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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3-12-06

七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三(破灭)分六: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住不住而破;三、观察因果而破;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诸法不能自己毁灭自己,他法亦不能将其毁灭,就如同前面所观察的,诸法不能自己产生自己,他法亦不能使其产生(或者自己不能安住自己,他法亦不能使其安住)。


诸法如果有灭,那么或者是自灭,或者是他灭。所谓自灭,就是自己毁灭自己,比如,自杀或者事物的自然毁灭;所谓他灭,即由他法毁灭,比如,他杀或完好无损的瓶子等被锤子摧毁。但这些都是未经观察的分别念而已,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自灭不成立


诸法如果可以自灭,那么自己既成了灭的作者,又成了所灭的对象,然而自己只有一个本体,不可能既是能灭,又是所灭。假如成立了能灭所灭,那么自己就成了二法,而非一法。比如,虽然人们认为自己可以杀自己,但这只是一种粗大的概念而已。如果真正观察,一个人如果用手拿刀刺身体,手和身体实际是二法,而非一法。既然是二法,所谓的自灭就不能成立。


另外,如果一体法能够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世间就会出现万法不依任何因缘也能产生,即自生、自作用、无因生等很多过失,也会出现宝剑自割、指尖自触、眼根自见等现象了,但这根本不可能。


◎他灭不成立


认为依靠他法而灭,即认为存在自性的他灭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承许有为法能被他法毁灭,那么这一灭法又要依靠第二个灭法来灭,第二个灭法又要依靠第三个灭法来灭……如此一来,就与前面生法变成无穷的过失一样,灭法也具有了无穷的过失。


如果认为后面的灭法不再需要他法来灭,那么灭法自身就永远无法灭。若没有灭,就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了。比如,瓶子被铁锤毁灭,如果铁锤没有其他灭法来灭,铁锤就成了没有灭的无为法,但用一个无为法来毁灭瓶子显然不合理。无为法毁灭有为法的概念,在整个世间是无法安立的。


事实上,如果详细观察,瓶子被铁锤毁灭的概念并不成立。表面上看,瓶子好像是被铁锤毁灭的,但如果瓶子永远没被铁锤毁灭,那瓶子是否就成了永远没有灭的无为法,如同虚空一般了呢?显然不能。名言的实相是,瓶子的毁灭并不观待外缘,其自身是刹那生灭的,所谓铁锤摧毁瓶子,只是摧毁了瓶子的外形、产生了碎片而已。如果再进一步观察,瓶子自身刹那毁灭的名言实相也不能成立,因为生灭不可能同时,所谓刹那生灭只是一种名言假立,在胜义实相中,瓶子等一切万法,包括所谓的生和灭,都不存在。


依他法而灭不成立的道理,还可以用第一品破他生的推理,以及本品前面破他生的很多方法类推。只要懂得了《中论》的一个推理,很多道理通过类推就可以完全通达。


通过以上观察,最后便可推出,一切有为法没有所谓的生住灭。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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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085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086

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


087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088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089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090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091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

汝言正生时,彼生可成立。


092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093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094

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095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096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


097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098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099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

云何依生法,尔时而得生?


100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101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

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


102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103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104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105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106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107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108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109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110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111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112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113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114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115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