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 (第2版)】《中论广释》第31课
点击一起学中观关注我们
愿您法喜充满
索达吉堪布/宣讲
讲记 第二版
第
31
课
-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今天继续讲第七品《观三相品》。
甲二(论义)分三:
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
一、宣说缘起特法;
二、宣说缘起空性;
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分三:
一、宣说主要特法;
二、宣说其他特法;
三、断除太过。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
一、抉择法我空性;
二、抉择人我空性;
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
一、破法我之自性;
二、破法我之能立。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
一、观染染者品;
二、观三相品;
三、观作作者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
一、以理证广说;
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
一、遮破有为法;
二、遮破无为法;
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
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灭三相,有为法的事相是它自己本身。若遮破了法相,也就自然遮破了事相。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
一、总破;
二、别破。
子二(别破)分三:
一、破生;
二、破住;
三、破灭。
“别破”当中的“破生”和“破住”已经讲完了,现在正在讲“破灭”。这一品的科判比较多,尤其后面细微的部分较多,麦彭仁波切也分得很细。
丑三(破灭)分六:
一、观察三时而破;
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三、观察因果而破;
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昨天前四个问题已经讲完了。
今天讲“破灭”的第五个问题“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如果一个法有灭亡的现象,此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分二:一、有实不可灭;二、无实不可灭。
卯一(有实不可灭):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如果一个法是有实法,就像柱子、瓶子等,则不可能有毁灭。
为什么?因为,有实法即指该法的自性成立,而灭是指该法的自性不成立。有实法和灭法,一个未坏灭,一个坏灭;一个有本体,一个本体失坏;一个存在,一个不存在,两者在性质上有天壤之别,完全相违。因此,有实法存在时,它的对治方——灭法就不可能存在。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既然如此,就不应该于一个法的本体上,而出现有相和无相同时存在的情况。
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中分析说:“以相违故,譬如水火。”意思是,就像水存在之处,火不存在;火存在之处,水不存在一样,有实法和灭法因为相违,所以无法并存。其他讲义多以光明和黑暗为喻,有实法喻为光明,灭法喻为黑暗,以光明与黑暗不能共存一处,说明相违的有实法与灭法无法并存。
我们的分别念可能认为,有实法先存在,然后再有灭法,两者并非同时存在,但这只是一种迷乱分别而已,不能成立。因为,如果有实法先存在,之后再有灭法,我们就要问:有实法是正存在的时候有灭,还是不存在之后再有灭?如果有实法的本体正存在,则不应有灭,因为其本体存在,与之相违的灭无法安立之故;如果有实法的本体已不存在,也不应有灭,因为已灭的法如果再灭,就会有两个灭法、两个灭者的过失。
