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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每日一颂】《中论》
九观本住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二、破人我之能立。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二(以此理破受):
科判意思是,以前面破人我的推理方法来破法我,“受”是指法我。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如果眼耳等诸根,以及苦乐等诸法都无有本住人我,那么见等所受法(色声香味等对境)也无法成立。
前面通过同时、非同时(前后),以及对方发太过、人我的因不存在等方法观察,人我不存在之理已经昭然若揭。
既然没有人我,则人我的对境——法我(色声香味等外境,以及我所的一切所取方面的法等)也不可能存在。为什么?因为所取依靠能取而产生,两者互相观待之故。既然能取人我不存在,那么所取的一切诸法自然没有立足之地。比如,有了我以后,我的房子、我的眼根等才能产生;有了我的眼根,所取受的外境——柱子、瓶子、山河大地等森罗万象的各种景象才能在眼前呈现。
虽然《中论》里还有其他一些抉择人无我的推理,但最根本的就是第九品里的推理。本品是通过中观细微的理证智慧进行推断,任何智者都无法举出人我存在的理由。最后可知,人我只是分别念假立的概念而已。这些推理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记住!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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