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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2-04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一  观本际品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轮回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轮回自性成立)分二:一、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二、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

癸二(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二(广说)分二:一 、生死非同时不成立;二、生死同时不成立。

丑二(生死同时不成立):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生及老死二者不可能于同一时间共存。如果共存, 将会有两种过失:一、生时有老死;二、生与老死二者皆成无因。


如果承许生及老死同时共存,会有什么过失呢?


一、生时有老死的过失。《显句论》云:若生与老 死同时,则有光明与黑暗并存的过失。所谓生是指事物 最初现前;老是指事物生之后相续逐渐衰败、退化;死 (灭)是指事物毁灭,相续中断。生老死的性质完全相违,生的性质不是毁灭;死的性质并非新生。如果生死可以同一时间存在,那么一个人就可以处于既生又死的状态了,光明与黑暗等所有相违之法也都可以共存了,但这显然不合理,世人也不会承认的。


二、生死皆成无因的过失。按照世间因果正见,众 生的新生必须以前世的死亡为因。除了顺世外道以外, 凡具正见者都认为:每个有情生之前都会有一个中阴身,它是由一个众生的死亡所产生,中阴身结生之后 有情开始转世。如果生死同时,生之前就不会有死,这样生就有了无因的过失。


并且,世人共称先有生后有死,生是死之因,认 为一个人出生之后再死亡是合理的。如果生死同时,死 就成了无因,因为前面未经过生之故。如果认为经过了 生,就与对方自己的说法相违。因此,如果承许生死同时,生死二者就都成了无因。


此外,如果生死同时,也否定了二者互相观待的关 系, 《显句论》云:同时存在的生与老死,如牛角一般不相观待,这种观点非常低劣!


有些人可能想,有的婴儿刚出生就死了,这应该是 生死同时吧?其实这只是一种未观察的说法而已,婴儿刚生下来就死了,说明他在胎中已经死了,或者生下之 后马上死了,并非生死同时。生时怎么会有死呢?生不是死,死不是生。


总之,如果生死同时,就会有生死皆无因的过失、 互相不观待的过失、相违法同时存在的过失、违背世间名言的过失、与对方自宗相违等许许多多过失。所以,对方这种观点完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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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144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145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146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147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148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149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150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151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152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153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154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155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156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157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158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159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160

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161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

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162

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


163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


164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