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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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
戊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分二: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己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分三: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二、破由种姓而骄傲;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
庚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分二:一、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二、破王应起大骄慢。
辛一、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
问曰:国王具足大权势,能随意为众人分布发放财富等,由此应生骄傲。
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
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
——《中观四百论》
如同国王分布财富权位一样分布罪恶,是不能做到的,因此智者谁会为了他人的小利乐而摧毁自己后世的安乐呢?
国王固然有权利分布财物与权位,然而这种权利并非值得骄傲之处。作为国王,他为了笼络臣民巩固地位等目的,也会不时地做一些给臣民发放布施的行为,将国库中长期积聚的财富分布给下属,这是他可以自主的权利。可是在这个过程中,不能认为国王有大功德,一方面他在此暂时施财过程中,往往会生起傲慢烦恼,染污自相续;另一方面,作为国王自己并无能力创造财富,他所有财富都来自于公众,是由种种非法手段榨取百姓血汗而积聚的,这些财富的积累过程实际上是罪业的积累过程,历代国王为了积聚财产,曾造过无数恶业,夺走过无数百姓的血汗生命。而这些罪恶,国王不可能像分布财产一样,自主地分布出去,罪业果报是作者必须独自承受的,此是世俗中无改的因果规律,洞察因果规律的圣者们说过:士夫各自所为的善恶业,如自己的影子一样恒时亲附,没有受报之前,终不离自身。因而国王为了布施笼络眷属而积财造恶业,这种做法十分愚痴,如果是能够了知因果取舍的智者,谁会为了让他人暂时得到一点小小财利而自己去造大恶业,毁坏自己后世的长久利乐呢?
譬如说,有人宰杀一条水牛,用来祭天后,分给众人食用,使他们享受了一顿美餐。杀牛者可以自主将牛肉分给众人享受,可是分布杀牛罪过的权利,他是不可能有的,他必然要承受杀生罪业,独自去经受后世堕落地狱之恶果。同样,国王虽有权分布积累的财富,然为积累财富而造的恶业,他却无能力分布,只有独自承受。因此,诸智者当如月称菩萨所说:“来世欲乐者,不应毁今生,来世安乐事,今生亦应作。”欲求后世安乐即不应做毁坏今生的恶业,而应做真正的善业。全知无垢光尊者对此也作过忠告:“虽从贫众取收高赋税,塑造佛像发放布施等,然依善法成他积罪因,自心修善即是吾忠告。”作为寻求长久利乐者,当遵从忠告,彻断自己于世俗财利权位方面的执著,而修持真正的善道。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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