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上)(11)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龙树菩萨 造颂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译
慈诚罗珠堪布 讲授
顶礼圣智妙吉祥童子!
为度化一切如母众生,请大家一起发誓成佛;为了成佛,现在开始讲习《中论》。
(接上文)
观三相品第七
戊七(观三相品)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己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广说;二、摄义。
庚一(广说)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辛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壬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言实事的论师认为:一切法包括有为法和无为法,它们都是实有的。其中具备三相的都是有为法,离开三相的法即是无为法,三相即生住灭。有为法的法相就是生、住、灭。什么法有生住灭,则此法就是有为法,任何法离开生住灭,就只能是无为法。若是有为法,就必须要有生住灭三相。
如果生法是有为法,就应该具备三相,这样一来,就有三相无穷无尽的过失,生有生,下一轮的生还有生……生就变成无穷无尽,所以不能说生有生。
如果生法是无为法,又怎么能成为有为法的性相呢?绝对不可能。因为,如果无为法的事相作为有为法的性相,则相违的法就成为同体,这显然不合理。
壬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
这里的“所相”,与可相、事相同义,也即有为法。如果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同时聚集在一起,不能成立为有为法;反之,如果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依照世间的先后而分散,生在前,灭在后,有生就没有住和灭,有灭就没有生和住,也不能成立有为法。因为在该有为法上,只有三相中的一相,其它二者不成立的缘故。所以,这两种情形都不成立。
本来生住灭三法有先后的层次,不会同时集中于一处。就像在柱子产生时没有毁灭与留驻;留驻时没有产生与毁灭;毁灭时没有产生与留驻一样,不可能同时集中生住灭三者。
但是,如果只成立一相,比如柱子只有生没有灭,就会成为不灭的常法,常住不灭的法不是有为法,所以不对;如果只有灭没有生也无法以理服人,因为,既然没有生,什么东西灭呢?无生即无灭,如同石女的儿子没有生就不会死一样;住也是一样,没有生则谁住谁灭?没有生这二者都不成立。当然,如果有生却不住不灭也不对。所以,只有生住灭三相中的一相,不能成为有为法。
由此可见,无论是由三相集聚而成立有为法的法相,还是由三相中的任何一相成立有为法的法相都不成立。既然法相不成立,则其事相、名相也就无法成立。所以,在不观察的时候,具备生住灭法相的有为法存在,一旦稍加观察,不但生住灭的法相不成立,包括有为法的本体也不成立。
壬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
癸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如果认为生住灭三相,各自还具备有为法的法相,也就是说生法又有生住灭,住法还有生住灭,灭法也有生住灭。这样一来,就会衍生出无穷无尽的生住灭,这个推论的结局不但在胜义中不成立,在名言中也不成立。因为,任何法只可能有一个生,一个灭,不会有无穷的生灭。就像一个人只有一生一死,不会有无穷的生与死一样。如果说有无穷的生,不但以现量无法抉择,即使以比量也无法抉择。如果用现量和比量这二个理由,都不能抉择,则其它的量也无法成立无穷无尽的生。
如果说生住灭自己没有生住灭三相,则这些生住灭就成为无为法。如果生住灭成为无为法,则生永远是生,不会有灭;灭永远是灭,不会是生。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生以前没有,在一刹那产生以后就消失无踪了;灭在所灭的法没有产生之前,也不会令其毁灭,在毁灭的时机来临之际,才会出现所谓的毁灭,在毁灭之后,也就不复存在。所以,灭法也不是常住不灭的。
无论生住灭是否具备生住灭三相,都无法自圆其说。这一切只能说明:生住灭的本性是空性。龙树菩萨说过:火的本性是热的,糖的本性是甜的,一切法本性是空性。就如同芭蕉树,在将外面的树皮一层层剥开之后,最终没有一个坚固的实体。同理,如果不观察,一切万法在我们的六识中能成立,一旦对其进行剖析,则如同剥芭蕉树一样,最后只能成为空性,永远得不到一个不空的法。
癸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
声闻十八部中根本四部之一的正量部祖师,在佛即将示现圆寂时,前往询问是否有我的问题。佛考虑到如果回答说无我,他现有的根器尚不能理解;如果回答有我,又与一切法的本质相违,所以佛就没有予以回答。他就因此而想当然地建立了不可思议的我存在的宗义。正量部所属的五部都主张有不可思议的我,他们虽然禀承了佛教的行为,但其见解却是外道的见解。
