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not load image 海量资源下载
注册 登录 联系Buli
零散收录 >>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上)(11) 返回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上)(11)

慈诚罗珠堪布讲授 菩提如意宝珠 2017-06-30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龙树菩萨 造颂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译

慈诚罗珠堪布 讲授

 

 

顶礼圣智妙吉祥童子!

 

为度化一切如母众生,请大家一起发誓成佛;为了成佛,现在开始讲习《中论》。

(接上文)


观三相品第七

戊七(观三相品)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己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广说;二、摄义。

庚一(广说)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辛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壬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言实事的论师认为:一切法包括有为法和无为法,它们都是实有的。其中具备三相的都是有为法,离开三相的法即是无为法,三相即生住灭。有为法的法相就是生、住、灭。什么法有生住灭,则此法就是有为法,任何法离开生住灭,就只能是无为法。若是有为法,就必须要有生住灭三相。

如果生法是有为法,就应该具备三相,这样一来,就有三相无穷无尽的过失,生有生,下一轮的生还有生……生就变成无穷无尽,所以不能说生有生。

如果生法是无为法,又怎么能成为有为法的性相呢?绝对不可能。因为,如果无为法的事相作为有为法的性相,则相违的法就成为同体,这显然不合理。

壬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

这里的“所相”,与可相、事相同义,也即有为法。如果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同时聚集在一起,不能成立为有为法;反之,如果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依照世间的先后而分散,生在前,灭在后,有生就没有住和灭,有灭就没有生和住,也不能成立有为法。因为在该有为法上,只有三相中的一相,其它二者不成立的缘故。所以,这两种情形都不成立。

本来生住灭三法有先后的层次,不会同时集中于一处。就像在柱子产生时没有毁灭与留驻;留驻时没有产生与毁灭;毁灭时没有产生与留驻一样,不可能同时集中生住灭三者。

但是,如果只成立一相,比如柱子只有生没有灭,就会成为不灭的常法,常住不灭的法不是有为法,所以不对;如果只有灭没有生也无法以理服人,因为,既然没有生,什么东西灭呢?无生即无灭,如同石女的儿子没有生就不会死一样;住也是一样,没有生则谁住谁灭?没有生这二者都不成立。当然,如果有生却不住不灭也不对。所以,只有生住灭三相中的一相,不能成为有为法。

由此可见,无论是由三相集聚而成立有为法的法相,还是由三相中的任何一相成立有为法的法相都不成立。既然法相不成立,则其事相、名相也就无法成立。所以,在不观察的时候,具备生住灭法相的有为法存在,一旦稍加观察,不但生住灭的法相不成立,包括有为法的本体也不成立。

壬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

癸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如果认为生住灭三相,各自还具备有为法的法相,也就是说生法又有生住灭,住法还有生住灭,灭法也有生住灭。这样一来,就会衍生出无穷无尽的生住灭,这个推论的结局不但在胜义中不成立,在名言中也不成立。因为,任何法只可能有一个生,一个灭,不会有无穷的生灭。就像一个人只有一生一死,不会有无穷的生与死一样。如果说有无穷的生,不但以现量无法抉择,即使以比量也无法抉择。如果用现量和比量这二个理由,都不能抉择,则其它的量也无法成立无穷无尽的生。

如果说生住灭自己没有生住灭三相,则这些生住灭就成为无为法。如果生住灭成为无为法,则生永远是生,不会有灭;灭永远是灭,不会是生。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生以前没有,在一刹那产生以后就消失无踪了;灭在所灭的法没有产生之前,也不会令其毁灭,在毁灭的时机来临之际,才会出现所谓的毁灭,在毁灭之后,也就不复存在。所以,灭法也不是常住不灭的。

无论生住灭是否具备生住灭三相,都无法自圆其说。这一切只能说明:生住灭的本性是空性。龙树菩萨说过:火的本性是热的,糖的本性是甜的,一切法本性是空性。就如同芭蕉树,在将外面的树皮一层层剥开之后,最终没有一个坚固的实体。同理,如果不观察,一切万法在我们的六识中能成立,一旦对其进行剖析,则如同剥芭蕉树一样,最后只能成为空性,永远得不到一个不空的法。

癸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

声闻十八部中根本四部之一的正量部祖师,在佛即将示现圆寂时,前往询问是否有我的问题。佛考虑到如果回答说无我,他现有的根器尚不能理解;如果回答有我,又与一切法的本质相违,所以佛就没有予以回答。他就因此而想当然地建立了不可思议的我存在的宗义。正量部所属的五部都主张有不可思议的我,他们虽然禀承了佛教的行为,但其见解却是外道的见解。

为什么他们的见解不是佛教见解呢?因为,真正佛教的见解必须承认四法印,但他们却承认有不可思议的我,这就与人无我的观点相违,所以不属于佛教见解。

他们认为:在生起一个法的同时,会生起十五种法:首先是该法自己的本性,以及随之而共生的该法之生、有、住、老(变旧)、无常(即灭)共计五法;如果该法是一种烦恼法,就有因烦恼造业而堕入恶趣的邪解脱,这是第六个法;因为是烦恼,所以就生起非出离,这是第七个法。

如果不是烦恼而是一种善业,则前面五法相同,不同的是,依靠有漏与无漏两种善,可以分别生起非出离与出离,加上邪解脱与正解脱也是一共七法。其各自顺序如下:

