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每日一颂】《中论》
七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三(破灭)分六: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住不住而破;三、观察因果而破;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诸法不能自己毁灭自己,他法亦不能将其毁灭,就如同前面所观察的,诸法不能自己产生自己,他法亦不能使其产生(或者自己不能安住自己,他法亦不能使其安住)。
诸法如果有灭,那么或者是自灭,或者是他灭。所谓自灭,就是自己毁灭自己,比如,自杀或者事物的自然毁灭;所谓他灭,即由他法毁灭,比如,他杀或完好无损的瓶子等被锤子摧毁。但这些都是未经观察的分别念而已,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自灭不成立
诸法如果可以自灭,那么自己既成了灭的作者,又成了所灭的对象,然而自己只有一个本体,不可能既是能灭,又是所灭。假如成立了能灭所灭,那么自己就成了二法,而非一法。比如,虽然人们认为自己可以杀自己,但这只是一种粗大的概念而已。如果真正观察,一个人如果用手拿刀刺身体,手和身体实际是二法,而非一法。既然是二法,所谓的自灭就不能成立。
另外,如果一体法能够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世间就会出现万法不依任何因缘也能产生,即自生、自作用、无因生等很多过失,也会出现宝剑自割、指尖自触、眼根自见等现象了,但这根本不可能。
◎他灭不成立
认为依靠他法而灭,即认为存在自性的他灭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承许有为法能被他法毁灭,那么这一灭法又要依靠第二个灭法来灭,第二个灭法又要依靠第三个灭法来灭……如此一来,就与前面生法变成无穷的过失一样,灭法也具有了无穷的过失。
如果认为后面的灭法不再需要他法来灭,那么灭法自身就永远无法灭。若没有灭,就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了。比如,瓶子被铁锤毁灭,如果铁锤没有其他灭法来灭,铁锤就成了没有灭的无为法,但用一个无为法来毁灭瓶子显然不合理。无为法毁灭有为法的概念,在整个世间是无法安立的。
事实上,如果详细观察,瓶子被铁锤毁灭的概念并不成立。表面上看,瓶子好像是被铁锤毁灭的,但如果瓶子永远没被铁锤毁灭,那瓶子是否就成了永远没有灭的无为法,如同虚空一般了呢?显然不能。名言的实相是,瓶子的毁灭并不观待外缘,其自身是刹那生灭的,所谓铁锤摧毁瓶子,只是摧毁了瓶子的外形、产生了碎片而已。如果再进一步观察,瓶子自身刹那毁灭的名言实相也不能成立,因为生灭不可能同时,所谓刹那生灭只是一种名言假立,在胜义实相中,瓶子等一切万法,包括所谓的生和灭,都不存在。
依他法而灭不成立的道理,还可以用第一品破他生的推理,以及本品前面破他生的很多方法类推。只要懂得了《中论》的一个推理,很多道理通过类推就可以完全通达。
通过以上观察,最后便可推出,一切有为法没有所谓的生住灭。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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