为什么他们的见解不是佛教见解呢?因为,真正佛教的见解必须承认四法印,但他们却承认有不可思议的我,这就与人无我的观点相违,所以不属于佛教见解。
他们认为:在生起一个法的同时,会生起十五种法:首先是该法自己的本性,以及随之而共生的该法之生、有、住、老(变旧)、无常(即灭)共计五法;如果该法是一种烦恼法,就有因烦恼造业而堕入恶趣的邪解脱,这是第六个法;因为是烦恼,所以就生起非出离,这是第七个法。
如果不是烦恼而是一种善业,则前面五法相同,不同的是,依靠有漏与无漏两种善,可以分别生起非出离与出离,加上邪解脱与正解脱也是一共七法。其各自顺序如下:
无漏善法:生、有、住、老、无常、正解脱、出离。
烦恼及有漏善法:生、有、住、老、无常、邪解脱、非出离。
以上七法的每一法,都有两种特点。生有本生和生生,有有本有和有有,住有本住和住住,老有本老和老老,无常有本无常与无常的无常,邪解脱有本邪解脱和邪解脱的邪解脱,非出离有本非出离和非出离的非出离,善法的七法也依此类推。每一个法都包含根本的七法和相属的七法共十四个法,再该法的本性即为十五法。在一法生起的同时,就生起这十五个法。
在产生任何法时,都有两个生,一是本生,二是生生。本生生起除它以外的其他十四法,本生自己则由生生产生,它们互为因果;住法也一样,本住可以让除了本住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住,本住自己则由住住而成立住。其他法也可以由此理而举一反三。虽然该十五法有生住灭,不是无为法,但因互为因果,所以只需要第二个生住灭就足够,不会有无穷的过失。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生生的产生,是以本生为根源,正是本生使生生产生的。本生是生生的因,生生是本生的果。而本生则是由生生而产生,生生产生除了自己以外的十四法,本生也包括在这十四法中。虽然颂词中只提及了本生与生生之间的关系,但其余十四法的关系都是以此而建立的。
他们认为这样的见解无懈可击,中观论师无法找到突破口予以破斥。但中观论师随之而给予的迎头痛击,使他们的信心再一次化为灰烬: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生生从本生而生起,那么本生从何而生呢?本生没法生;若本生从生生生起,又怎么能生生生呢?生生无法生。藏文原版的次序与此稍有不同,这里为意译。下面详细阐述理由:
若生生生时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如果在生生成立时,则本生可以从生生生起,但生生还不成立,又怎能生起本生呢?如果因首先成立,则可生起果法,如果没有因法,果法又从何而生呢?
如果生生是本生的果,则不能在本生之前成立。如果首先成立,就有果在先、因在后的颠倒之过。既然如此,那么生于生生的本生又怎能成立呢?本生无法成立。下面反过来观察:
若本生生时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如果本生首先成立,就能生起生生。但本生同时也是生生的果,不能在生生之前存在,需要依靠生生才能成立。既然本生都不存在,又由什么法来产生生生呢?如果没有本生,都能产生生生,就有无因生的过失。所以,生生不可以生起。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他宗用比喻来进行辩解:如同灯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他物一样。生法也既能生起自己也能生起他物。
本来在前面破四边生时,早已将自生、他生驳斥得七零八落。这里为了加深映象,再一次重新破斥,首先破对方的比喻。
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暗
中观论师破斥道:在灯的本体上根本不存在黑暗,因为灯的自性就是远离一切黑暗。不但在灯的本体上没有黑暗,而且在灯所处的地方也没有黑暗。这样一来,又怎能说在灯产生时,可以破除黑暗呢?决不可能。因为灯与黑暗从来就不在一起的缘故,就像中午的阳光无法驱除夜晚的黑暗一样。因此,虽然在世俗谛中,可以说自照照他,但在胜义谛中却既不成立黑暗,也不成立照亮。所以,你们的比喻不成立。
此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暗
灯若未及暗 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暗
正量部的论师又强词夺理道:灯一定能驱散黑暗,如果不承认就违背现量,因为我们都亲眼看见世间各种各样的灯驱散了黑暗的缘故,所以,我们不能诽谤现量。虽然在灯生起之后,不能破除黑暗,但在刚生起时,还是可以破除黑暗的。下面破斥:
在灯刚刚产生时,不能触及黑暗,既然不能接触黑暗,又怎能遣除黑暗呢?没有触及,就没有任何关系,就像在柱子生起时,不用灭除阳光,在阳光生起时,不用灭除瓶柱等一样,因为二者无关,互相无利无害的缘故。
如果灯不触及黑暗,也能破除黑暗,则以这个房间里的一盏小小的灯,就可以破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黑暗。推理的时候应该使用应成不共三因,不然就不够究竟,不能遣除我们内心积重难返的实执。
