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六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
句义明镜论
此《中观四百论广释》分三: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分二: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之轨则;二、明发起行菩提心已而学菩萨行之轨则。
丁二、(明发起行菩提心已而学菩萨行之轨则)分四:一、正说菩萨行;二、明断菩萨行的障碍——烦恼之方便;三、明远离耽著烦恼所缘境的方便;四、明为成就道器而净治弟子身心的方便。
第六品 明断烦恼方便品
戊二、明断菩萨行的障碍——烦恼之方便
己一、破许逼身苦行能断除业烦恼:
由乐增长贪,由苦增长嗔,
若乐非苦行,苦何为苦行。
己二、明断烦恼之方便
庚一、断现行烦恼之理
辛一、总示断除三毒之理
壬一、应知三毒的作业:
贪业能摄集,嗔业起斗争,
痴业能增长,如风于大种。
壬二、必须断三毒的理由:
不会故贪苦,无助故嗔苦,
无知故愚痴,由彼不达彼。
壬三、明贪嗔不同之喻:
如现见痰病、胆病不俱起;
如是现见嗔,与贪不俱起。
壬四、摄受有贪嗔弟子之理:
役贪如奴仆,不爱治彼故;
敬嗔如事主,爱敬治彼故。
壬五、了知生烦恼的次第后依止对治:
初时愚痴生,中间起嗔恚,
末后生贪欲,每日三时起。
辛二、别说断三毒之理
壬一、断贪之理
癸一、贪虽似亲实无益故应断:
贪非亲似亲,汝于彼无畏,
人于无益亲,岂非特应离。
癸二、了知生贪的因缘差别后则应断除:
贪有从因生,亦有从缘起,
从缘所起贪,易纠治非余。
壬二、断嗔之理:
嗔恚极坚固,定恶作大罪,
知如是差别,当尽烦恼际。
壬三、断痴之理
癸一、认识愚痴为烦恼的根本:
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
故一切烦恼,由痴断随断。
癸二、认识能断愚痴的对治:
若见缘起理,愚痴则不生,
故此一切力,唯应说彼语。
辛三、分别阐述断贪嗔之理
壬一、断贪之理
癸一、具贪行者之相:
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洁净,
现见有贪人,有如是等相。
癸二、摄受具贪行者的方便:
佛教有贪者,衣食及住处,
一切离善妙,常依师长住。
壬二、广明断嗔之理
癸一、思维嗔恚过患:
无能而嗔恚,唯使自己丑;
有能亦无悲,说此最下等。
癸二、广说依嗔恚对治之理
子一、对能尽自己恶果的缘不应起嗔:
说不悦意声,能净昔作恶,
愚蒙不善士,不乐自清净。
子二、不悦意语自性非损恼故不应起嗔:
所闻不悦意,自性无损恼,
故从分别生,妄执由他起。
子三、典章说应治罚毁骂者是颠倒:
如对毁骂者,则说应治罚;
如是对赞者,何不说供养。
子四、对能遣除自己心境过患之语不应起嗔:
汝不说可呵,若余亦知者,
不应嗔说者,况嗔不实说。
子五、对恶劣者说恶语不应起嗔:
从诸恶劣人,非仅出恶语,
恶人发恶语,实属于少分。
癸三、破惩罚无故骂人者无过:
损害于他人,于自无少德,
汝重无德嗔,唯属于妄执。
癸四、思维忍的功德后而破嗔
子一、对骂者应当修忍:
若忍无劬劳,能得大福德,
若于忍作障,有谁愚同彼。
子二、对压伏卑弱者的嗔恚不应敬重:
特对强力者,嗔恚则不起,
嗔唯凌羸弱,汝何敬重彼。
子三、思维修忍功德应生欢喜:
若于嗔处忍,能生诸修德,
于德处云畏,汝唯是愚夫。
癸五、他人轻毁应当修忍:
谁灭尽侮毁,而生于他世,
故思自作恶,受侮尤善哉。
庚二、断除烦恼种子而修习对治之理:
若谁能真知,内识住等相,
有此智慧者,烦恼终不住。
〖第六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