虽然世人认为,瓶子等诸法在存在一段时间后,颜色、作用等各方面会逐渐衰败,最终都会毁灭,但这只是由人们的无明习气所致的一种假象,如同眼翳患者眼前出现的迷乱显现一般。我们的智慧明目已被无明遮蔽,看不到万法的本来面目和法界实相,所以会把迷乱的显现视为真实、执为实有。但这毕竟是一种虚伪的假象,根本经不起理证的观察。
通过以上分析,便可抉择出有实法无灭,下面观察无实法无灭。
卯二(无实不可灭):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如果一个法是本体不存在的无实法,则它也无有毁灭。
这两句颂词是从意义上推断无实法[79]无灭。因为无实法无有本体,如同石女儿、空中的鲜花、龟毛兔角一般,怎么可能有灭呢?不可能有。就像空中从未绽放过五彩缤纷的鲜花,如果说今天下了一场冰雹,把空中的鲜花全部摧毁了,世人听了也会觉得可笑的。同样,石女的儿子从未出生过,说他死后大家痛苦万分,也是荒谬之谈。所以从意义上讲,无实法有灭不能成立。
79
无实法,即不依因缘而生、不起功用的法。分为观待有实法的无瓶、无柱等法,或世人在名言中也不承认的石女儿、龟毛、兔角等法。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譬如人的身上没有第二个头,故而也不可能断掉第二个头。
这两句是以比喻说明无实法无灭。一般来讲,人只有一个头,没有第二个头。既然第二个头在人身上并不存在,它就是一种无实法。能否将本不存在的东西割断呢?当然不可能。
正常情况下,人不会有第二个头,但世间偶尔也会出现两个头的人或动物,但它们并不是一个众生,而是由业力连在一起的两个众生。《释迦牟尼佛广传》里记载:世尊与提婆达多在过去世中,曾一起转生为一只共命鸟[80],他们的身体连在一起,但头是 分开的。好像去年马来西亚有一对连体婴儿,做分体手术没有成功,都夭折了。据说泰国有一对二十几岁的连体女孩,她们小时候一起生活还挺和谐,但是长大以后,两人都感到非常苦恼,因为性格、爱好各不相同,经常发生摩擦,比如,到了晚上一个想睡,一个不想睡;一个喜欢吃这个,一个喜欢吃那个等等。后来二人都表示:“我们宁可死,也不愿再这样生活下去了!”经过她们一再要求,医生为她们做了分离手术,但手术没有成功,二人都离开了世间。
80
久远前,海边住有一共命鸟,共用一个躯体,却长有二首。一只名有法(后来的释迦牟尼佛),一只名非法(后来之提婆达多),一次当非法睡着时,有法捡到一甘露果。有法想:叫醒非法一起享用,还是我独自吞下?既然我俩共用一个躯体,干脆我就食用,反正都滋养共同身躯。有法便未叫醒非法,独自吃完甘露果。非法醒后知道甘露果已被有法吃掉,因有法打嗝时呼出阵阵甘露果气味,气愤问道:“为何打嗝?”有法说:“我吃了甘露果。”非法听后愤怒异常地说“: 我以后也会仿效你如此行事。”后来一次有法睡着时,非法看到水中漂来一水果,它不知有毒便将之吞下,结果立即昏死过去。神志不清时,非法发愿道: “生生世世但愿我都能将有法杀死,并且永远与它对立,成为它的怨敌。”而有法则发愿说“:无论我转生何处,愿我生生世世都能以慈悲心对待非法。”
有时我在想,人的业力真的不可思议,有些人虽然身体没连在一起,但在相同的环境中一起长大或生活,然而他们的爱好、习惯等却截然不同。比如,有的喜欢喝稀饭,有的喜欢吃干饭;有的喜欢早睡,有的喜欢熬夜……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矛盾。如果他们能知道这些都是各自的业力所致,可能就会互相理解了。
有些论师将这两句解释为:一个人的头断了之后,再无第二个头可断。这样解释也可以。《前世今生论》中讲过一个公案[81]: 第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曾见过一个断头人,他的头已经断了三年,却一直活着。众生的业力确实不可思议。
81
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的秘传中记载了一件他亲身经历的见闻:“我从拉萨渐渐来到了康区的理塘,原本想在这里拜拜佛并多呆一段时间,不曾想果芒扎仓的陀果哈现在也在理塘当堪布,为避免他认出我来,只在此处呆过三天后我就继续上路了。有一天到一户人家里歇脚,在他家中我看到了一个无头之人。向其家人打听原因,他们告诉我说, 此人原先就患有颈项病,后来头就断掉了。这种情况已持续了三年,现在他依然活着。面对这个无头人,我的悲心不可遏制地源源不竭生起,我就一直用悲悯的目光注视着他。不大一会儿,就见他开始用手捶打前胸,我便问他的家人他要干什么。有一人回答说此人饿了,要吃东西。这个无头人尽管已没有了头颅,但他脖子上还留有两个管道,家人就将用瓶子盛装的糌粑汤顺着管道倒下去,那汤已经调好,既不冷也不热亦不寡味。他们倒一会儿就得停下来等上片刻,因倒进去的汤水会泛起泡沫。过了一会儿,当泡沫消散后就又接着往下灌,就像我们平常倒水那样。慢慢地,瓶中的糌粑汤就给倒完了。我当时心想,众生的业感报应真是不可思议,由此即对因果正见生起了更为坚定之信心。