无漏善法:生、有、住、老、无常、正解脱、出离。

烦恼及有漏善法:生、有、住、老、无常、邪解脱、非出离。

以上七法的每一法,都有两种特点。生有本生和生生,有有本有和有有,住有本住和住住,老有本老和老老,无常有本无常与无常的无常,邪解脱有本邪解脱和邪解脱的邪解脱,非出离有本非出离和非出离的非出离,善法的七法也依此类推。每一个法都包含根本的七法和相属的七法共十四个法,再该法的本性即为十五法。在一法生起的同时,就生起这十五个法。

在产生任何法时,都有两个生,一是本生,二是生生。本生生起除它以外的其他十四法,本生自己则由生生产生,它们互为因果;住法也一样,本住可以让除了本住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住,本住自己则由住住而成立住。其他法也可以由此理而举一反三。虽然该十五法有生住灭,不是无为法,但因互为因果,所以只需要第二个生住灭就足够,不会有无穷的过失。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生生的产生,是以本生为根源,正是本生使生生产生的。本生是生生的因,生生是本生的果。而本生则是由生生而产生,生生产生除了自己以外的十四法,本生也包括在这十四法中。虽然颂词中只提及了本生与生生之间的关系,但其余十四法的关系都是以此而建立的。

他们认为这样的见解无懈可击,中观论师无法找到突破口予以破斥。但中观论师随之而给予的迎头痛击,使他们的信心再一次化为灰烬: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生生从本生而生起,那么本生从何而生呢?本生没法生;若本生从生生生起,又怎么能生生生呢?生生无法生。藏文原版的次序与此稍有不同,这里为意译。下面详细阐述理由:

若生生生时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如果在生生成立时,则本生可以从生生生起,但生生还不成立,又怎能生起本生呢?如果因首先成立,则可生起果法,如果没有因法,果法又从何而生呢?

如果生生是本生的果,则不能在本生之前成立。如果首先成立,就有果在先、因在后的颠倒之过。既然如此,那么生于生生的本生又怎能成立呢?本生无法成立。下面反过来观察:

若本生生时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如果本生首先成立,就能生起生生。但本生同时也是生生的果,不能在生生之前存在,需要依靠生生才能成立。既然本生都不存在,又由什么法来产生生生呢?如果没有本生,都能产生生生,就有无因生的过失。所以,生生不可以生起。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他宗用比喻来进行辩解:如同灯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他物一样。生法也既能生起自己也能生起他物。

本来在前面破四边生时,早已将自生、他生驳斥得七零八落。这里为了加深映象,再一次重新破斥,首先破对方的比喻。

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暗

中观论师破斥道:在灯的本体上根本不存在黑暗,因为灯的自性就是远离一切黑暗。不但在灯的本体上没有黑暗,而且在灯所处的地方也没有黑暗。这样一来,又怎能说在灯产生时,可以破除黑暗呢?决不可能。因为灯与黑暗从来就不在一起的缘故,就像中午的阳光无法驱除夜晚的黑暗一样。因此,虽然在世俗谛中,可以说自照照他,但在胜义谛中却既不成立黑暗,也不成立照亮。所以,你们的比喻不成立。

此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暗

灯若未及暗 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暗

正量部的论师又强词夺理道:灯一定能驱散黑暗,如果不承认就违背现量,因为我们都亲眼看见世间各种各样的灯驱散了黑暗的缘故,所以,我们不能诽谤现量。虽然在灯生起之后,不能破除黑暗,但在刚生起时,还是可以破除黑暗的。下面破斥:

在灯刚刚产生时,不能触及黑暗,既然不能接触黑暗,又怎能遣除黑暗呢?没有触及,就没有任何关系,就像在柱子生起时,不用灭除阳光,在阳光生起时,不用灭除瓶柱等一样,因为二者无关,互相无利无害的缘故。

如果灯不触及黑暗,也能破除黑暗,则以这个房间里的一盏小小的灯,就可以破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黑暗。推理的时候应该使用应成不共三因,不然就不够究竟,不能遣除我们内心积重难返的实执。

他宗还是没有善罢甘休,又辩解道:虽然灯不接触黑暗,也能将其遣除,但也不一定要破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黑暗,就像磁铁虽然没有接触其能力范围内的金属,但也能将其吸引过来,而不用吸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金属一样。这是现量所见的事实,所以可以用于推导灯与黑暗的关系。

中观论师破斥道:如果你们的能立眼等五根能够抉择胜义谛,则你们的所立可以成立,但五根能否抉择胜义谛呢?面对这一棘手的问题,对方只有哑口无言了。因为他们自己也承认,以凡夫的眼根不能见到无我空性,只有以十六行相中无我的智慧才能见到空性。他们不想成为众矢之的,所以不敢说五根五识可以抉择空性。中观论师以能立等所立之不成因,就足以将对方的见解击得落花流水。下面是第二种推理的方式。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暗亦应自暗 亦能暗于彼

如果灯既能自照,也能照他。则黑暗也应该能自暗暗他。但是,所谓“黑暗”,也即不见之义,如果黑暗能自暗,就应不见黑暗而成为光明,与白天一样,这明显不成立。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言实事师又辩解道:自生应该存在。因为现在还没有产生的未来法,在一定的时候就可以产生的缘故。