他宗还是没有善罢甘休,又辩解道:虽然灯不接触黑暗,也能将其遣除,但也不一定要破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黑暗,就像磁铁虽然没有接触其能力范围内的金属,但也能将其吸引过来,而不用吸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金属一样。这是现量所见的事实,所以可以用于推导灯与黑暗的关系。
中观论师破斥道:如果你们的能立眼等五根能够抉择胜义谛,则你们的所立可以成立,但五根能否抉择胜义谛呢?面对这一棘手的问题,对方只有哑口无言了。因为他们自己也承认,以凡夫的眼根不能见到无我空性,只有以十六行相中无我的智慧才能见到空性。他们不想成为众矢之的,所以不敢说五根五识可以抉择空性。中观论师以能立等所立之不成因,就足以将对方的见解击得落花流水。下面是第二种推理的方式。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暗亦应自暗 亦能暗于彼
如果灯既能自照,也能照他。则黑暗也应该能自暗暗他。但是,所谓“黑暗”,也即不见之义,如果黑暗能自暗,就应不见黑暗而成为光明,与白天一样,这明显不成立。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言实事师又辩解道:自生应该存在。因为现在还没有产生的未来法,在一定的时候就可以产生的缘故。
中观师对此驳斥道:如果该法的自体还没有产生,又怎能自己生自己呢?这不可能,因为所生的法和能生的法二者为一体,既然所生的法不成立,则能生的法也不成立。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如果自己所产生的,是一个已经成立的法。既然已经产生,为何还要再生呢?如果已经生起的法还要生,就有以前多次讲过的毫无功德、没有意义并且成为无穷的过失。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 去来中已答
前面一偈是从因方面进行观察,此偈则从果方面进行观察:如果自己能生自己,那么究竟是产生一个已经成立的法,还是产生一个尚未成立的法呢?无论作任何一种选择,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产生的是已经成立的法,就有无穷及无义的过失,前面已经讲过;如果产生的是一个未生的法,但未生的法现在在任何地方也得不到它的本体,如同虚空一样。既然其本体不成立,则任何法对它既不能利也不能害,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也就无法使其生起。所以,未生的果也不能生。
“生时亦不生”,正在生起的法叫“生时”,生时为什么不生呢?其理由在第二品观察去来时已经回答了。因为在除了已去和未去二者以外,不成立去时,所以在除了已生和未生二法以外,也不成立生时。还有,我们都知道,如果去时去成立,则应有两种去法,这样就必须要求有两个去者,所以不合理。同理,如果生时生成立,则同样应有两种生法,这样也必须要求有两个生者,所以也不合理。
若谓生时生 是事已不成
言实事师并没有轻言放弃,仍然顽固地提出:生时应该可以生,因为世间存在生灭之法的缘故。
中观论师对此破斥道:如果生时生成立,则应在已生和未生之间得到生时,但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我们怎样去寻觅,都得不到生时。既然如此,又怎么能成立生时生呢?还有,如果所谓的生法成立,则生时也可以成立。但前面已经再三观察过,生的本性是根本不成立的,既然生不成立,生时生就更不会成立。
云何众缘合 尔时而得生
若法众缘生 即是寂灭性
言实事师又提出:佛在经书中多次宣讲过缘起的道理,如果承许一切法无生,本为空性就否定了缘起,这是与佛经相违的,所以应成立生。不但生成立,而且生住灭三相都应成立。
中观论师对此破斥道:无论什么法,只要是从因缘中产生的,就一定是寂灭的法,其本体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因为离开一切戏论故称为寂灭。怎么能说众多因缘和合时生起的法是实有呢?这样的法决不可能为实有。
是故生生时 是二俱寂灭
所以,生法与生时都是寂灭之法,因为二者皆从因缘和合而生的缘故。你们所认为的“因诸法自因缘而生,所以是实有”的说法,完全是颠倒错乱的无稽之谈。因为缘起的本性就是寂灭,所以从缘起而产生的所有法都必然是寂灭之性,决不能认为从因缘中产生的法是实有。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复何用生
言实事论师又提出:生应该能成立,因为还没有产生的未来之法在未来时可以生起的缘故。
中观论师对此破斥道:如果竟然敢妄言因为未生的法能成立,所以未来的法能生起,实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既然未来的法首先已经成立了,又为何还要再生呢?第二个生完全大可不必的缘故。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以上破斥了自生,下面破斥他生:
如果对方提出:可以生起他法的法即为生法,该生法既不是生未生的法,也不是生已生的法,而是生起现在正生的法。也就是说,生法能使正生的果法生起。
中观论师对此破斥道:如果生法能使正生的果法生起,那么请问生法自己是怎样生起的呢?生起生法的第二个生法又在何处呢?
