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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每日一颂】《中论》
五 观六种品
庚三(破界——观六种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虚空相;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劣见。
壬一(破虚空相)分三:一、事相法相不成立;二、有实无实不成立;三、摄义。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分三:一、事相不成立;二、法相不成立;三、摄义。
子二(法相不成立):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因为虚空事相不成立的缘故,虚空无阻碍的法相也不可能成立。
通过以上反复观察,虚空事相并不存在,既然如此,与它观待的无阻碍法相怎么会存在呢?不可能存在。犹如石女儿的姿态不可能存在一般。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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