法有什么不应理呢?


中观宗驳斥驳斥说:这种观点完全不合理。生的三个法相——生生、生住、生灭不能成立。为什么?


因为,虽然“生”表面看可以有生,

但实际上再次生的情况并不合理,

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

因此“生生”不能成立


“生灭”也不能成立

因为生灭相违,有生就没有灭,

有灭就没有生,比如一个人,

他既是死也是活的概念,

世间根本不可能有。


所谓的“生住”同样不存在

因为生和住无法同时并存,

是生就不是住,是住就不是生

这样深入观察,就会知道,

即使在名言中,

对方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如果(后面的)这些法相存在,则这些存在的法相又需要其他(的法相来表明),就会因此而导致无穷的过失。如此这般,最终连根本的法相也毫无立锥之地了。


讲记


如果说它也具足,那么这第三个生——生生的生,它有没有生住灭的法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就变成无穷无尽了。为什么呢?因为你们说生是有为法,它有有为法的法相,既然如此,哪一个生不是有为法?不具有为法的法相呢?所以,如果说生也具足这样的法相,就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生是这样,住、灭也是如此。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


如果认为生住灭是有为法,则每一法都要具有生住灭三相,并且接下来的生住灭也要各自具有生住灭三相。如此一来,就会导致法相无穷的过失。


如此这般,最终连根本法相——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也没有立足之地了。


为什么呢?因为对方承许生住灭具实有的自性,如果它们后面有无边无际个法相,那这三个根本法相之实有本体怎么能成立呢?根本无法安立。



如果生法等不存在其他法相,则彼等已经远离了有为法的法相,就有成为不是有为法的过失。


讲记


“无即非有为”,

如果说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

那它们也就不是有为法了。


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才是有为法,

现在它们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

就不是有为法了。


不是有为法就成了无为法,

但“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生住灭都成了无为法了,

能不能作有为法的法相呢?

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说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也不成立。



萨迦班智达的《量理宝藏论》在观察法相和事相时,也有相似的推理。


推的时候也这样问,


法相有没有法相?


如果说有法相,


那么第二个法相有没有法相?

这样推下去,就有无穷的过失。

如果说没有法相,


那么这个法相就不是所知法了,

因为它没有法相的缘故。

这一因明的观察方式和中观的观察方法基本相同。


这样的破法很尖锐:

既然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

那我们把生住灭作为事相来观察,

它们有没有法相?

如果有,再把它们的法相作为事相,

看有没有法相……

这样一直推下去,

前前作为事相、后后作为法相,

都有法相,那就无穷无尽了。


如果生住灭没有法相,

那它们就不是有为法了。

如果说前面的生住灭有法相,

后面的没有,

那么从哪一个开始不具有法相,

它就不是有为法。

不是有为法就是无为法,

无为法能不能表示前面的有为法?

肯定不行。

所以,我们这样观察,对方没办法回答。


这是以说太过的方式遮破的。





2




科  判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寅一、以太过而破

  ▪  寅二、断除过失

    ▫ 卯一、第一断过

🔻 辰一、说过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讲记


“说过”是指对方说我们中观宗的过失。


这里的对方是正量部。

作为小乘根本四部之一,

正量部的见解和其他宗派有点差别,

他们承认一个不可思议的我。

在佛经里有这样一段记载:

有人问佛:

“我或补特伽罗到底存不存在?

如果释迦牟尼佛说不存在,

有些外道就接受不了;

如果说存在,就相违,

因为本来无我。

所以,佛陀没有回答。

见佛不答,正量部的祖师便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再加上佛经里也有我和诸蕴非一体、非异体的教理,依靠这些,正量部的祖师就建立了自己的宗派。


佛教有四法印:


诸行无常、

有漏皆苦、

诸法无我、

涅槃寂静。


对于这些法印,正量部不承认无我,所以他们的见解和外道是一样的。但从行为上看,他们又和内道相同。所以,总的来看正量部还是属于佛教。


我认为这里的对方应该是正量部,但有些讲义说是克什米尔的有部宗。不管怎样,对方的观点是肯定的,他们认为自己没有无穷的过失。虽然对方承认有为法具有生等法相、生生等随相,但他们认为法相和随相是互生的,所以没有无穷的过失。



颂词解释:


生生产生本生,本生产生生生,所以没有无穷的过失。



正量部的论师等人并没有偃旗息鼓,又振振有词地争辩道:如果有一种善法或者烦恼法产生,则有十五个法也因此而诞生。


包括事相法本身,其五种法相——生、有、住、老、无常。


如果此法为烦恼法,则加上烦恼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邪解脱一共七法;同样,如果此法为善法,则加上善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正解脱一共七法;如果此法为出离法,则加上出离法的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出离一共七法;如果此法为非出离法,则加上非出离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非出离一共七法。


