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每日一颂】《中论》
二十二观如来品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分二:一、破轮回相续之果;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观如来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如来成实存在;二、以此理舍弃一切见;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辛一(破如来成实存在)分三:一、取受者如来不成立;二、所取受之五蕴不成立;三、彼等之摄义。
壬一(取受者如来不成立)分二:一、破实有补特伽罗如来;二、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
癸二(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分三:一、自性他性不成立;二、取受不成立;三、所假立之法不成立。
子二(取受不成立)分三:一、取受者不成立;二、所取法不成立;三、能取所取不成立。
丑二(所取法不成立):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
如来实际上不能取受五蕴,这样更不会有所谓的如来之法;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蕴的如来都不存在,如今又该如何取受五蕴呢?
中观宗驳曰:如果如来先于五蕴而存在,即没有取受五蕴,就不会有所谓的如来;既然如来不成立,怎么会有他所取受的五蕴呢?当然不会有,因为能取和所取观待成立之故。譬如,在提水之前不会有提水者,没有提水者,所提之水就不能成立;天授如果不具有财产,他就不能成为财主,既然不是财主,他所拥有的财产也不能成立。而在五蕴之后、与五蕴同时,如来同样不能成立,这样他所取受的五蕴也不可能有。
既然如此,对方为何说如来是取受者,五蕴是所取法呢?如来和五蕴是通过什么方式成立的?实际没有任何成立依据。
当然,在未经观察的名言中,“我在提水”“天授拥有财产”等说法可以假立成立,但像犊子部所认为的那样,存在真实的能取者和所取法,则根本不合理。
这一颂可能稍微有点难懂,大家最好看看其他讲义的解释。《中论》有的颂词比较难,看一两遍不一定能懂,要想真正明白,需要反复思维并参考很多讲义才行。希望大家在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不能大概知道就过了,应把颂词的每一个字都弄明白,这样学习非常有必要!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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