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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1-11

九观本住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二、破人我之能立。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二(以此理破受):


科判意思是,以前面破人我的推理方法来破法我,“受”是指法我。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如果眼耳等诸根,以及苦乐等诸法都无有本住人我,那么见等所受法(色声香味等对境)也无法成立。


前面通过同时、非同时(前后),以及对方发太过、人我的因不存在等方法观察,人我不存在之理已经昭然若揭。


既然没有人我,则人我的对境——法我(色声香味等外境,以及我所的一切所取方面的法等)也不可能存在。为什么?因为所取依靠能取而产生,两者互相观待之故。既然能取人我不存在,那么所取的一切诸法自然没有立足之地。比如,有了我以后,我的房子、我的眼根等才能产生;有了我的眼根,所取受的外境——柱子、瓶子、山河大地等森罗万象的各种景象才能在眼前呈现。


虽然《中论》里还有其他一些抉择人无我的推理,但最根本的就是第九品里的推理。本品是通过中观细微的理证智慧进行推断,任何智者都无法举出人我存在的理由。最后可知,人我只是分别念假立的概念而已。这些推理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记住!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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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板





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132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133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134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135

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


136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137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


138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139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140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141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