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一 观本际品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轮回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轮回自性成立)分二:一、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二、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
癸二(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二(广说)分二:一 、生死非同时不成立;二、生死同时不成立。
丑二(生死同时不成立):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生及老死二者不可能于同一时间共存。如果共存, 将会有两种过失:一、生时有老死;二、生与老死二者皆成无因。
如果承许生及老死同时共存,会有什么过失呢?
一、生时有老死的过失。《显句论》云:若生与老 死同时,则有光明与黑暗并存的过失。所谓生是指事物 最初现前;老是指事物生之后相续逐渐衰败、退化;死 (灭)是指事物毁灭,相续中断。生老死的性质完全相违,生的性质不是毁灭;死的性质并非新生。如果生死可以同一时间存在,那么一个人就可以处于既生又死的状态了,光明与黑暗等所有相违之法也都可以共存了,但这显然不合理,世人也不会承认的。
二、生死皆成无因的过失。按照世间因果正见,众 生的新生必须以前世的死亡为因。除了顺世外道以外, 凡具正见者都认为:每个有情生之前都会有一个中阴身,它是由一个众生的死亡所产生,中阴身结生之后 有情开始转世。如果生死同时,生之前就不会有死,这样生就有了无因的过失。
并且,世人共称先有生后有死,生是死之因,认 为一个人出生之后再死亡是合理的。如果生死同时,死 就成了无因,因为前面未经过生之故。如果认为经过了 生,就与对方自己的说法相违。因此,如果承许生死同时,生死二者就都成了无因。
此外,如果生死同时,也否定了二者互相观待的关 系, 《显句论》云:同时存在的生与老死,如牛角一般不相观待,这种观点非常低劣!
有些人可能想,有的婴儿刚出生就死了,这应该是 生死同时吧?其实这只是一种未观察的说法而已,婴儿刚生下来就死了,说明他在胎中已经死了,或者生下之 后马上死了,并非生死同时。生时怎么会有死呢?生不是死,死不是生。
总之,如果生死同时,就会有生死皆无因的过失、 互相不观待的过失、相违法同时存在的过失、违背世间名言的过失、与对方自宗相违等许许多多过失。所以,对方这种观点完全不合理。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新版讲解
记忆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