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散收录 >> 132.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每日一颂】《中论》
返回
132.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每日一颂】《中论》
九观本住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二、破人我之能立。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一(破受者)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壬一(说对方之宗)分二:一、承许人我存在;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谁具有这些,就可以称为本住。
对方认为:谁能摄集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在内的色蕴,以及触、受、作意等心所(苦乐),乃至除此之外的其他诸蕴,谁就是本住。因为人我具有,所以人我就是本住。现在既然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真实存在,那么具足这些法的人我也应该存在。
除了学过中观、般若等法的少数人以外,大部分人都认为有一个我存在。虽然上至国家总统,下至街边乞丐,对我的执著方法千差万别,但认为我存在的观点却是一致的。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新版讲解
记忆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