总而言之,这个颂词是说,一个人没有第二个头,因此不可能割断第二个头,或者说,一个人的头断了之后,再无第二个头可断。其喻义是,第二个头对一个人来说并不存在,是一种无实法,无实法无有毁灭的现象。
通过以上两颂,我们知道了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没有灭的现象。虽然世人认为灭法存在,但这只是一种妄执分别,不能成立。
观察的时候也要知道,有实法和无实法本就无灭,并非在观察之后,使“有”变成了“无”。《心经》云:“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其中“不灭”,就是指万法自性本不存在,不存在故,所以不灭。全知无垢光尊者亦云:“观察之时皆无有,如是未察时亦无。”意思是,如理观察时,一切万法的确不存在;未观察时,万法同样不存在。
这是宇宙万法的真相,世人只是没有机会了知而已。无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从小到大一直受着各种各样的世间教育,将不存在的视为存在,存在的视为不存在。因为具有这种颠倒邪执,所以很难了达万法的真相。我们现在既然有幸遇到了中观, 就应该逐步树立起空性正见,慢慢断除自相续中的各种邪执。
下面讲“破灭”的最后一部分“观察自灭他灭而破”。观察方法与前面“破生”和“破住”基本一样。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诸法不可能自己毁灭自己,他法亦不可能将其毁灭,就如同前面所观察的,诸法自己不可能产生自己,他法亦不可能使其产生(或者自己不能安住自己,他法亦不能使其安住)一样。
一切法如果有灭,则或者是自灭,或者是他灭。所谓自灭,就是自己毁灭自己,比如,自杀或者事物的自然毁灭;所谓他灭,即由他法毁灭,比如,他杀或完好无损的瓶子等物品被他法摧毁。
但这只是未经观察的分别念而已,都不能成立。为什么?
首先,自灭不成立。因为一切法如果可以自灭,那么自己既成了灭的作者,又成了所灭的对象,然而自己只有一个本体,不可能既是能灭又是所灭。如果能灭所灭不成立,所谓的灭法就不能成立。
如果成立了能灭所灭,实际上就是二法,而非一法。虽然人们认为自己可以杀自己,但若真正观察,这种说法不能成立。比如,一个人如果用手拿刀刺身体,手和身体就是二法而非一法。
如果一体法能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世间就会出现万法不依任何因缘也能产生,即自生、自作用、无因生等很多过失,也会出现宝剑自割,指尖自触,眼根自见等现象了,但这根本不可能。因此,自灭的说法不合理。
第二种情况,认为依靠他法而灭,即认为存在自性的他灭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承许有为法能被他法毁灭,那么这一灭法又要依靠第二个法来灭,第二个灭法又要依靠第三个灭法来灭…… 如此一来,就与前面生法变成无穷的过失一样,灭法也具有了无穷的过失。
如果认为后面的灭法不再需他法来灭,则灭法自身就永远无法灭。若没有灭,就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了。比如,瓶子被铁锤毁灭,如果铁锤没有其它灭法来灭,铁锤就成了没有灭的无为法,但用一个无为法来毁灭瓶子显然不合理。无为法毁灭有为法的概念,在整个世间根本无法安立。
其实,如果详细观察,瓶子被铁锤毁灭的概念并不能成立。
表面看瓶子好像是被铁锤毁灭的,但如果瓶子永远没被铁锤毁灭,那瓶子是否就成了永远没有灭的无为法,如同虚空一样呢? 显然不可能。名言中的实相是,瓶子的毁灭并不观待外缘,其自身是刹那生灭的,所谓铁锤摧毁瓶子,只是摧毁了瓶子的外形、产生了碎片而已。如果再进一步观察,瓶子自身刹那毁灭的名言实相也不能成立,因为生灭不可能同时,所谓刹那生灭只是一种名言假立而已,在胜义实相中,瓶子等一切万法以及所谓的生和灭,都不存在。
依他法而灭不成立的道理,还可以用前面第一品破他生的推理,以及本品前面破他生的很多方法类推。只要懂得了《中论》里一个推理,很多道理通过类推就可以完全领悟。
通过以上观察,最后便可推出,一切有为法没有所谓的生住灭。
