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每日一颂】《中论》
七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三(破灭)分六: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住不住而破;三、观察因果而破;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对方又认为:灭法是存在的,因为当因法灭尽之后,果法便产生了。
但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因法不可能自己毁灭自己,也不可能被果法毁灭,所以因的毁灭不能成立。如颂云: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一个法在因位时,无法把因位时的自己毁灭;该法在果位时,也无法把异时的因法毁灭。
很多讲义用了牛奶的比喻来说明:在人们的想象中,牛奶放置一段时间后会变成酸奶,此时原来的牛奶已经完全毁灭。但这种想法不合理,如果牛奶有毁灭,那么它是在因位时自己毁灭自己的,还是果(酸奶)把它毁灭的?
认为牛奶自己毁灭自己不合理,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会有很多过失:有作者与作业一味一体的过失,因为作者和作业都是自己之故;也有宝剑自割、指尖自触等与教理相违及现量不可得的过失;还有一本体的自己成了两个他体法的过失,因为有了能作(能毁)和所作(所毁)之故。因此,牛奶自己毁灭自己的说法不能成立。
如果认为因位时的牛奶,是被他法——果位时的酸奶毁灭的,那就观察因果之间是接触毁灭,还是不接触毁灭?
如果是接触毁灭,就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因为任何两个法若想接触,必须同时存在,如果不同时存在就无法接触,就像死的人无法见到活的人,活的人无法见到未出生的人一样。但如果因果同时,就失坏了因灭果生的因果规律,也会有无因生等很多过失,连世间最愚痴的牧童也不会承认。
如果是不接触毁灭,那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未接触的法,都可以互相毁灭了,比如,东方的铁锤也能毁坏西方的瓶子了,会有很多过失。麦彭仁波切说:对于讲真理的人来说,这种说法不太合理。言外之意是,对于不讲真理的人来讲,也就无话可说了。麦彭仁波切有时说话很婉转,从来不会用粗语骂人,尊者的著作有这个特点。
既然对方的能立——“因的毁灭存在”不成立,他们灭法存在观点自然不能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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