中观师对此驳斥道:如果该法的自体还没有产生,又怎能自己生自己呢?这不可能,因为所生的法和能生的法二者为一体,既然所生的法不成立,则能生的法也不成立。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如果自己所产生的,是一个已经成立的法。既然已经产生,为何还要再生呢?如果已经生起的法还要生,就有以前多次讲过的毫无功德、没有意义并且成为无穷的过失。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 去来中已答

前面一偈是从因方面进行观察,此偈则从果方面进行观察:如果自己能生自己,那么究竟是产生一个已经成立的法,还是产生一个尚未成立的法呢?无论作任何一种选择,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产生的是已经成立的法,就有无穷及无义的过失,前面已经讲过;如果产生的是一个未生的法,但未生的法现在在任何地方也得不到它的本体,如同虚空一样。既然其本体不成立,则任何法对它既不能利也不能害,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也就无法使其生起。所以,未生的果也不能生。

“生时亦不生”,正在生起的法叫“生时”,生时为什么不生呢?其理由在第二品观察去来时已经回答了。因为在除了已去和未去二者以外,不成立去时,所以在除了已生和未生二法以外,也不成立生时。还有,我们都知道,如果去时去成立,则应有两种去法,这样就必须要求有两个去者,所以不合理。同理,如果生时生成立,则同样应有两种生法,这样也必须要求有两个生者,所以也不合理。

若谓生时生 是事已不成

言实事师并没有轻言放弃,仍然顽固地提出:生时应该可以生,因为世间存在生灭之法的缘故。

中观论师对此破斥道:如果生时生成立,则应在已生和未生之间得到生时,但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我们怎样去寻觅,都得不到生时。既然如此,又怎么能成立生时生呢?还有,如果所谓的生法成立,则生时也可以成立。但前面已经再三观察过,生的本性是根本不成立的,既然生不成立,生时生就更不会成立。

云何众缘合 尔时而得生

若法众缘生 即是寂灭性

言实事师又提出:佛在经书中多次宣讲过缘起的道理,如果承许一切法无生,本为空性就否定了缘起,这是与佛经相违的,所以应成立生。不但生成立,而且生住灭三相都应成立。

中观论师对此破斥道:无论什么法,只要是从因缘中产生的,就一定是寂灭的法,其本体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因为离开一切戏论故称为寂灭。怎么能说众多因缘和合时生起的法是实有呢?这样的法决不可能为实有。

是故生生时 是二俱寂灭

所以,生法与生时都是寂灭之法,因为二者皆从因缘和合而生的缘故。你们所认为的“因诸法自因缘而生,所以是实有”的说法,完全是颠倒错乱的无稽之谈。因为缘起的本性就是寂灭,所以从缘起而产生的所有法都必然是寂灭之性,决不能认为从因缘中产生的法是实有。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复何用生

言实事论师又提出:生应该能成立,因为还没有产生的未来之法在未来时可以生起的缘故。

中观论师对此破斥道:如果竟然敢妄言因为未生的法能成立,所以未来的法能生起,实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既然未来的法首先已经成立了,又为何还要再生呢?第二个生完全大可不必的缘故。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以上破斥了自生,下面破斥他生:

如果对方提出:可以生起他法的法即为生法,该生法既不是生未生的法,也不是生已生的法,而是生起现在正生的法。也就是说,生法能使正生的果法生起。

中观论师对此破斥道:如果生法能使正生的果法生起,那么请问生法自己是怎样生起的呢?生起生法的第二个生法又在何处呢?

比如:如果柱、瓶等法是由生法生起的,该生法又应该由第二个生法生起,第二个生法又需第三个生法,第三个生法还需第四个生法……,这样一来,生法会就成为无穷。但任何法的生灭都如同人的生死一样,只能有一次。在毁灭之后,其本体就彻底消散而成为空性。

既然如此,那么第二、第三次的生法又是由谁来产生呢?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生法。

离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如果对方提出:第一个生法不需要第二个生法,因为该生法可以自生的缘故。

自宗对此破斥道:如果在离开第二个生法的前提下,第一个生法也可以自生,那么其他的法为何不能自生呢?一切万法都应该能够自生。也就是说,包括瓶柱等在内的诸法都应该能自生,而不需要其它的生法。这个结论明显不合理。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中观有五种因,包括前面已经讲过的金刚屑因,观察一切法之本性的大缘起因和离一异因,还有四边生因以及破有无生因。

所谓破有无生因,即指“一切法无生或无实有,以无有生、无生、亦有亦无生及非有非无生故”的推理方式。

其中争议的事体为:一切法;

立宗为:无生或无实有;

能立(因):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不生故。

同品周遍:若无四生,则遍是无生,遍是无实有,如彩虹,或如幻相。

因为有法、无法、亦有亦无法及非有非无法囊括了轮回涅磐的所有法,如果这四边的法都不生,则不能成立生。所以,同品周遍完全能成立。

异品周遍:若不是无生或无实有的法,则遍是不成立有、无、非有非无、亦有亦无不生。即若是有生或实有,则遍是非四边无生。因为一旦实有,则不可能不是四边生。

如果四边中任何一种法能生起,则因就不可成立,下面先观察因能否成立:

