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词回顾】《入_行_论》166(第九品)
#757
辛二(受念住)分四:一、受之自性;二、受之因触;三、受之对境;四、执著不成立。
壬一(受之自性)分二:一、胜义中受不成立之理;二、修分别彼之对治。
癸一(胜义中受不成立之理)分二:一、遮破之理证;二、破彼之回答。
子一、遮破之理证:
苦性若实有,何不损极乐?
乐实则甘等,何不解忧苦?
如果苦性实有存在于内心,那为什么不会损害强烈快乐的生起呢?如果快乐实有存在于外境,那么甘美饮食等令人愉悦的事物,为什么不能遣除忧伤者的痛苦呢?
#758
子二、破彼之回答:
若谓苦强故,不觉彼乐受。
既非领纳性,云何可谓受?
刚才作者也讲了,快乐不是自性存在,因为痛苦产生时,快乐就会消失无踪。对此,对方解释道:“快乐是真实存在的,之所以痛苦的时候感受不到快乐,是因为痛苦的力量太强了,而外境的快乐相对微弱。就像太阳升起来时,群星的光芒被隐没了一样,当痛苦特别强烈时,细微的快乐就会被它覆盖,以致无法感受到。”比如说我的头今天比较痛,但因为我考了第一名,心中特别快乐,所以上台去领奖时,感觉好像头不痛了。实际上头痛并没有消失,只不过快乐压服了我的苦受,因此感觉不出痛苦。
#759
若谓有微苦,岂非已除粗?
谓彼即余乐,微苦岂非乐?
对方反驳说:“感受极乐时,细微的痛苦可以存在,只是不太明显而已,就像在一碗浓糖水里加一点点盐,盐水是存在的,只是不易察觉而已。”
破曰:“岂非已除粗?”苦和乐这两个相违的法无法并存,这通过可现不可得因即可推出。因为一个人的感受不难辨明,自己到底是苦、是乐,还是不苦不乐?正常人都能分清楚。有些人的心情,说不上是快乐,也说不上是痛苦,那应该归摄在舍受当中。总之,快乐的时候没有痛苦,痛苦的时候没有快乐,不可能又有痛苦又有快乐,像牛角一样并存。
#760
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
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
对方认为:“痛苦本身应该是常有之法,但因为有强烈快乐的违缘,所以暂时无法生起痛苦。比如说,本来我很痛苦,可是今天遇到了非常开心的事,因缘不具足,所以痛苦无法产生,但痛苦本性上还是存在的。”
作者驳斥道:“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那你岂不是成立了感受苦乐是一种分别念吗?分别念认为好,就带来快乐;分别念认为不好,就产生痛苦,而分别念是实执所生的颠倒错觉,因此,苦乐之受并非实有存在,它只是因缘聚合的产物,这与佛经“诸法因缘生”的道理完全相同。
敬摘录讲记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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