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每日一颂】《中论》
八观作作者品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首先破各自同品。所谓立宗,即先建立一个观点,之后再进一步以各种理由论证。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如果是决定成立的作者,则不可能作决定成立的业。如果是决定不成立的作者,则不可能作未成立的业。
◎决定作者不能作决定作业
从作者角度讲,决定的作者已经具备了行为和作业,否则就不是决定的作者。这样决定的作者,不能再有第二个作业,因为作者和作业之间是互相观待、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非要成立第二个作业,就会有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此作业成了无作者之作业的过失。
比如,以我写书的行为及所写之书,安立我为决定的作者,这样我就不能再有写书的作业,如果再有一个作业,就会有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第二个作业没有作者的过失。但这根本不合理,如果承许无作者的作业可以成立,那石女儿也能制作瓶子了。但能否说石女儿的制瓶技术很好,他送给自己一个插满了星星花的花瓶呢?谁听了都会觉得好笑的。
从作业角度讲,决定的作业已经具备了作者,这样就不能再有作者来做,如果一定要成立第二个作者,就会有两个作业的过失,或者第二个作者没有作业的过失。
◎不决定作者不能作不决定作业
从作者角度讲,一个人不具备行为和作业,就是不决定的作者(非作者),比如,一个人没有砍柴,就不能叫樵夫;没有传法,就不能叫法师。但现在有的人一辈子连四句法都没传过,也自称法师,可能没有作业的作者已经存在了。既然作者尚不成立,自然不可能做任何作业。
从作业角度观察,不具备行为的业,即是不决定业(非作业),比如,如果没有砍柴的动作,木柴只能叫树木而不能成为作业——所砍木柴。既然作业因不具行为尚未成立,如同石女儿、虚空中的鲜花一般,怎么会有作者来做呢?当然不能。
如果认为即使没有作业,作者也可以成立,或者即使没有作者,作业也可以成立,那么作者和作业之间的观待关系就已失坏,这样会有无因生的过失。
以上是中观宗所立的两个宗。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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