比如:如果柱、瓶等法是由生法生起的,该生法又应该由第二个生法生起,第二个生法又需第三个生法,第三个生法还需第四个生法……,这样一来,生法会就成为无穷。但任何法的生灭都如同人的生死一样,只能有一次。在毁灭之后,其本体就彻底消散而成为空性。
既然如此,那么第二、第三次的生法又是由谁来产生呢?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生法。
离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如果对方提出:第一个生法不需要第二个生法,因为该生法可以自生的缘故。
自宗对此破斥道:如果在离开第二个生法的前提下,第一个生法也可以自生,那么其他的法为何不能自生呢?一切万法都应该能够自生。也就是说,包括瓶柱等在内的诸法都应该能自生,而不需要其它的生法。这个结论明显不合理。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中观有五种因,包括前面已经讲过的金刚屑因,观察一切法之本性的大缘起因和离一异因,还有四边生因以及破有无生因。
所谓破有无生因,即指“一切法无生或无实有,以无有生、无生、亦有亦无生及非有非无生故”的推理方式。
其中争议的事体为:一切法;
立宗为:无生或无实有;
能立(因):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不生故。
同品周遍:若无四生,则遍是无生,遍是无实有,如彩虹,或如幻相。
因为有法、无法、亦有亦无法及非有非无法囊括了轮回涅磐的所有法,如果这四边的法都不生,则不能成立生。所以,同品周遍完全能成立。
异品周遍:若不是无生或无实有的法,则遍是不成立有、无、非有非无、亦有亦无不生。即若是有生或实有,则遍是非四边无生。因为一旦实有,则不可能不是四边生。
如果四边中任何一种法能生起,则因就不可成立,下面先观察因能否成立:
有法不应生
稻芽尚未从稻种生起之时本身是否已经成立了呢?也就是说,所生起稻芽究竟是已经成立的稻芽?尚未成立的稻芽?亦有亦无的稻芽?或非有非无的稻芽呢?之所以我们要从这四个方面来进行研讨,是因为任何本体能成立的法,都应包含在以上四法当中的缘故。
首先,如果生起的是已成立的稻芽,但我们在前面已再三讲过,已经有的法再生就如同小孩生下以后还要生,房子建好以后还要建一样,有无穷无尽的过失。所以“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很多人会将万法的产生执着为从无到有,就像冬天稻芽还没有产生,就可以说稻芽是无有的法,在因缘具足时稻芽就可以产生。整个产生的过程,就是这样从无到有演化而来的。
但是,在稻芽未产生之前,根本就没有稻芽,这时即使稻芽颜色或者形状的一个微尘也不成立,如同虚空一样。在稻芽的因缘,如粪、水、土等等上面也根本没有稻芽,又怎么能说稻芽从因缘中来呢?如同经堂里本来有人,则可以说人从经堂出去,如果经堂里本来没有人,又怎么能说人从经堂里出来呢?所以,稻芽也不可能从因缘中产生,没有的法无法变成有。
虽然在名言中有这些现象,但这只能称之为缘起。在因缘和合的情况下,突然间某法就可以产生,突然间它又归于毁灭。在该法生起的条件具备之时,它就不会殒灭;在该法生起的条件间断之时,它就刹那间消逝无踪。这就如同人类一样,在此生的寿命以及业力尚未间断之前,此人就可以与他人同住在人间,一旦住于人间的因缘分散,此人就必将迈进死亡之列。但这一切都仅仅是一种现象而已,任何法都不成其为实有,都不具备其本身的体性。
如果某法一开始就具有某种实有的体性,在转变为另一种实有体性之后,我们就可以说该法已经变成另一种体性。就像白布在染成红色以后,可以说白布染成红布,因为白布在尚未变成红布之前,其本身为白色的缘故。如果本身存在体性,则可以说其转变为另一种体性;如果本身存在某种形状,则可以说其转变成了另一种形状。
但是,如果首先所变事物的本体在任何地方都不成立,那么又是谁在变化呢?既然所变的事物不成立,就不会有变与不变的分别。在稻芽尚未产生之前如同虚空一样,既然是虚空一样的法,就无法产生稻芽。虽然世人因为没有观察,想当然地将春天生起的稻芽,与冬天稻芽的不存在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这样的执着。但详细观察时,以前没有的如同虚空一样的法,现在怎能变成有呢?决不可能!
