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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失坏了业因果?——【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33课

文殊密语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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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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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推荐:


本品遮破的思路

容易混淆的概念:


解脱、涅槃、有余涅槃、无余涅槃

结合修行:


行持善法的发心、如何看待违缘?

如何坚定修行?

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八品 科判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三 、第八品  观作作者品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破作与作者

 🔺 癸一、破同品作作者

  🔹 子一、破各自同品

   🔸 丑一、立宗

   🔸 丑二、宣说理由

        ▪ 寅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

        ▪ 寅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

         ▫ 卯一、以无因而破

         ▫ 卯二、无因所导致之过失

         ▫ 卯三、以无罪福而破

         ▫ 卯四、无罪福报所导致之过失


   🔹 子二、破共同同品


 🔺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

  🔹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 子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 丑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 丑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 丑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 壬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

 ◾ 壬三、依此理类推他法


🔶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科  判


 ▪ 寅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

    ▫ 卯一、以无因而破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

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颂词解释:


如果不决定的作者可以作不决定的作业,那么作业就会堕于无因,作者也成了无因。



如果由不是决定的作者,而去作不定的作业。因为作者没有决定,则使业被称为“业”的因也就不存在。


如果所作的是不定的业,则使作者被称为“作者”的因也不存在。


讲记


本颂解释前文的第二个立宗:“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如果说不决定的作业

能为不定的作者来作,

那么此作业由于不具有作者,

即不依作者而有的缘故,

堕入无因;

如果说不决定的作者

能作不定的作业,

那么此作者由于不依作业而有的缘故,

也成了无因。


我们知道,作者与作业互为能观待、所观待,二者都要以对方为因才能成立。因此,如果存在非作业与非作者,那么由于二者都不依对方而成立的缘故,此种作业与作者都成了无因生。


如果承认无因生就会有很多过失,因为一切万法都是因缘所生。大智大觉的佛陀在彻见一切万法的真相后亲口宣说:“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而且在整个世界上,谁也不可能现量见到或比量推知有无因生的法。可见因缘生是一切万法的必然规律。





2




科  判


▪ 寅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

       ▫ 卯一、以无因而破

 ▫ 卯二、无因所导致之过失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颂词解释:


如果堕于无因生,则成了无因无果,如果无因无果则无有作业、作者及作业时所用之作法(资具等)了。



如果业与作者两者都堕于无因,则以共同因所生的果法——瓶子等等之类,以及能使果法生起的因——轮盘等等也都无法成立,其道理相同的缘故。


如果没有因果,则所作的瓶子、作者陶师、所用作的陶泥也就不应该有能立了。


讲记



一般来讲因果有两种:


一、能生所生的因果,

如种子与苗芽之间的关系;

二、互相观待的因果,

如左手与右手、这边和那边等等。


作者与作业即属于观待的因果:一者有另一者也有,一者不存在则另一者也不存在。


如果作者与作业都是无因

就失坏了这种观待的因果,

失坏了观待的因果

也就失坏了能生所生的因果。

为什么呢?

因为种芽之间并未脱离观待,

种子只有观待芽才叫种子,

芽也只有观待种子才叫芽。


如果堕入这种无因生的邪见就会失坏因果正见。不承认因果又有什么过失呢?我们知道,不承认因果就不会承认前后世,不承认前后世则一切恶业都可能造下。《涅槃经》云:“不见后世,无恶不作。”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也说:承许无因生,不承认因果,不承认前后世,这是所有见解中最低劣的见解。


另外,如果不承认因果,则不会有作业、作者以及所用作法。比如陶师是作者,瓶罐等是作业,泥土与轮盘等是所用作法,这些都是在因果上建立的。但由于不承认因果,这一切在名言中都无法成立了。再比如工人修路,工人是作者,所修的道路是作业,再加上所用的工具、泥土、水泥等法,这些都是因果法。如果不承许因果,它们也无法建立。


修行人应该行持善法,而如果不承许因果,那么布施中的三轮,即布施者、所布施之物、布施的对境也无法成立;而持戒、忍辱乃至说法、放生等善举也同样被一概否认。因此,以无因无果的邪见必定招致一切无作的过失。