此时,有实宗又反驳道:如果万法没有生住灭,你们中观宗对万事万物又如何安立呢?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对此回答说:胜义观察时,不要说生住灭的本体不存在,乃至所谓的“不存在”也不存在,远离了一切戏论。虽然如此,但我们并没有过失,因为在众生迷乱的显现前,我们承认生住灭等一切有为法如梦如幻地存在。总之, 由于中观宗在胜义中不承许芝麻许实有本体存在的同时,在名言中又承认如梦如幻的显现无欺存在,因而没有任何过失。
以上依靠诸多理证,对生住灭进行了总破和别破,最后抉择出有为法不存在。龙猛菩萨在《中论》这一品中,对有为法分析得非常细致,因为很多人都执著有为法真实存在,对无为法的执著一般并不强烈。法我二执产生的根源,就是对一切有为法的坚固实执。
通过以上观察,相信大家对无有生住灭已经深信不疑了。既然作为有为法法相的生住灭不存在,则它表示的有为法事相本身也必定不会存在。
希望每位道友都能在心相续中对有为法不存在的道理生起定解。当然,在闻思中观的过程中,如果一点不思维,这种定解也难以生起,但如果真正思维了,就会对此深信不疑。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前面分析事相和法相时讲过,事相就是一个法本身,法相就是此法与他法不共的特点(特法)。如果有为法生住灭的特法不存在,那么具这一特法的法——有为法的事相,也不可能存在, 就像石女儿的特法在世界上找不到,就无法安立石女儿的事相一样。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由于有为法生住灭三相不能成立,故而没有事相有为法。
此颂是最后的总结。前面运用了较广的解释方法,对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一一作了广破。既然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都不成立,就不可能有所谓的事相有为法。
虽然小乘宗承许,一切有为法并不是常有的体性,而是无常——生住灭的本性,还引用了很多教证来说明,如《阿含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但他们尚未摆脱对无常的实执。中观宗以胜义理遮破了生住灭,也即遮破了无常,由此彻底破除了他们对有为法的实有执著。
《中观四百论》第十五品《破有为相品》亦云:“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前后亦无为,如何当有生?”意思是,生住灭三相唯是世俗现象中的假立名言,实际不可能成立,因为它们没有合理的存在方式,即三相同时或次第都不能成立。在《七十空性论》[82] 等论典中也有遮破生住灭方面的阐述,如第一颂云:“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大家可以参阅。
82
《七十空性论》:“七十”为定数,是指全论偈颂的数目(本论共有七十三颂,取其整 数,故名七十)。“空性”是全文的内容。此论是从《中观根本慧论》第七品《观三相品》中的“如幻亦如梦,如乾达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一颂中分出来的,亦如《回诤 论》是从《中论》第一品“观因缘品”中的“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颂中分出来的一样。所以,《七十空性论》和《回诤论》是《中论》第七品和第一品的余义。中论第七品中破斥了“生住灭”有自性,若有人问:“若破生住灭三有自性,那经说‘生住灭’,则不应理。”为答彼问,龙树菩萨造了此论。
既然法相生住灭不成立,有为法的事相就无法安立,由此就能彻底破除世人对有为法的实执。
壬二(遮破无为法):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遮破无为法”的科判只有两句。龙猛菩萨一般只对一个问题重点破,其他类推即可。就像领导批评下属时,一般只点名批评犯错最严重的一两个人,吓唬吓唬其他人之后问题就解决了, 不会一一点名批评。因为世人对有为法的执著最严重,所以它的运气不太好,龙猛菩萨对它做了重点破斥,无为法虽然也干坏事,但好像没被发现一样,一下子就过了。
颂词意思是,因为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又如何会有无为法呢?
