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首先讲第一部分,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
十观燃可燃品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火薪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所破之见。
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一、破火薪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三、彼二之摄义。
癸二(破彼之能立)分二: 一、破观待之能立;二、破现量之能立。
子一(破观待之能立)分四: 一、破前后之观待;二、破同时之观待;三、破成与不成之观待;四、摄义。
丑三(破成与不成之观待):
此处主要观察已成立之法和未成立之法是否观待。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如果一法观待他法而成立,那么此法的本体是否成 立呢?倘若未成立,那如何观待呢?倘若已成立,又何用观待呢?
如果认为火薪观待而产生,那么是火尚未成立而观待木柴,还是火已经成立了,再观待木柴呢?
如果火尚未成立,本体与石女儿或虚空等无实法 一 样不存在,那么即使千百万个因缘具足,火的本体也不 可能浮现,也就是说,无实法不可能依靠木柴而变成有 实法火。反之,木柴也不可能依靠虚空一样的无实法而产生。
如果火已经成立,那观待木柴还有什么用呢?没 有任何用。比如,如果这边已经成立,就没有任何必要 观待那边,因为这时那边有也好,无也罢,都已无关紧 要。又如,如果儿子已经出生了,那么父亲有或无都可以,因为这时父亲对儿子的出生已没有任何作用。
从木柴角度也可以这样观察:木柴本体未成立的 情况下观待火?还是已成立的情况下观待火?如果未成立,则无法观待;如果已成立,则没有必要观待。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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