有法不应生

稻芽尚未从稻种生起之时本身是否已经成立了呢?也就是说,所生起稻芽究竟是已经成立的稻芽?尚未成立的稻芽?亦有亦无的稻芽?或非有非无的稻芽呢?之所以我们要从这四个方面来进行研讨,是因为任何本体能成立的法,都应包含在以上四法当中的缘故。

首先,如果生起的是已成立的稻芽,但我们在前面已再三讲过,已经有的法再生就如同小孩生下以后还要生,房子建好以后还要建一样,有无穷无尽的过失。所以“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很多人会将万法的产生执着为从无到有,就像冬天稻芽还没有产生,就可以说稻芽是无有的法,在因缘具足时稻芽就可以产生。整个产生的过程,就是这样从无到有演化而来的。

但是,在稻芽未产生之前,根本就没有稻芽,这时即使稻芽颜色或者形状的一个微尘也不成立,如同虚空一样。在稻芽的因缘,如粪、水、土等等上面也根本没有稻芽,又怎么能说稻芽从因缘中来呢?如同经堂里本来有人,则可以说人从经堂出去,如果经堂里本来没有人,又怎么能说人从经堂里出来呢?所以,稻芽也不可能从因缘中产生,没有的法无法变成有。

虽然在名言中有这些现象,但这只能称之为缘起。在因缘和合的情况下,突然间某法就可以产生,突然间它又归于毁灭。在该法生起的条件具备之时,它就不会殒灭;在该法生起的条件间断之时,它就刹那间消逝无踪。这就如同人类一样,在此生的寿命以及业力尚未间断之前,此人就可以与他人同住在人间,一旦住于人间的因缘分散,此人就必将迈进死亡之列。但这一切都仅仅是一种现象而已,任何法都不成其为实有,都不具备其本身的体性。

如果某法一开始就具有某种实有的体性,在转变为另一种实有体性之后,我们就可以说该法已经变成另一种体性。就像白布在染成红色以后,可以说白布染成红布,因为白布在尚未变成红布之前,其本身为白色的缘故。如果本身存在体性,则可以说其转变为另一种体性;如果本身存在某种形状,则可以说其转变成了另一种形状。

但是,如果首先所变事物的本体在任何地方都不成立,那么又是谁在变化呢?既然所变的事物不成立,就不会有变与不变的分别。在稻芽尚未产生之前如同虚空一样,既然是虚空一样的法,就无法产生稻芽。虽然世人因为没有观察,想当然地将春天生起的稻芽,与冬天稻芽的不存在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这样的执着。但详细观察时,以前没有的如同虚空一样的法,现在怎能变成有呢?决不可能!

之所以在名言中,稻芽可以产生,其理由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讲过的彩虹产生与消失的道理一样。人也是这样,在五蕴产生的条件具足之时,胎儿就会产生。胎儿的产生没有一个来处,完全依靠业力,在五蕴存在的因缘消散之时,人就会死亡。无论轮回还是涅磐的一切法,在因缘和合的一刹那就会产生,在因缘消散之时,也就随之而毁灭。

如果这些法存在实有的体性,则在观察时应应该能得到来处与去处。但是,如果我们用智慧之眼详细地进行观察,就能深深地体会到:一切万法都是因缘和合的结果,根本不是实有。

如果我们仅仅知道这些道理,却没有实际修持,在对治贪嗔痴方面就不会具备所向披靡的能力。在有执着的前提下,即使积累了持戒,忍辱,布施等成千上万的善根,都不如一刹那证悟空性的善根。由此可见,证悟空性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所以,我们应该让这种见解持续并发扬光大,时常令自己专注在空性的境界里,随着证悟空性能力的增上,执著就会逐渐减少,贪嗔痴也随之而减少,这样就能得到解脱,这是一种缘起的规律。所以,将抉择的见解应用于实际修持特别重要。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因为有与无本来就是相违的,所以二者不会同体。关于有无的法不会产生的道理在第一品,特别是在第二品中已经讲过,此处不必重复。

破有无生因是中观派通过观察果而抉择空性的一种因,即使不懂其他的推理方式,仅仅依靠这一种推理方式,也能抉择一切法为空性。所以,我们应当对这种推理过程反复进行思维,力求彻底通达,以便举一反三。

圣天菩萨在《中观四百论》中讲过:如果能对空性生起有意义的怀疑,有根——轮回的根本也就从此被打破了。就像已经被鱼钩钓住的鱼,虽然还没有离开河水,但与离开河水已经毫无差别,因为转瞬之间就要离开的缘故。同样,证悟空性的人虽然仍处于轮回,但他们与获得解脱已经完全一样,因为他很快就能解脱的缘故。证悟空性是通往解脱的必经之路,是三乘行人的共同目标,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以上是三相共同的破斥方式。下面分别破斥,首先破斥生住灭中的生相: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壬一(破生):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所谓的生是在何时生呢?我们已经知道,尚未成立的法不会有生,已经毁灭的法也不会生,因为该法的本体不存在的缘故。

而现在正在毁灭的法,也即已经产生、正在毁灭但还没有完全毁灭的法也不应该有生,因为正在毁灭与生起二者是相违的动作,灭法和生法不能同时在一起的缘故。所以,正在灭时也不会有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按照汉文的解释,此偈颂的意思应为:如果有不灭的法,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但月称菩萨的解释却并非如此,他的注解可以理解为:如果不是正在毁灭的法,也即不是现在的法,则法的本体不成立。