前面通过各种方法观察,已经抉择了有为法的本体不存在。这时对方又认为:虽然有为法不存在,但是它的对方——无为法肯定存在,因为无为法是常有之法。中观宗驳斥说:因为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无为法也不可能存在。
关于有为法和无为法,中观宗的安立方法与《俱舍论》里小乘宗的安立方法并不相同。本论二十五品《观涅槃品》中的偈颂:“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即说明,中观宗将有实法和无实法安立为有为法,将不住有、无、有无二俱、有无二非四边的大无为法——涅槃[83],安立为无为法。而按照《俱舍论》的观点,凡因 缘聚合而成的法,叫做有为法;非因缘所成的法,称为无为法。小乘宗认为无为法有三种: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大乘阿毗达磨集论》中安立了八种无为法[84]。
83
涅槃是梵语,玄奘法师译作圆寂,其他译师也有寂灭、清净、解脱等不同译法。外道和内道都有涅槃的说法,名称虽然一样,但意义却大不相同。外道宗派把转生天界或者获得天尊的果位称为涅槃;内道小乘有部宗认为有自性实有的涅槃,如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而中观宗认为,真正的涅槃就是获得无上正等觉的果位,也就是说只有证悟万法的本性、现前远离一切戏论的境界才是涅槃。此外佛陀或上师示现圆寂也叫涅槃。所以在不同的宗派、不同的场合中,涅槃有不同的含义。
84
八无为: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虚空、非抉择灭、抉择灭、不动、想受灭。
由此可见,小乘宗所安立的有为法和无为法,并未超离有无二边。既然如此,它们就是互相观待的法,所以龙猛菩萨此处说:若有为法不存在,则无为法也不可能存在,因为有为、无为互相观待之故。
互相观待的法,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无法成立。比如,有不存在,观待有的无也不存在;有瓶不存在,观待它的无瓶也不存在;此岸不存在,彼岸也不可能存在。因此,有为法不存在,观待它的无为法也不可能存在。
全知果仁巴在《正见之光》中说:现在藏地有些人认为唯识宗的观点是中观的究竟观点,认为实有的法界无为法就是中观的究竟见,这是值得深思的。果仁巴大师可能对当时有些论师的观点有些不满,因为他们认为无为法的本体恒常存在。
不仅在雪域藏地有这种现象,现在汉地有些法师也持有这种观点。虽然他们自认为自宗的见解在所有宗派中最高,但却认为无为法的本体恒常存在。实际上,以龙猛菩萨的中观理就可以完全遮破他们的观点。比如以这一颂来观察,既然有为法不存在,那无为法存在的道理该如何解释呢?
有些法师把释迦牟尼佛的究竟教义停留在了唯识的见解上,落入了一种实有的耽著之中。如果这样安立,佛陀第二转法轮所宣讲的《般若经》该如何解释呢?是要否认龙猛菩萨的空性见,在实相中建立一个不空之法吗?希望承许无为法不空的法师们,能深深思维一下这个问题。
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一切万法都不存在,本体就如幻化、如梦境、如乾闼婆城一样虚假不实,所谓的生住灭,其本体也是如此。为什么龙猛菩萨在此处讲这个问题呢?
因为,对方在本品开头引用了《大云经》的一个教证:“诸比丘,有为法有生、有灭,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转变。”对方认为: 既然释迦牟尼佛在《大云经》里已经说了万法有生住灭三相,你们中观宗为何还要遮破呢?
中观宗驳斥说:虽然释迦牟尼佛在《大云经》和有些小乘经典里确实说过万法有生住灭三相,但佛所讲的法中有了义之法,也有不了义之法,而你们所举的乃是不了义之法。
为何说它不了义呢?因为有为法生住灭的法相,是佛陀为一些尚不能直接趋入实相的众生暂时安立的,它们在佛陀第二转、第三转了义法面前根本经不起观察,并且,本品也已通过各种理证,对其进行了彻底遮破。
这时对方仍然心存疑惑:虽然通过理证可以将生住灭抉择为空性,但每个人都已现量见到了诸法的生住灭,所以它们应该是存在的。
为了阐释生住灭显而无自性的道理,龙猛菩萨运用了三个比喻——如幻化、梦境、乾闼婆城一般,以此说明生住灭虽有显现,但只是众生的迷乱分别而已,其本体并不存在。
一般来讲,这三个比喻各有侧重:
诸法的无生常用“幻化”来比喻。幻化是指咒师幻化出的象、马等各种幻化相,或银幕上显现的人物、景象等。虽然它们从未真实产生过,但却有幻化相,所以作无生的比喻。
无住常用“梦境”来比喻。虽然我们可以做各种各样的梦,梦中会享受色声香味等各种外境,也有快乐痛苦等各种感受,一切似乎真实存在(有安住),但梦中的一切在现实生活中从未真正存在(安住)过,所以可做无住的比喻。
无灭常用“乾闼婆城”来比喻。因为乾闼婆城本身就不存在,所以无有灭。(佛教中也常用寻香城来比喻,一般中阴身或个别人依靠一些不同业力,有时可以显现一种饿鬼世界)。
乾闼婆城是指在大沙漠或海洋上空显现的一种城市,有时人类也能见到,人们称之为海市蜃楼。科学家也觉得这种现象挺稀奇,他们将此解释成阳光与水蒸气的一种融合现象:当水蒸气上升,与反射的阳光交会时,中间便会显现各种相状。科学家们只解释到这一步,但这种解释,恐怕连他们自己也难以信服,因为这些显现非常复杂,也并非杂乱无章。以前有报道说:某一日,海洋上首先现起了灰色的云雾,之后云雾显现为城市,城市里有高楼、平房;平房上有烟囱,烟囱里冒出一缕缕的烟;下面有街道,街道上还行驶着轿车……