以上两颂在向对方发太过时,

是根据对方前面的承许

而推导出后面的过失:

如果非作者可以作非作业,

则堕入无因;

若无因,则无因无果;

以无因无果,

推出作业与作者及所用作法皆不成立。


不仅这两颂,下面的两颂也是如此:以作业等三法不成立,推出善恶业及其果报不存在;以无有果报,又推出涅槃与解脱道也不成立。这样一来,便出现了世出世间的很多过失。这种推理方式是各大注疏共同采用的论证方法。以后面所推出的过失彰显前面对方观点的错谬,这是非常殊胜、合理的推理方法。





3




科  判


▪ 寅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

       ▫ 卯一、以无因而破

 ▫ 卯二、无因所导致之过失

▫ 卯三、以无罪福而破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颂词解释:


如果没有作业等三法,则不会有罪业与福业。没有罪业与福业的缘故,由罪福所生的苦乐果报也不存在。



如果作等三者不合理,则能遍不存在,那么,应取的善法[福]以及应断的非法[罪]之业也就不存在。如果善法与非法不存在,则由此业所产生的果报——快乐与痛苦也就不存在。


[ 能遍:也即外延。概括众多部分概念的总体。如瓶是概括金瓶、陶瓶等一切瓶类的能遍,也即金瓶、陶瓶的总概念。又如“常”,是“非所作性”之能遍,“无常”,是“所作性” 之能遍。]

讲记


本颂承接上文继续推导:如果名言中没有作者、所用作法与作业,那么罪业与福业以及它们的果报也就不存在了。


从罪业的角度讲,没有作者、所用作法与作业,那世间的十不善业及造罪者也就不存在;没有罪业,一切恶趣等的苦果也不会存在。


从善业的角度讲,没有作者、所用作法与作业,那十种善业、四禅八定等世间福德与出世间的善业资粮,以及修福者都不能成立,由此引发的人天乃至出世间安乐也不会存在。


如果对方是顺世外道,那么中观宗的推理不但不能引起他们的反思,反会得到其“赞同”:“对对对!没有福德,也没有罪业,什么都没有!”


但是,此处的对方

毕竟是内道小乘论师,

他们认为诸法实有,

不会承认罪福业与苦乐果报不存在。


如果对方知道

自宗实有的承许引发了这种过失,

肯定会引起他们的深思。


对于业因果,内道小乘、大乘都是承许的。如《百业经》云:“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众生所造的一切业,纵经百劫也不会失坏,当因缘聚合时,果报还须自受。《涅槃经》云:“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意思是说,善恶报应就像影子随着身体一样,跟随着自己不会空耗。《华严经》亦云:“一切诸报皆从业起。”即一切苦乐报应皆从恶业与善业中发起。因此我想,如果能够了知正是其自宗的观点失坏了因果,有智者一定会回头的。






4




科  判


▪ 寅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

       ▫ 卯一、以无因而破

▫ 卯二、无因所导致之过失

       ▫ 卯三、以无罪福而破

▫ 卯四、无罪福报所导致之过失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颂词解释:


如果没有罪福业的果报,也就没有大涅槃果;而且,一切所作也都成了空耗而无有果报。



如果(善法与非法)的果报不存在,则相属于果报的所谓“涅槃、善趣之道”也不应该存在。


讲记


福罪即是善恶的意思。如果说善恶业的果报不存在,那么大涅槃果也同样不应存在。在藏文中,大涅槃有解脱和涅槃两个意思,解脱是指声缘阿罗汉从轮回中获得的暂时解脱;涅槃是指佛陀获得的无上圆满菩提果,即真正的大般涅槃。颂词只提到大涅槃,因为大小乘共许大涅槃是修道的果。虽然其他善恶果报也应否定,但如果否定了大涅槃,内道的修行及取舍也就全部否定了,而且一切有所造作之业都将成为空耗,没有任何果报。这是否合理呢?显然不合理。因为世间一切善恶因果根本不会空耗,也不会有丝毫错乱。因此,如果说没有善恶业的果报,那一切世出世间的因果道理全都被毁坏了,而你们又自称是佛陀的随学者,这样承许恐怕不合理吧。



