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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词回顾】《入_行_论》070 (第六品)
作为发大乘菩提心的人,对因烦恼而疯狂加害我们的怨敌,理当生起悲悯之心,即使生不起悲心,也不能对他生嗔恨心。
丑二(不应是嗔恨之对境)分二:一、观察作害者之自性;二、观察受害者自己之过失。
寅一(观察作害者之自性)分二:一、观察本体;二、观察害法。
卯一、观察本体:
作者首先提出一个问题:我们遇到怨敌作害时,往往生起嗔恨心,没有办法修安忍。那么众生损害我们,是他们的本性呢?还是不是他们的本性(他们本来善良,只不过偶尔被烦恼所驱)?
假设说是第一种,即损害他众乃所有凡夫愚者的本性,那不应该对其生嗔恨心,倘若嗔恨他们,就像烧伤者嗔恨燃烧本性的火一样不应理。
假如损害等过患只是偶然性,众生本性善良,那也不应当生嗔恨。为什么呢?因为众生本性即是佛,他的心是空性与大悲无别的如来藏本面,这种心不可能损害任何众生,所以他的本性上没有过失,我们不应该嗔恨他。
卯二、观察害法:
如果敌人用棍棒刀枪等加害我,那理应嗔恨棍棒,而不应当嗔恨使用棍棒的人。如果说使用者是敌人因而对他生嗔,实际上敌人也是由嗔恨心唆使而无有自主,故当憎恨嗔心。
寅二(观察受害者自己之过失)分三:一、说明以往曾害过他人;二、说明自身之过失;三、说明业力之过失。
卯一、说明以往自己曾害过他人:
上面是从作害者的角度分析,现在开始观察受害者自己:我们之所以受到这样的伤害,完全是以前曾对别人如此加害过。
敬摘录讲记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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