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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所有受法者,不堕于断常。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每日一颂】《中论》
二十一观成坏品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观成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能害自性存在之理;二、遮破存在之能立。
壬二(遮破存在之能立)分二:一、破现量之能立;二、破比量之能立。
癸二(破比量之能立)分二:一、以无生而破;二、以太过而破。
子二(以太过而破)分三:一、宣说太过;二、破离过之答复;三、摄义。
丑二(破离过之答复)分二:一、对方观点;二、破彼之观点。
寅一(对方观点):
所有受法者,不堕于断常。
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
虽然一切所受法的自性存在,但不会堕入断常二边;因为因果相续存在的缘故,故不会堕入断边,也不会堕入常边。
对方辩解说:虽然我们承认万法的自性存在,但并不会堕入断边和常边。如果因灭尽之后再不生果,即“先有而今无”,则有堕入断边之过;如果果产生之后因一直不灭,比如,有了苗芽后种子没有任何变化,则有堕入常边之过,但由于因果之间存在一种相续,因灭尽之后必定会生果,故不会堕入断边;果产生之后因自然灭尽,故不会堕入常边。
此处是谁的观点,很多讲义说的不是很明显,但根据青目论师《青目释》的内容看,此处应该是内道有实宗而非外道的观点,因为论中对方引用了佛经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如经说五阴无常苦空无我,而不断灭;虽说罪福无量劫数不失,而不是常。何以故?是法因果常生灭相续故,往来不绝。生灭故不常,相续故不断。”
意思是,虽然佛经说五蕴的本体是刹那生灭的行苦体性,但却没有断灭的过失;虽然经里也说罪福业果百千万劫不失坏,但却不会有常的过失。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因果恒常生灭相续的缘故,使得诸法往来不绝。
有生灭的缘故,不堕常边;有相续的缘故,不堕断边。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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