如果是正在毁灭的法,就一定是现在的法。如果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会是现在的法,而必定是过去或者未来的法,但过去的法已经毁灭,未来的法还未生起,所以都不成立。

龙树菩萨在这里只是简单地进行了观察,因为无生的理由在前面已经反复论证过,这里就不用大处落墨地进行广泛论述了。

壬二(破住):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正量部的论师认为:在同时生起的十五法中,本住使除己以外的其他十四法住,住住使本住住。

如果本住能使除己以外的其他十四法住,则本住与这十四种法不是一体,而是他性,也即能住所住是他性。如果是他住,那么请问本住以外的其他十四种法的本体,究竟是住还是不住呢?首先,如果这十四种法的本体是不住,则应是实有的不住。若是实有的不住,就永远不会改变,而始终应成为无住。这样一来,本住也就无法使它们住,因为它们的本体为不住法,而不是因缘和合之法的缘故;

如果其他十四法的本性是住,本住就不必让它们再住,因为住法已经成立的缘故;

所谓“住时”,也即正在住的法。用前面观察来去的方式类推,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得出该结论:第一、在住和不住的中间,并不成立所谓的住时;第二、若要住时成立,首先必须要有一个住的行为,若没有住的行为,就不成立为住时。而要“住时住”成立,就还须要另一个住的行为,这样就有两个住的行为以及两个住者的过失,所以不成立。

“无生云何住”,前面已经观察抉择了无生,如果一开始就无生,就像石女的儿子、空中的鲜花、兔子的犄角一样,那么又由谁来住呢?住不可能成立。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诸法正在毁灭之时也不会住,因为正在毁灭与不灭的住互相矛盾,水火不容的缘故。

法若不灭时 终无有是事

该偈颂与前面“法若不灭者”一偈的意义相同。如果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能成为现在的法,就应是未来或过去的法。如果是未来或过去的法,则现在不能成立。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不仅仅在有情世间存在老死,世间所有的法都存在老相和死相,外面器世间的慢慢变旧就是老,一切法的间断、毁灭也可称之为死。

一切有为法在每一刹那间都会发生变化,从相续上讲,新的可以逐渐地变旧,这就是老。就像一座经堂,虽然一开始是新的,但在每一刹那,它都会不间断地走向毁灭。当它破朽不堪的时候,也就是它的老相。当它最终坍塌毁灭的时候,也就是它的死相。死相不但指最后相续的间断,也包括现在每一刹那的毁灭。所以,一切有为法都不能超出老死的界限,一切法皆存在老相与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

在一切有为法中,我们无论如何也绝不会见到没有老相死相也能住下来的法。因为,如果存在住,就应当是不灭的,就不能允许有死相和老相的存在,但众所周知,这种说法是无法以理服人的。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我们还可以反问,如果住法存在,那么究竟是住法自己让自己住,还是其它的法让住法住呢?

如果是住法自己让自己住,就如同自生的情况一样。自己不能对自己起作用,自己不能对自己有能力,就像宝剑不能自己砍自己,火不能自己烧自己一样。所以,自己也不可能让自己住。前面我们已经讲过的各种观察方式,都可以用来抉择“住不自相住”,希望大家能够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如果答案是其它的法让住法住,那么请问,既然第一个住是由第二个住让它住的,那第二个住又是由谁来让它住的呢?如果需要其它的住,住就成为无穷;如果不需要其它的住,第二个住自己就能住,那第一个住为什么不能这样住呢?面对这些问题,对方只有瞠目结舌、哑口无言了。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就像前面所抉择的生不能自生,也不能他生一样。住既不成立自住,也不成立他住。

壬三(破灭):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这里也可以运用以前所讲过的观察方式:如果承许诸法有灭,那么请问是已灭的法毁灭,未灭的法毁灭,或是正在灭的法毁灭呢?

首先,已灭的法现在已经如同虚空一般,在任何地方也得不到,犹如昨晚的梦境一样,只是一种幻相而已。它随着因缘的消散而消散,恰似乌云从空中消散而了无去向一般。既然已灭的法现在没有任何体性,又怎么可以说它还会毁灭呢?万无此理!

也许大部份人会认为,虽然已经毁灭的法不会再毁灭,但未灭的法还是要毁灭的。如同已死的人不会再死,但没死的人必定要死一样。

所谓未灭的法,就应该是指现在正在住的法,既然是未灭的法,就不能成立灭,因为正在住的动作与灭的动作二者相违的缘故。所以,未灭的法也不能毁灭。

除了已灭和未灭二者以外,不可能得到正在毁灭的法,所以也不成立灭时灭。

“无生何有灭”,所谓的生相,在前面已经进行了破斥,既然生相都不成立,又有谁会毁灭呢?如果前面无生,后面的毁灭也必然是无根无蒂的虚幻之法。

由此可见,一切法的现象虽然可以清晰明了地出现在我们的根识中,但这些现象与梦境是毫无差别的。梦里的现象跟白天一样完全可以起作用,梦里的饭可以充饥,梦里的衣服可以保暖,梦里的房子可以遮风避雨……。但是,一旦从梦中醒来,梦境中的一切也就烟消云散、了无踪迹了。就像已经消逝的昨天,全部都只能成为过去,昨天所吃的饭今天已经不能充饥,昨天的法今天也不能再起作用。所以,白天见到的万法,虽然可以见到,但并不能成立为实有,只是一种幻相而已。