之所以在名言中,稻芽可以产生,其理由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讲过的彩虹产生与消失的道理一样。人也是这样,在五蕴产生的条件具足之时,胎儿就会产生。胎儿的产生没有一个来处,完全依靠业力,在五蕴存在的因缘消散之时,人就会死亡。无论轮回还是涅磐的一切法,在因缘和合的一刹那就会产生,在因缘消散之时,也就随之而毁灭。
如果这些法存在实有的体性,则在观察时应应该能得到来处与去处。但是,如果我们用智慧之眼详细地进行观察,就能深深地体会到:一切万法都是因缘和合的结果,根本不是实有。
如果我们仅仅知道这些道理,却没有实际修持,在对治贪嗔痴方面就不会具备所向披靡的能力。在有执着的前提下,即使积累了持戒,忍辱,布施等成千上万的善根,都不如一刹那证悟空性的善根。由此可见,证悟空性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所以,我们应该让这种见解持续并发扬光大,时常令自己专注在空性的境界里,随着证悟空性能力的增上,执著就会逐渐减少,贪嗔痴也随之而减少,这样就能得到解脱,这是一种缘起的规律。所以,将抉择的见解应用于实际修持特别重要。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因为有与无本来就是相违的,所以二者不会同体。关于有无的法不会产生的道理在第一品,特别是在第二品中已经讲过,此处不必重复。
破有无生因是中观派通过观察果而抉择空性的一种因,即使不懂其他的推理方式,仅仅依靠这一种推理方式,也能抉择一切法为空性。所以,我们应当对这种推理过程反复进行思维,力求彻底通达,以便举一反三。
圣天菩萨在《中观四百论》中讲过:如果能对空性生起有意义的怀疑,有根——轮回的根本也就从此被打破了。就像已经被鱼钩钓住的鱼,虽然还没有离开河水,但与离开河水已经毫无差别,因为转瞬之间就要离开的缘故。同样,证悟空性的人虽然仍处于轮回,但他们与获得解脱已经完全一样,因为他很快就能解脱的缘故。证悟空性是通往解脱的必经之路,是三乘行人的共同目标,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以上是三相共同的破斥方式。下面分别破斥,首先破斥生住灭中的生相: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壬一(破生):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所谓的生是在何时生呢?我们已经知道,尚未成立的法不会有生,已经毁灭的法也不会生,因为该法的本体不存在的缘故。
而现在正在毁灭的法,也即已经产生、正在毁灭但还没有完全毁灭的法也不应该有生,因为正在毁灭与生起二者是相违的动作,灭法和生法不能同时在一起的缘故。所以,正在灭时也不会有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按照汉文的解释,此偈颂的意思应为:如果有不灭的法,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但月称菩萨的解释却并非如此,他的注解可以理解为:如果不是正在毁灭的法,也即不是现在的法,则法的本体不成立。
如果是正在毁灭的法,就一定是现在的法。如果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会是现在的法,而必定是过去或者未来的法,但过去的法已经毁灭,未来的法还未生起,所以都不成立。
龙树菩萨在这里只是简单地进行了观察,因为无生的理由在前面已经反复论证过,这里就不用大处落墨地进行广泛论述了。
壬二(破住):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正量部的论师认为:在同时生起的十五法中,本住使除己以外的其他十四法住,住住使本住住。
如果本住能使除己以外的其他十四法住,则本住与这十四种法不是一体,而是他性,也即能住所住是他性。如果是他住,那么请问本住以外的其他十四种法的本体,究竟是住还是不住呢?首先,如果这十四种法的本体是不住,则应是实有的不住。若是实有的不住,就永远不会改变,而始终应成为无住。这样一来,本住也就无法使它们住,因为它们的本体为不住法,而不是因缘和合之法的缘故;
如果其他十四法的本性是住,本住就不必让它们再住,因为住法已经成立的缘故;
所谓“住时”,也即正在住的法。用前面观察来去的方式类推,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得出该结论:第一、在住和不住的中间,并不成立所谓的住时;第二、若要住时成立,首先必须要有一个住的行为,若没有住的行为,就不成立为住时。而要“住时住”成立,就还须要另一个住的行为,这样就有两个住的行为以及两个住者的过失,所以不成立。
“无生云何住”,前面已经观察抉择了无生,如果一开始就无生,就像石女的儿子、空中的鲜花、兔子的犄角一样,那么又由谁来住呢?住不可能成立。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诸法正在毁灭之时也不会住,因为正在毁灭与不灭的住互相矛盾,水火不容的缘故。
法若不灭时 终无有是事
该偈颂与前面“法若不灭者”一偈的意义相同。如果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能成为现在的法,就应是未来或过去的法。如果是未来或过去的法,则现在不能成立。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不仅仅在有情世间存在老死,世间所有的法都存在老相和死相,外面器世间的慢慢变旧就是老,一切法的间断、毁灭也可称之为死。
一切有为法在每一刹那间都会发生变化,从相续上讲,新的可以逐渐地变旧,这就是老。就像一座经堂,虽然一开始是新的,但在每一刹那,它都会不间断地走向毁灭。当它破朽不堪的时候,也就是它的老相。当它最终坍塌毁灭的时候,也就是它的死相。死相不但指最后相续的间断,也包括现在每一刹那的毁灭。所以,一切有为法都不能超出老死的界限,一切法皆存在老相与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
在一切有为法中,我们无论如何也绝不会见到没有老相死相也能住下来的法。因为,如果存在住,就应当是不灭的,就不能允许有死相和老相的存在,但众所周知,这种说法是无法以理服人的。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我们还可以反问,如果住法存在,那么究竟是住法自己让自己住,还是其它的法让住法住呢?