因果不存在,则世间界的耕耘稼穑等行为也就成了无意义的劳作,这显然是信口开河。所以,千万不要口中雌黄地鼓吹“不定的作者作不定业”的主张。


讲记


不仅以世出世间的因果正见来衡量时对方的观点不合理,于世间共称的名言中不许罪福业的果报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没有果报,那么世间的一切劳作皆失去意义。比如,农民春天种了庄稼,秋天却没有收获;牧民放牧牛羊,却得不到乳汁等给养生活;工人虽然天天打工劳作,却赚不到一分钱……这样谁还会付出劳作呢?他们愿意付出劳作是因为他们相信:我现在辛苦地干活,将来一定会有收获。如果没有果,那他们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成了空耗?谁会这样承认呢?


遣除疑惑


或许有人怀疑:中观宗抉择胜义中作作者不存在,为何以对方的承许会导致失坏世俗的业因果来遮破呢?

答:对此果仁巴大师说:以上四颂,中观宗是将胜义与世俗理结合运用而遮破对方。


怎样结合呢?

我们知道,

对方承许作作者、业因果等存在,

而在中观宗看来这些法

只在后得位的名言中存在,

当中观宗抉择究竟实相时便向对方指出:

如果这样的作作者存在,

便有无因、无果乃至无有大涅槃等过失。

由此便推出对方的承许

与世俗因果正见相违,

中观宗正是以这一点

遮破了对方的胜义承许。


因此,中观宗完全是站在公平的立场上驳斥对方的。


如果对方反问:你们承许万法空性,为何不失坏善恶业及果报呢?

答:中观宗则回答:

我们承许空性与建立因果都无过失。

因为在后得位中观待众生的分别心,

我们也随顺成立因果,

并不予以遮破;

而在抉择究竟胜义时,

我们完全不分名言与胜义,

遮破一切承许。

这一点非常关键,

如果不能通达则对中观理证很难信服。





5




科  判


🔹 子二、破共同同品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颂词解释:


定不定二具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具的作业,因为有无二者相违,不可能在同一处共存。


前文对各自同品作了遮破,本颂则破共同同品。所谓共同同品,即作者与作业都是定不定二具的体相。作者是定作者与不定作者的结合,是二具的作者;作业也是定作业与不定作业的结合,是二具的作业。



如果对方又认为:是由决定作者与非决定作者两者兼备的作者,去作定业与不定业两者兼具的业。


这种说法也是不堪一击的。是非[有无]二者,在一名作者与一个业上面,如同光明与黑暗一般是相违的,又怎么可能存在呢?绝不存在!


讲记


有人认为,小乘饮光部承许这种不可思议的二具作者作不可思议的二具作业。


那二具作者能否作二具作业呢?不能作。因为作者与作业的体性都不成立。比如我是看书者,此时非看书者在我身上决定不存在;我所看的书是所作业,而非作业也决定不存在。因此,不管是作者还是作业,定与不定即有和无的体性绝不会在一处并存,因为作者与非作者、作业与非作业完全相违。相违的法就如阳光与黑暗、水和火一样不可能在同一处并存。既然二具作者与二具作业都不存在,那自然不能作。







思考题


1、怎样以否定的方式破斥作作者自性成立?


2、请说明如果承许没有作与作者则无法安立世出世间之理。


3、此处驳斥对方的理论是胜义量还是世俗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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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修习大圆满一定要通达中观吗?

明知之识是什么意思?

是先利益众生,还是自己先成佛?

往生时是中观重要,还是菩提心重要?

作者和作业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能生所生?还是观待?怎么理解?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法本179页,当写书者成立以后就不会有第二个写书的行为了,这里为什么有两个行为?

学前行的时候觉得发菩提心很困难,不愿意修,学了中观以后对菩提心很有感觉,觉得众生很可怜,颠倒迷乱,希望自己尽快能具备能力救度众生,这正常吗?


但是现在对知母念恩等修法还是修不起来,只是观如梦如幻比较有感觉,那应该怎么修菩提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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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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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