如果这样深深地思维,就能真正得到一种感受和体会,这就是信念。

如果在宿世造下了深重的业障,与空性的缘份尚有一段遥远的距离,就无法当下证悟,只有这样脚踏实地地反复分析抉择,才可以精通无生、无住、无灭,这是初步的见解,如果在此基础上能具足菩提心,就可以一路通畅地进入菩萨的资粮道,这样的人生就没有在碌碌无为中虚度,才是最有意义的。

现在继续破斥灭:

若法有住者 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应灭

这四句是通过观察一切法的运动来破斥灭法:我们可以假设,如果毁灭的是一个有住的法,也即现在正在住,还没有毁灭的法,这明显不对。因为,既然是有住的法,就绝对不会毁灭,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不能成立于同体的缘故。就像柱子或瓶子如果存在,就绝不会有该法的毁灭;如果该法毁灭,也就不会有住一样。

在同一个法上,有住的动作就不会有灭的动作,有灭的运动就不会有住的运动。从运动或作业方面进行观察,就可以了知,只要是有住的法,就始终无法毁灭。

如果所灭的法是一个不住的法,也即现在不成立的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不论在世间、出世间、轮回、涅磐、名言、胜义当中,如果某法没有住,则此法本体不成立,如同虚空一样。既然其本体在任何地方也得不到,就不会有什么所灭的法。因为虚空一样的法不存在灭与不灭的分别,就像石女本来就没有儿子,也就无法言及石女儿子有病无病,生存还是死亡一样。

除了住与不住二法以外,并不存在第三种法,所以毁灭也就无从谈起。

是法于是时 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

此偈是通过观察灭因来抉择无灭。言事实师提出:灭法应该成立,比如,稻芽从稻种生起的同时,稻种就会毁灭,稻种在前,稻芽在后。没有产生稻芽之前,可成立稻种。一旦稻芽产生,稻种也就无法成立,因为稻种已经变成稻芽的缘故。另外,用牛奶变成酸奶的比喻也可以说明这点,牛奶在前,酸奶在后,酸奶产生之时,牛奶也同时毁灭,所以应成立灭。下面破斥:

这里的“是法”,也即牛奶;是时,即成立牛奶的时候。如果在牛奶变成酸奶时牛奶要毁灭,那么请问是牛奶自己毁灭,还是由其他物质来毁灭呢?首先,牛奶自己毁灭自己的立论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牛奶自己不能灭自己的缘故。其理由在前面已经再三讲过,简单地说有以下三种原因:第一、如果自己毁灭自己,则作者与作业成为一体,若此二者成为一体,则火与木柴二者也成为了一体,这显然是荒唐谬论;第二、如果自己能毁灭自己,则有左手拇指尖也可以接触自己,宝剑也应该能砍自己的过失,所以不成立。第三、如果自己能毁灭自己,则所灭的法与毁灭者二者应成立他性的关系。一旦成立为他性,就不能成立自己毁灭自己,这就是个自相矛盾的结论。所以,我们绝不能说自己可以毁灭自己。

如果回答说:稻种与稻芽不是成立为一体,而是他体的两种法,是稻芽使异体的稻种毁灭的,这种解释也是漏洞百出。

我们可以探讨一下,稻种与稻芽互相之间是否存在接触呢?首先,如果二者之间有接触,则稻种与稻芽就成为同时的法,这显然不合理。因为稻芽产生的同时,稻种已经归于毁灭的缘故;

反之,如果二者不能互相接触,既然在不接触的情形下,稻芽也能毁灭稻种,则稻芽也应该能毁灭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切万法,因为不接触也能毁灭的缘故。详细分析时,应该使用应成不共三因来进行推导。

如一切诸法 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 即亦无灭相

灭相的因就是生相,若无生就无灭,灭要依靠于生才能存在。前面已经观察抉择出一切诸法都是不存在生相的,既然没有生相,又怎能有灭相呢?如同龟毛、兔角、石女一样,本来就没有产生,也就不会有住与灭。

若法是有者 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 而有有无相

下面通过观察实有与无实来抉择无灭:我们还是可以反问,要毁灭的法究竟是实有的法还是无实的法呢?

首先,如果轮涅所摄的一切法是实有的,就不会有灭。某法的有,也就是指该法已经成立,毁灭即为不成立。成立与不成立,住与灭,有与无都是相违的法,不可能成立于同体。所以,如果某法是实有,就不会毁灭;如果有毁灭,就不会存在住的体性。决不可能在瓶子等某一法上同时成立相互矛盾的有相和无相。

若法是无者 是则无有灭

如果认为要毁灭的法,是如同虚空一样无实有。既然是无实有的法,又怎能毁灭呢?决不可能毁灭。

前面是通过观察诸法的运动来抉择无灭,这里是通过观察诸法的本性是否实有来抉择无灭,所以没有重复的过失。

无论任何论典,只要存在毫无必要的重复,就是作者的一种过失。但如果有特殊的需要,就不叫重复。所谓的重复,意即在涵义上没有什么差别,没有必要重复宣讲的内容。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论》没有重复的过失。