如果是住法自己让自己住,就如同自生的情况一样。自己不能对自己起作用,自己不能对自己有能力,就像宝剑不能自己砍自己,火不能自己烧自己一样。所以,自己也不可能让自己住。前面我们已经讲过的各种观察方式,都可以用来抉择“住不自相住”,希望大家能够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如果答案是其它的法让住法住,那么请问,既然第一个住是由第二个住让它住的,那第二个住又是由谁来让它住的呢?如果需要其它的住,住就成为无穷;如果不需要其它的住,第二个住自己就能住,那第一个住为什么不能这样住呢?面对这些问题,对方只有瞠目结舌、哑口无言了。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就像前面所抉择的生不能自生,也不能他生一样。住既不成立自住,也不成立他住。
壬三(破灭):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这里也可以运用以前所讲过的观察方式:如果承许诸法有灭,那么请问是已灭的法毁灭,未灭的法毁灭,或是正在灭的法毁灭呢?
首先,已灭的法现在已经如同虚空一般,在任何地方也得不到,犹如昨晚的梦境一样,只是一种幻相而已。它随着因缘的消散而消散,恰似乌云从空中消散而了无去向一般。既然已灭的法现在没有任何体性,又怎么可以说它还会毁灭呢?万无此理!
也许大部份人会认为,虽然已经毁灭的法不会再毁灭,但未灭的法还是要毁灭的。如同已死的人不会再死,但没死的人必定要死一样。
所谓未灭的法,就应该是指现在正在住的法,既然是未灭的法,就不能成立灭,因为正在住的动作与灭的动作二者相违的缘故。所以,未灭的法也不能毁灭。
除了已灭和未灭二者以外,不可能得到正在毁灭的法,所以也不成立灭时灭。
“无生何有灭”,所谓的生相,在前面已经进行了破斥,既然生相都不成立,又有谁会毁灭呢?如果前面无生,后面的毁灭也必然是无根无蒂的虚幻之法。
由此可见,一切法的现象虽然可以清晰明了地出现在我们的根识中,但这些现象与梦境是毫无差别的。梦里的现象跟白天一样完全可以起作用,梦里的饭可以充饥,梦里的衣服可以保暖,梦里的房子可以遮风避雨……。但是,一旦从梦中醒来,梦境中的一切也就烟消云散、了无踪迹了。就像已经消逝的昨天,全部都只能成为过去,昨天所吃的饭今天已经不能充饥,昨天的法今天也不能再起作用。所以,白天见到的万法,虽然可以见到,但并不能成立为实有,只是一种幻相而已。
如果这样深深地思维,就能真正得到一种感受和体会,这就是信念。
如果在宿世造下了深重的业障,与空性的缘份尚有一段遥远的距离,就无法当下证悟,只有这样脚踏实地地反复分析抉择,才可以精通无生、无住、无灭,这是初步的见解,如果在此基础上能具足菩提心,就可以一路通畅地进入菩萨的资粮道,这样的人生就没有在碌碌无为中虚度,才是最有意义的。
现在继续破斥灭:
若法有住者 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应灭
这四句是通过观察一切法的运动来破斥灭法:我们可以假设,如果毁灭的是一个有住的法,也即现在正在住,还没有毁灭的法,这明显不对。因为,既然是有住的法,就绝对不会毁灭,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不能成立于同体的缘故。就像柱子或瓶子如果存在,就绝不会有该法的毁灭;如果该法毁灭,也就不会有住一样。
在同一个法上,有住的动作就不会有灭的动作,有灭的运动就不会有住的运动。从运动或作业方面进行观察,就可以了知,只要是有住的法,就始终无法毁灭。
如果所灭的法是一个不住的法,也即现在不成立的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不论在世间、出世间、轮回、涅磐、名言、胜义当中,如果某法没有住,则此法本体不成立,如同虚空一样。既然其本体在任何地方也得不到,就不会有什么所灭的法。因为虚空一样的法不存在灭与不灭的分别,就像石女本来就没有儿子,也就无法言及石女儿子有病无病,生存还是死亡一样。
除了住与不住二法以外,并不存在第三种法,所以毁灭也就无从谈起。
是法于是时 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