这些现象的确很奇特,有时可能也是众生的一种迷乱显现。如果此景是佛教中所说的寻香城,那饿鬼世界有没有轿车也不好说,现在有轿车的人死了以后,业力现前时可能也会有吧。总之,灭相就如海市蜃楼、寻香城或空中楼阁一般了不可得。
通过以上三个比喻便可了知,一切有为法首先无生、中间无住、最后无灭,生住灭虽然有显现,但并无真实本体。
其他经论也经常运用一些比喻来说明诸法及生住灭现而无自性的道理。如《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中观四百论》云:“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六十正理论》云:“如芭蕉无实,如乾闼婆城。”
演培法师的讲记中说:“这三者(指三个比喻),如依一分声闻学者的意见,这是譬喻无常无我的,不是说空。如依一分大乘学者的意见,这是譬喻一切境界是唯心所现的。现在都不是,是直显一切法(本颂是指三相)的自性空的。”
总之,虽然小乘宗认为一切有为法应该有生住灭法相,否则与佛陀的教义相违,但实际并不相违,因为说生住灭存在是不了义之法,一切万法表面虽有显现,但其本体都如幻化等比喻一样,无有丝毫实质可言。
要想通达此颂的所有意义,一定要闻思全知无垢光尊者的《大圆满虚幻休息》。此论通过八大比喻(阳焰、梦、水中月、寻香城、光影、幻化、水泡、回声),圆满抉择了一切万法皆为虚幻。佛陀初转法轮时宣说了蕴界处等有实法,我们要想在此基础上通达第二转法轮的般若空性,可以通过幻化八喻来了达万法虽有如梦如幻的显现,但实际无有任何自性的道理。
辛二(以教证总结):
学了本品之后便会了知,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即轮回和涅槃所摄的所有万法,没有任何实质。为什么?因为生住灭不存在之故,有为法不能成立;有为法不成立之故,与之观待的无为法也不能成立。
下面通过佛经教证进行说明,如《楞伽经》云:“有为无为无自体相,但彼凡夫愚痴妄执分别有异,犹如石女梦见抱儿。”意思是,有为法、无为法没有任何实有的自性,但凡夫人却以愚痴的妄执,分别有各种不同的法,犹如石女梦见自己抱着儿子一样。
《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阿含经》云:“色如聚沫;受喻水泡;想同阳焰;行似芭蕉;识譬幻事。”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有为非无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受想行识非有为非无为者,此是般若波罗蜜。’”
《月灯三昧经》云:“譬如有童女,夜卧梦产子,生欣死忧戚,诸法亦复然。如幻作多身,谓男女象马,是相非真实,诸法亦复然。如净虚空月,影现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诸法亦复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响,闻声不可得,诸法亦复然。譬如春日中,辉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复然。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复然。如虚空无云,忽然起阴噎,知从何所出,诸法亦复然。如焰寻香城,如幻事如梦,观行相空寂,诸法亦复然。”
《七十空性论》云:“行如寻香城,幻发及阳焰,水泡水沫幻,梦境旋火轮。”
《入行论·智慧品》云:“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入中论》云:“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同石女儿非有性。”
《中观宝鬘论》云:“阳焰现似水,其实并非水。如是蕴似我,非我非实有。”
《六十正理论》云:“许诸法缘生,犹如水中月,非真亦非无,不由彼见夺。
通过学习这些教证,也可以深深认识到,有为法和无为法的本体丝毫不存在,我们面前显现的一切都是梦幻泡影,正如《金刚经》所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事实上,所谓的不存在,只是对初学者而言,第一步要先抉择万法不存在,之后,所谓的不存在也了不可得,最后就会安住在离一切戏论的中观无二见解当中。达到了这样的见解,我们的闻思才算真正有了一定收益。
在闻思的过程中,大家应该不紧不松地希求真理。能学到这样殊胜的空性法,对我们来说非常难得。初学者,尤其是以前从未串习过空性的人,刚接触时肯定会有一种陌生感,觉得教理与自己的想法有很大隔阂,但只要认真闻思一段时间,就一定会通达的。
有些道友对《俱舍论》有很大信心,起初对中观生不起信心,但后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道友们的帮助,因缘成熟后,对中观也逐渐产生了信心。在学习《中论》的过程中,如果有了闻思的兴趣,就会获得不可思议的加持和利益!