譬如第二头 无故不可断

人如果存在第二个头,则可以言及将第二个头砍断的话题。但是,人并不存在第二个头,所以也就无法将第二个头斩断。同样,诸法如果能成立,则可以毁灭;如果诸法的本性根本不成立,又怎能毁灭呢?如同根本不存在的第二个头不可斩断,原本不成立的兔角不可折断一样。

综上所述,有的法不能毁灭,无的法也不能灭,而世间的一切所知都无余包含在有无二边当中,在有无二法之外,不可能存在第三种法。既然如此,又有什么法会毁灭呢?观察的最终结果,只能让灭法片甲不存。

一切法的本性从无始以来就是如此,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观察才使灭法不成立的。虽然在众生的幻相中存在着生、住、灭,但其本性却是远离生、住、灭三相的。不但远离生、住、灭,而且远离任何戏论,这就叫本来清净。

法不自相灭 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轮涅所摄的一切法不能自己毁灭,如果在没有因缘的情况下自然毁灭,就成为无因。关于无因的过失,前面已经进行过论证,此处无需重复,所以,以自相而灭不成立。

如果承许是由他法而使该法毁灭的也不对。因为,如果是他法使该法毁灭,则使该法毁灭的第二个法又需要第三个法来毁灭,第三个法又需要另一个法来毁灭……,这样一来,灭法就成为无穷。所以,以他相也不可能毁灭。

这就如同前面观察生相,从而抉择出诸法不能自生也不能他生一样,诸法既不能自灭也不能他灭。

通过以上的详细观察,就可以精通灭是本来不成立的法。众生自无始以来盲目地执着于生、住、灭,其主要的理由,就是在名言中能亲自看到某些法生、住、灭的现象。但是,用凡夫肉眼所现量见到的,都是名言中的幻相,在胜义谛中是根本无法成立的。

庚二(摄义):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为

一言以蔽之,因为存在生住灭三相的法,才能称之为有为法。如果生、住、灭三相皆不可得,无法成立,有为法也不可能有安身立命之处了。

己二(遮破无为法):

有为法无故 何得有无为

众生从无始以来流转轮回的主要原因就是执着。其中最主要的执着对象,就是属于有为法的内外五蕴。而对于无为法的执着,并不是特别浓厚。无为法只是属于证悟法无我所需破斥的对象中,微乎其微的一小部分,打破有为法就可以断除我执,从而获得解脱。所以,这里不需要广讲,只需简单地对无为法进行破斥即可。

如果不存在有为法,又怎能得到无为法呢?离开生住灭的法称为无为法,如果生住灭从来就不成立,则生住灭的毁灭也不成立。如同兔角不成立,则兔角的有、无都不成立;龟毛的本体不成立,则龟毛的生、灭、有、无都不成立;三千大千世界如果从来就不成立大象,则人们心中就不可能存在大象有和无的概念一样。

生、住、灭三相的本体从无始以来就不成立,则生住灭的有、无也不成立。既然生住灭的无不成立,则无为法的性相也就不成立。如果性相不成立,也就不能成立无为法。

还有,有为和无为是互相观待的法,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不成立。要成立大小的概念,必须要有观待,观待于人,经堂说为大,观待于高山,经堂则为小,如果没有观待,就无法谈论经堂的大小。如同长短、左右这些互相观待的法,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不成立一样,有为法不成立,则无为法也不成立。

己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言实事师提出:你们否认生、住、灭的存在,就违背了佛的密意。因为佛在《宝积经》中曾说过:众比丘,任何法有生、有住、有灭,就可称之为有为法;任何法无生、无住、无灭就称之为无为法。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性相,你们胆敢说它们不成立,这就是对佛经的公然违抗。

如幻亦如梦 如乾达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中观论师对此辩白道:我们虽然主张一切法无生、无住、无灭,但并不违背佛的见解。因为我们并没有否认名言中生住灭存在的现象,在名言中就是存在着生住灭的。就像一个以前并不存在的人,在他出生降临人世之时叫生;此后生活多少年叫住;最终的去世即灭。但这只是在名言中成立,是一种幻相,如同梦境一般。

在作梦时也可以梦到生孩子,以及孩子长大直到死亡的一系列过程。虽然在梦中能见到这些现象,但谁也不会将梦境视为实有。其实,梦里的现象与白天的现象二者完全相同,梦里的现象只能在梦里起作用,白天的现象也只能在白天起作用。即使在白天的房间里入睡,梦境中的雨一样可以淋湿自己,白天的房间根本无法起到阻挡梦中雨水的作用;还有,如果是在饥肠辘辘的情况下入睡,即使在梦中吃得酒足饭饱,也无法抵挡梦醒之后饥饿的袭击。梦境中的食物也不能在白天起作用。

既然梦境与白天的事完全相同,有怎能说白天的现象是实有的呢?佛说一切法有生、住、灭,也即是这种如幻如梦的生住灭,所以中观的见解并没有与佛经的密意相违。

在古代的印度,有采用咒术而使小石头变成马、大象等等的幻术。一切法也是这样,完全是由自己的业力和执着制造出来的,业力和执着就是最高明的幻师,为我们幻化出梦幻般千差万别的大千世界,为我们显现出海市蜃楼般森罗万象的生存空间,但这一切都只不过是一种幻相而已。佛在《宝积经》中所说的生住灭,也是如幻如梦、如乾达婆城一样的。

(待续)


更多慈师堪布开示文章:↓↓

慈城罗珠堪布:我们遇到的任何人事都是来成就我们的!