此偈是通过观察灭因来抉择无灭。言事实师提出:灭法应该成立,比如,稻芽从稻种生起的同时,稻种就会毁灭,稻种在前,稻芽在后。没有产生稻芽之前,可成立稻种。一旦稻芽产生,稻种也就无法成立,因为稻种已经变成稻芽的缘故。另外,用牛奶变成酸奶的比喻也可以说明这点,牛奶在前,酸奶在后,酸奶产生之时,牛奶也同时毁灭,所以应成立灭。下面破斥:
这里的“是法”,也即牛奶;是时,即成立牛奶的时候。如果在牛奶变成酸奶时牛奶要毁灭,那么请问是牛奶自己毁灭,还是由其他物质来毁灭呢?首先,牛奶自己毁灭自己的立论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牛奶自己不能灭自己的缘故。其理由在前面已经再三讲过,简单地说有以下三种原因:第一、如果自己毁灭自己,则作者与作业成为一体,若此二者成为一体,则火与木柴二者也成为了一体,这显然是荒唐谬论;第二、如果自己能毁灭自己,则有左手拇指尖也可以接触自己,宝剑也应该能砍自己的过失,所以不成立。第三、如果自己能毁灭自己,则所灭的法与毁灭者二者应成立他性的关系。一旦成立为他性,就不能成立自己毁灭自己,这就是个自相矛盾的结论。所以,我们绝不能说自己可以毁灭自己。
如果回答说:稻种与稻芽不是成立为一体,而是他体的两种法,是稻芽使异体的稻种毁灭的,这种解释也是漏洞百出。
我们可以探讨一下,稻种与稻芽互相之间是否存在接触呢?首先,如果二者之间有接触,则稻种与稻芽就成为同时的法,这显然不合理。因为稻芽产生的同时,稻种已经归于毁灭的缘故;
反之,如果二者不能互相接触,既然在不接触的情形下,稻芽也能毁灭稻种,则稻芽也应该能毁灭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切万法,因为不接触也能毁灭的缘故。详细分析时,应该使用应成不共三因来进行推导。
如一切诸法 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 即亦无灭相
灭相的因就是生相,若无生就无灭,灭要依靠于生才能存在。前面已经观察抉择出一切诸法都是不存在生相的,既然没有生相,又怎能有灭相呢?如同龟毛、兔角、石女一样,本来就没有产生,也就不会有住与灭。
若法是有者 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 而有有无相
下面通过观察实有与无实来抉择无灭:我们还是可以反问,要毁灭的法究竟是实有的法还是无实的法呢?
首先,如果轮涅所摄的一切法是实有的,就不会有灭。某法的有,也就是指该法已经成立,毁灭即为不成立。成立与不成立,住与灭,有与无都是相违的法,不可能成立于同体。所以,如果某法是实有,就不会毁灭;如果有毁灭,就不会存在住的体性。决不可能在瓶子等某一法上同时成立相互矛盾的有相和无相。
若法是无者 是则无有灭
如果认为要毁灭的法,是如同虚空一样无实有。既然是无实有的法,又怎能毁灭呢?决不可能毁灭。
前面是通过观察诸法的运动来抉择无灭,这里是通过观察诸法的本性是否实有来抉择无灭,所以没有重复的过失。
无论任何论典,只要存在毫无必要的重复,就是作者的一种过失。但如果有特殊的需要,就不叫重复。所谓的重复,意即在涵义上没有什么差别,没有必要重复宣讲的内容。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论》没有重复的过失。
譬如第二头 无故不可断
人如果存在第二个头,则可以言及将第二个头砍断的话题。但是,人并不存在第二个头,所以也就无法将第二个头斩断。同样,诸法如果能成立,则可以毁灭;如果诸法的本性根本不成立,又怎能毁灭呢?如同根本不存在的第二个头不可斩断,原本不成立的兔角不可折断一样。
综上所述,有的法不能毁灭,无的法也不能灭,而世间的一切所知都无余包含在有无二边当中,在有无二法之外,不可能存在第三种法。既然如此,又有什么法会毁灭呢?观察的最终结果,只能让灭法片甲不存。
一切法的本性从无始以来就是如此,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观察才使灭法不成立的。虽然在众生的幻相中存在着生、住、灭,但其本性却是远离生、住、灭三相的。不但远离生、住、灭,而且远离任何戏论,这就叫本来清净。
法不自相灭 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轮涅所摄的一切法不能自己毁灭,如果在没有因缘的情况下自然毁灭,就成为无因。关于无因的过失,前面已经进行过论证,此处无需重复,所以,以自相而灭不成立。
