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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3-12-30

九观本住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二、破人我之能立。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一(破受者)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壬一(说对方之宗)分二:一、承许人我存在;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谁具有这些,就可以称为本住。


对方认为:谁能摄集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在内的色蕴,以及触、受、作意等心所(苦乐),乃至除此之外的其他诸蕴,谁就是本住。因为人我具有,所以人我就是本住。现在既然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真实存在,那么具足这些法的人我也应该存在。


除了学过中观、般若等法的少数人以外,大部分人都认为有一个我存在。虽然上至国家总统,下至街边乞丐,对我的执著方法千差万别,但认为我存在的观点却是一致的。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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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119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120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121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

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122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123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124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125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126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127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128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129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130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131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