讲记


刚才我们说,生具足法相就有无穷的过失,不具足法相就成了无为法。现在对方反驳这个观点,说没有这个过失。为什么呢?对方认为:一个法产生时,实际有十五个法一起产生。比如说一个烦恼产生时,此事相法(烦恼)本身,加上它的七个根本法相——生、有、住、老、无常、邪解脱、非出离(这和《俱舍论》中所说的本相差不多)。



彼等各法即为有为法事相的从属之法,而生生等七法则为从属之从属法,一共有十五种主从法。


而生等法相与随相互相成立的缘故,所以,在有为法事相本身,加上生等七法相,以及生生等七随相共计十五种法中,


以生生法仅能使本生法产生,而以本生法就能产生生生等除了其[本生]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


有法、住法等等也可以此类推。


所以,没有再需第二轮法相成立的过失,也就不会有无穷的过失了。


讲记


然后再加上七个随法相——生生、有有、住住、老老、无常的无常、邪解脱的邪解脱、非出离的非出离,这样总共有十五个法同时产生。有漏善法和烦恼法的安立方式相同;而无漏善法的根本法相中与前不同的是正解脱和出离,随法相也有相应的变化。关于这十五种法的安立方法有很多,每个论师的观点也不同,《中论释》的脚注中附录了一些,大家可参考。


颂词中的“本生”是根本法相

“生生”是随法相

比如瓶子,它的根本法相是本生,随法相是生生。这和《俱舍论》安立“相”的方式差不多,学过了《俱舍论》,理解起来也很容易。


对方认为:

本生的来源是生生,

生生的来源是本生,

有这两个法相就够了,

两个互相产生,不会有无穷的过失。

对方的观点有点像“鸡生蛋、蛋生鸡”,

生生生本生,本生生生生,

两个相辅相成,互相依存。

他们认为这样就不会有无穷的过失。






3




科  判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寅一、以太过而破

  ▪  寅二、断除过失

    ▫ 卯一、第一断过

     🔻 辰一、说过

     🔻 辰二、断过

        ^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颂词解释:


如果说生生使本生产生,但生生实际从本生而生,那又怎么能生本生呢?



如果按照你们所说,即以所谓“生生”的生,而使本生产生。然而,你们本来的本生,在之前并没有产生。那么,此生生又怎能产生本生呢?毫无道理!连(生生)自己都没有产生的缘故。


总之,无论依靠何等因,产生何等果。如果其因已经成立,则其果可以成立。如果因法的本性都成为了无因者,也即不存在。既然连因法都不存在,则其果也必然不存在。若建立互相观待的理论,其能立并不能成立。所以,如果对其二者以自性成立的立论进行观察,则并不存在。因为,乃至生生尚未产生之前,本生始终都不可能成立。如果作为因的生生已经产生,若要再次产生也不合理。


讲记


我们首先破生生生本生。你们刚才说过,生生的来源是本生,既然它的来源是本生,又怎么能生出本生呢?


按你们的说法,

本生应该是因,生生是果,

没有本生就没有生生。

如果是这样,那么后成立的生生,

又怎么能产生在它之前的本生呢?

根本不可能。

就如儿子从父亲而生,父亲是因,

没有父亲也就没有儿子;

如果说儿子生父亲,就毫无道理。

所以,说生生能生本生,是不合理的。





4




科  判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寅一、以太过而破

  ▪  寅二、断除过失

▫ 卯一、第一断过

     🔻 辰一、说过

     🔻 辰二、断过

        ^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颂词解释:


如果说本生产生了生生,但本生从生生而生,那又怎么能生生生呢?



如果你们认为:正是由本生产生的生生,而使本生产生的。


然而,在生生之前尚未产生的本生,又怎么能使生生产生呢?绝不可能!因为其自身都尚未产生的缘故。


讲记


这一颂破本生生生生。

如果说本生的来源是生生,

既然它从生生而生,

又如何产生生生呢?


这里还是依据对方互生的观点,只要词句上变一下,也很容易理解。就好像鸡生蛋、蛋生鸡,如果说鸡是蛋生的,那么蛋是因,鸡是果,鸡怎么能生出生它的那个蛋呢?所以,说本生能生生生也不合理。






开卷有益

相关链接


【讲记】《中论广释》第26课(文字+视频)




 


(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