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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186 | 凡众生,皆须爱
不过,如果我们爱人类的理由,是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同一块大地上,那么,根据同样的理由,“凡众生,皆须爱”,我们也应该爱一切众生。
我们爱众生,除了“天同覆,地同载”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凡是生命都有感受,而且感受是一样的。诚如寂天菩萨所说:“避苦求乐同,护他如护己。”在世界上生存的每一个众生,都想避开身心的痛苦,都想获得安乐,这一点是相同的,无一例外。所以,我们应该像爱护自己一样,爱护其他的人、其他的众生。
有一位国学教育专家说,他最欣赏《弟子规》里的这个颂词,因为他觉得这个颂词代表了儒学的精华,其要义甚至可以与基督教和佛教文化相媲美。
我也很赞同这一观点。爱的理念,的确是这些古老智慧共同的思想基础;然而说到爱的广度,基督教和儒教的爱可能关心的只是人类,而佛教的爱却涉及一切的生命群体。
如果我们认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所有的爱得以展开的基础,那么我希望大家再向前迈一步,走进佛教的认识——己所不欲,勿施于众生。
当然,对大多数人来讲,先不说爱众生,单单对人类的爱也有局限。我们知道要爱自己国家的人,不能杀人,杀人要偿命、判刑,却奖励、表彰杀敌人。同样是人,我们却采取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然而“泛爱众”的理念告诉我们,不是凡自己国家的人皆须爱,也不是凡自己民族的人皆须爱,更不是凡自己家里的人皆须爱,而是“凡是人,皆须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