慈诚罗珠堪布:每天有四个时刻,距离成佛最近

佛教徒的生活模式   摘自【慧灯之光六】

黑蛇总义上  摘自《慧灯之光五》

黑蛇总义下  摘自《慧灯之光五》

显密异同下  摘自《慧灯之光五》

藏传佛教简介下 摘自《慧灯之光五》

藏传佛教简介上 摘自《慧灯之光五》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详解四 摘自《慧灯之光五》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详解三 摘自《慧灯之光五》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详解二 摘自《慧灯之光五》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详解一 摘自《慧灯之光五》

饶益有情九观察(下)慧灯之光五

饶益有情九观察(中)慧灯之光五

饶益有情九观察(上 ) 慧灯之光五

《修心八颂》讲记下 摘自慧灯之光五

《修心八颂》讲记上 摘自慧灯之光五

密宗概要上  摘自【慧灯之光六】

略说八关斋戒  摘自【慧灯之光六】

佛教徒的生活模式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一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二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三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四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五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六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七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八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九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十  摘自【慧灯之光六】

《修心七要》略释十一 摘自【慧灯之光六】

金刚乘的名词解释   摘自【慧灯之光六】

中阴愿词  摘自【慧灯之光六】

对初学者的教诲   摘自【慧灯之光七】

四依法(上) 摘自【慧灯之光七】

四依法(下) 摘自【慧灯之光七】

《华严经》净行品第十一   摘自【慧灯之光七】

菩萨戒浅释(4-1) 摘自【慧灯之光七】

菩萨戒浅释(4-2) 摘自【慧灯之光七】

菩萨戒浅释(4-3) 摘自【慧灯之光七】

菩萨戒浅释(4-4) 摘自【慧灯之光七】

佛法融入生活 摘自【慧灯之光七】

寂止的修法 摘自【慧灯之光七】

梦幻世界 摘自【慧灯之光七】

《证成现相即佛论》释义(上) 摘自【慧灯之光七】

《证成现相即佛论》释义(中) 摘自【慧灯之光七】

《证成现相即佛论》释义(下) 摘自【慧灯之光七】

浅谈生起次第 摘自【慧灯之光七】

圆满次第-证悟空性之方便  摘自【慧灯之光七】

上师瑜伽的修法   摘自【慧灯之光八】为什么现代人越来越没有幸福感 摘自【慧灯之光八】

如何面对痛苦与幸福 (上)摘自【慧灯之光八】

如何面对痛苦与幸福 (下)摘自【慧灯之光八】

如何接受灌顶(上)摘自【慧灯之光八】

如何接受灌顶(下)摘自【慧灯之光八】

观心的诀窍  摘自【慧灯之光八】

离四贪浅释 摘自【慧灯之光八】

饶益有情戒  摘自【慧灯之光八】

两种佛性(上) 摘自【慧灯之光八】

两种佛性(下) 摘自【慧灯之光八】

慈诚罗珠堪布:《慧灯之光》Ⅰ 三殊胜

慈诚罗珠堪布——三个差别

前行念诵仪轨•开显解脱道 全知麦彭仁波切造   摘自《慧灯之光二》

大圆满龙钦心髓内加行修法--第一、皈依的修法  摘自《慧灯之光二》

第二、发菩提心  摘自《慧灯之光二》

每日受菩萨戒之仪轨   摘自《慧灯之光二》

第三、金刚萨埵  摘自《慧灯之光二》

第四、积累资粮的方便曼茶罗修法  摘自《慧灯之光二》

第五、使自相续生起证悟智慧之上师瑜伽修法  摘自《慧灯之光二》

居士五戒   《慧灯之光三》

戒杀放生的功德   摘自《慧灯之光三》

如何自受菩萨戒  摘自《慧灯之光三》

自他平等的修法   摘自《慧灯之光三》

自他相换的修法  摘自《慧灯之光三》

自轻他重的修法  摘自《慧灯之光三》

世界和平共处的诀窍-平等生存 摘自《慧灯之光三》

佛教的物种起源说  摘自《慧灯之光三》

佛教的世界观  摘自《慧灯之光三》

阿弥陀佛的修法  摘自《慧灯之光三》

附录:壹 受戒行善的殊胜日  摘自《慧灯之光三》

附录:贰 法王如意宝的遗言  摘自《慧灯之光三》

犯失密乘戒的界线与忏悔清净的方法  摘自《慧灯之光三》

中阴的诀窍  摘自《慧灯之光三》

佛教的定义   摘自《慧灯之光四》

生存的方式和生存的意义 摘自《慧灯之光四》

《三主要道论》详解三   摘自《慧灯之光四》

《三主要道论》详解二   摘自《慧灯之光四》

《三主要道论》详解一   摘自《慧灯之光四》

如何做一个标准居士(一)摘自《慧灯之光四》

如何做一个标准居士(二)  摘自《慧灯之光四》

如何将病苦转为道用  摘自《慧灯之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