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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言】圆满的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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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奈耶经》和一些论典中说,所谓的杀生,必须具足基、意乐、加行和究竟四种圆满,只有这四个条件都圆满,才会造下圆满的杀业。“基”是其他具有生命的众生。“意乐”分为两点:一是无误认定所杀的众生,如果本来想杀人,而错杀了牦牛,这样不犯圆满的杀罪;二是故意发起不间断的杀心(如果在对方命根断绝之前生起后悔心,则不会犯下圆满的杀罪)。“加行”是自己做或教他人做,使用器杖、毒药或者恶咒等任何方法杀害有情。“究竟”是断绝对方的命根。
在造下杀生罪业后,如果有后悔之心,罪业也有清净的机会。佛经中说:一个人在乘船渡越大海时,如果船筏毁坏了,本来这个人是会丧命的,但如果他能抱住船筏的木板,也可以顺利抵达彼岸;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犯了戒律,按理来讲必定会堕入恶趣,但是如果他能忏悔,也有清净罪业而获得解脱的机会。所以,以前曾经造过杀业的人要好好忏悔。
恭录于《极乐愿文大疏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