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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变月第三天,行善正当时 | 放生

慧灯之光网站 new 2023-02-23


佛陀对放生所下的定义是:在市场上看到有鱼贩、鸟贩为了宰杀而销售鱼类、飞禽(包括鸡鸭等家禽以及其他动物在内)时,以钱买下这些众生剩余的寿命,并用自己的手将其放回原处。

所谓原处,是指如果是水生动物,就放回湖泊、河流或者海洋当中;如果是森林动物,就放归森林等。不但自己做,而且心生欢喜,并动员他人参与且随喜此事。当自己做完之后,又满心欢喜地想: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将来我还要继续坚持下去。

 

经中云:“万法之根本乃为生命。”对于包括人类在内的任何生命而言,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比生命更重要、更宝贵。如果有人赐予他众生命,也就赐予了对方所有的幸福。

因此,佛陀才谆谆地教导后人:“诸布施中,放生第一。”

如同戒杀的功德一样,如果作了无畏布施(放生),在没有出离心、菩提心的情况下,死后立即可以投生为天人。若希望能享用轮回世间的圆满,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向,便可以随己所愿,转世为天界的梵天、帝释天,人世间的转轮王,或者非天界的阿修罗之王。当然,如果能具备出离心与菩提心,则效果更是不可估量。

佛陀还说:大悲心是一切正法的种子。戒杀放生的人是轮回众生的怙主、救星,是轮回黑暗中的一盏明灯!

——慈诚罗珠堪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