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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1-20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首先讲第一部分,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


十观燃可燃品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火薪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所破之见。

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一、破火薪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三、彼二之摄义。

癸一(破火薪之本体)分二:一、破火薪一体成立;二、破火薪异体成立。

下面破火薪他体的观点,是从两方面来破。


子二(破火薪异体成立)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未接触而破。

丑二(以未接触而破)分二:一、发太过;二、破离过之答复。

寅二(破离过之答复)分二:一 、对方之答;二、破彼之答。

卯一(对方之答):


刚才中观宗讲了火薪不能接触,故不能燃烧的道理,但对方认为不合理,辩驳说: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能燃火与可燃木柴虽是异体,然而火能够接触木 柴,就如此人可以接触彼人,彼人也可以接触此人 一样。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这两句,藏文译本 说的是“男人至女人,女人至男人”, 《般若灯论》中 译为“如女至丈夫,如丈夫至女。”《般若灯论》的译 文与藏文译本比较接近。如果大家觉得鸠摩罗什大师的 译文有的地方比较难懂,可以参考藏文颂词或清辩论师《般若灯论》里的颂词,这样更容易理解。


虽然佛教戒律规定男女不能接触,但在世俗当中有男人接触女人、女人接触男人的说法。对方想以此喻说明,火接触木柴、木柴接触火这两种情况可以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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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144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145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146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147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148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149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