如果承许是由他法而使该法毁灭的也不对。因为,如果是他法使该法毁灭,则使该法毁灭的第二个法又需要第三个法来毁灭,第三个法又需要另一个法来毁灭……,这样一来,灭法就成为无穷。所以,以他相也不可能毁灭。
这就如同前面观察生相,从而抉择出诸法不能自生也不能他生一样,诸法既不能自灭也不能他灭。
通过以上的详细观察,就可以精通灭是本来不成立的法。众生自无始以来盲目地执着于生、住、灭,其主要的理由,就是在名言中能亲自看到某些法生、住、灭的现象。但是,用凡夫肉眼所现量见到的,都是名言中的幻相,在胜义谛中是根本无法成立的。
庚二(摄义):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为
一言以蔽之,因为存在生住灭三相的法,才能称之为有为法。如果生、住、灭三相皆不可得,无法成立,有为法也不可能有安身立命之处了。
己二(遮破无为法):
有为法无故 何得有无为
众生从无始以来流转轮回的主要原因就是执着。其中最主要的执着对象,就是属于有为法的内外五蕴。而对于无为法的执着,并不是特别浓厚。无为法只是属于证悟法无我所需破斥的对象中,微乎其微的一小部分,打破有为法就可以断除我执,从而获得解脱。所以,这里不需要广讲,只需简单地对无为法进行破斥即可。
如果不存在有为法,又怎能得到无为法呢?离开生住灭的法称为无为法,如果生住灭从来就不成立,则生住灭的毁灭也不成立。如同兔角不成立,则兔角的有、无都不成立;龟毛的本体不成立,则龟毛的生、灭、有、无都不成立;三千大千世界如果从来就不成立大象,则人们心中就不可能存在大象有和无的概念一样。
生、住、灭三相的本体从无始以来就不成立,则生住灭的有、无也不成立。既然生住灭的无不成立,则无为法的性相也就不成立。如果性相不成立,也就不能成立无为法。
还有,有为和无为是互相观待的法,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不成立。要成立大小的概念,必须要有观待,观待于人,经堂说为大,观待于高山,经堂则为小,如果没有观待,就无法谈论经堂的大小。如同长短、左右这些互相观待的法,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不成立一样,有为法不成立,则无为法也不成立。
己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言实事师提出:你们否认生、住、灭的存在,就违背了佛的密意。因为佛在《宝积经》中曾说过:众比丘,任何法有生、有住、有灭,就可称之为有为法;任何法无生、无住、无灭就称之为无为法。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性相,你们胆敢说它们不成立,这就是对佛经的公然违抗。
如幻亦如梦 如乾达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中观论师对此辩白道:我们虽然主张一切法无生、无住、无灭,但并不违背佛的见解。因为我们并没有否认名言中生住灭存在的现象,在名言中就是存在着生住灭的。就像一个以前并不存在的人,在他出生降临人世之时叫生;此后生活多少年叫住;最终的去世即灭。但这只是在名言中成立,是一种幻相,如同梦境一般。
在作梦时也可以梦到生孩子,以及孩子长大直到死亡的一系列过程。虽然在梦中能见到这些现象,但谁也不会将梦境视为实有。其实,梦里的现象与白天的现象二者完全相同,梦里的现象只能在梦里起作用,白天的现象也只能在白天起作用。即使在白天的房间里入睡,梦境中的雨一样可以淋湿自己,白天的房间根本无法起到阻挡梦中雨水的作用;还有,如果是在饥肠辘辘的情况下入睡,即使在梦中吃得酒足饭饱,也无法抵挡梦醒之后饥饿的袭击。梦境中的食物也不能在白天起作用。
既然梦境与白天的事完全相同,有怎能说白天的现象是实有的呢?佛说一切法有生、住、灭,也即是这种如幻如梦的生住灭,所以中观的见解并没有与佛经的密意相违。
在古代的印度,有采用咒术而使小石头变成马、大象等等的幻术。一切法也是这样,完全是由自己的业力和执着制造出来的,业力和执着就是最高明的幻师,为我们幻化出梦幻般千差万别的大千世界,为我们显现出海市蜃楼般森罗万象的生存空间,但这一切都只不过是一种幻相而已。佛在《宝积经》中所说的生住灭,也是如幻如梦、如乾达婆城一样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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