多年以来我经常想:如果我这辈子能讲一遍《中观根本慧论》,就心满意足了,因为这部论是龙猛菩萨解释佛陀第二转法轮究竟密意的根本论典。对大乘佛法有信心的人,应该也会对《中论》产生信心。
《中论》的加持力非常大,虽然有些人暂时听不懂,但仅在耳边听闻的利益也不可思议。如果在我们的阿赖耶识上播下了般若空性种子,下一世我们值遇佛法时,就会因空性种子很快复苏而成为利根者。因此,闻思空性法对我们生生世世都有非常大的功德和利益!
下面我们在《中论释》上过一遍。
【子四、观察法之有无:】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如果某法存在,则该法的毁灭就不成立。其理由是:如果此二者处于同一之法,也即同时存在有相与毁灭的无相二者,是不可能的。按照前译,此颂为“有相与无相,于一法非理”。】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如果某法不存在,则该法的毁灭就更不应理。因为灭法的所依都不存在的缘故。如同一个头的补特伽罗本来就不具有两个头,则其(第二个头)的折断也就无从谈起。因为第二个头从来就不存在的缘故。】
【子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灭法自身使自身毁灭是不可能的,而于其之外的其他灭法使其毁灭也是不可能的。若问其理由,则如生法自身以及他法不能使其产生的推论一样,只需言辞稍加变更,便水落石出。此颂也可译为:“自灭及他灭,灭法不可成。”】
自灭和他灭都不合理,因此灭法了不可得。此处未作详细推理。
《中论》的所有注疏当中,《显句论》非常著名,里面对有些推理阐释得较广。《显句论》有一个藏文译本,是由译师巴擦·尼玛扎(日称)翻译的,他是将《中论》颂词译成藏文的两位译师之一。去年有位堪布从拉萨书库里得到了一部他的《显句论》讲义古本,我们很想把它打印出来,但遗憾的是,由于太古老了,里面很多文字已经完全看不清了。这些法本非常珍贵!
【庚二、摄义:】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一言以蔽之,通过前面无懈可击的推理,可以诠释出: 因为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都无法合理成立,所以,作为有为法的色法等等也就无有自性的道理。】
【己二、遮破无为法:】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如果对方还是固步自封地认为:有为法就是存在的, 因为与其相对立的无为法存在的缘故。】
【但是,如果以我们所宣讲的道理进行抉择,就可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有为法根本就不可成立。既然如此,那么遮止了有为法的无为法又岂能成立呢?根本无法成立!】
【己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如果对方又认为:佛陀不是也说:“诸比丘,有为法有生、有灭,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转变。”】
前面也引用过这一教证,但与此处有点不同。前面是说:“诸比丘,此等三法,即为有为法之法相。有为法具生,具灭,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变易。”这两个教证都出自《大云经》。可能《大云经》有两种译本,意思基本相同。
【你们的立论,岂不是在与佛陀唱反调吗?】
【佛陀的这种说法并非了义之说。只是以自性无生,如梦、如幻、如……的世间,却显现生、住、灭相的密意为出发点,而做如此权巧之说:有为法及无为法不存在,所谓的存在只不过如梦、如幻、如乾闼婆城一般。同样,诸法之生是如此,住是如此,灭也是如此。】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七观三相品释终
开卷有益
相关链接
铁锤到底有没有砸碎瓶子?——【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31课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
文殊师利勇猛智 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 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 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 为得普贤殊胜行
生生世世不离师 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 唯愿速得金刚持
具德上师加持入心间
不偏众生普降大法雨
三学之藏索朗达吉尊
祈请身寿不变久住世
愿以发心皓月之光明
五浊黑暗消于法界中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