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上)(4)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龙树菩萨 造颂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译
慈诚罗珠堪布 讲授
顶礼圣智妙吉祥童子!
(接上文)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能破怎样破斥所破呢?在破斥之前,首先要知道他宗的观点,不然就没法破斥。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前面破斥了四边生,在破斥四边生时,分别说一切有部、经部和唯识宗三个教派认为:中观师破四边生中的自生、共生和无因生是合理的,但破斥他生,即执着没有他生是一种邪见,因为实际上有他生。释迦牟尼佛也讲过六因四缘,六因四缘与其所产生的果是他性,所以他生应该成立,不能破斥,若破斥就违背了教证和理证。
这里主要是破斥小乘分别说一切有部的见解。他们认为:生起一种法有四种因缘,随教经部也承认有六因四缘,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一、能作因:按《俱舍论》所说,所谓某法的能作因,是指该法以外所有的有为法,比如稻芽生起时,除自身以外所有的有为法都没有作障碍,所以都是因。一切有部虽然这样承认,但随理经部(即因明)是不承认这种观点的,他们认为:瓶子生起时,柱子虽不作障碍,但二者毫无关系,所以柱子不能算是瓶子的能作因。
二、俱有因:比如瓶子由几种微尘组成,八尘中的四大种同时聚在一起而不可分割,彼此互为因果,叫俱有因。还有法相和名相,彼此也是俱有因。当然,因明论师对此也是不承认的。
三、同类因:如稻种生稻芽、青稞生青稞芽时,因果二者是同类,故稻种称为稻芽的同类因,青稞为青稞芽的同类因。这在因明中也是认可的。
四、相应因:相应即平等,相应因是心王与心所的关系。《俱舍论》中讲,心王与心所互相相应,在所缘境等五个方面都相同,故称相应因。而因明中不承认这种观点。
五、遍行因:遍行因是同类因的一种支分因。三界的烦恼,包括以贪心所生烦恼,以嗔心所生嗔恼等,前面的遍行烦恼生起后面的遍行烦恼,故名遍行因。这也是因明论师所认可的。
六、异熟因:先世造业,而后世受其果,则先世的业是后世果报的异熟因。
以上六种因都包括在四缘中,前五因包括在因缘里,异熟因则为增上缘。
因缘:比如稻种生稻芽时,稻种就是因缘,《俱舍论》讲的六因中的前面五因,即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就是第一缘——因缘。
次第缘:比如心生起贪心,若生起十刹那,则必须在前一刹那的贪心殒灭后,才能生起后一刹那的贪心,因为一个人心相续的一刹那只能生一个分别念,前后两个刹那的贪心没法同时生起。就象今天的时间毁灭以后,才能生出明天的时间,二者无法同时生起一样。同一心相续前一刹那的心,是生后一刹那心的因;第二刹那眼识的次第缘,是第一刹那的眼识。有些经论中将次第缘译为等无间缘,“等”即相同的意思,前后的眼识是相同的,因为都是眼识;所谓“无间”是指第一刹那与第二刹那的心识,二者中间无有间断,故名无间。
前面的心识灭去后成为无自性,这种无自性的空不是次第缘,因为空不属于因缘的范畴,空是超越一切因缘的。因此,毁灭的空不是次第缘,而所灭去的心识才是次第缘。
缘缘:是心和心所一种特殊的所缘境,除了心和心所以外,所有的有为法无为法都没有缘缘。“缘缘”中后面的“缘”字,即指四缘的缘;前面的“缘”字,就是指所缘境,即所缘缘。眼识的所缘是色法,耳识的所缘是声音,所缘境也是一种缘。为什么是缘呢?因为,如果没有所缘境就不能生起眼识、耳识等。如在经堂里没有大象,就不会生起见到大象的眼识。没有缘缘,即所缘的外境,就不能生自果。无论大、小乘的所有宗派,都公认缘缘是心和心所的一种特殊的缘。其它如声音、色法等都没有缘缘,因为它没有所缘境。
增上缘:六因中最后的异熟因,即先造业,后受果报,叫增上缘。另外,《上俱舍论》中讲,除了前面的三因之外,对生起自果有效益的所有法,都包括在增上缘里。如法座上的宝盖在空中,阳光一照宝盖,它的黑影便在地上出现。若无空中的宝盖,就不会有地上的黑暗。宝盖和黑影的关系不包括在前面的三因里,所以就归属于增上缘;又如,眼根是眼识的一种因,但它既不是眼识的因缘,也不是次第缘,更不是缘缘,所以眼根就是眼识的增上缘。
分别说一切有部虽然在总体上说四缘生诸法,若再分析,有些法是由四缘而生,有些法只能由二缘生,有些法只能由三缘生,四缘可生的法是心和心所。也就是说,心和心所的产生之缘,既有因缘,也有次第缘、缘缘和增上缘。这是《下俱舍论》的见解,《上俱舍论》的观点稍有不同。
“更无第五缘”,除了四缘以外没有第五缘。外道讲有万能神、遍行神和大自在等,他们执着器情世间都是神所造,实际上不存在一个万能神,若存在就应包括在这些缘,特别包括在增上缘里,故说诸法的生起除四缘外,更无第五缘。
以上讲的是小乘的他宗。下面开始破斥他宗。
庚二(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壬一(破依他缘生):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我们首先破斥因和果是他性。因为,如果因和果不成立他性,就不会成立他生。如果破斥了因果他性,他生的观点也就无法立足。小乘论师以为,因和果是他性的,下面我们破斥此观点:
所谓诸法自性,指的是所有果法的自性;缘,即前面所讲的四缘。如果在四缘中去寻觅,每一个缘上都找不到这个果。譬如稻种在水、土、热、粪等因缘具足时,就可以生起稻芽。在农民种田的第一天,稻芽还没有生起,只有时间变化的因不具足,其它大部分因都已具足。我们可以观察一下,在具足的这些因中,稻芽是否存在?结果会发现,稻芽等果法的自性,在所有的缘中都不成立。作为果法的青色稻芽,不但在稻种的内、外、上、下每一个微尘中都找不出来。而且在土、水、热和粪等缘上都不可寻觅。
既然稻芽不成立于因缘中,那能否成立于其它地方呢?其它地方就更不可能成立。如果稻芽成立就应该成立在因缘上。在因缘具足时,稻芽如同兔角或虚空一样,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如果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找不到,那为什么说这二者是他性呢?若是他性,则应当如同瓶子和柱子一样可以同时成立。只有同时成立,才可以说二者是他性。但现在只有因没有果,因缘具足时,果还没有生起。这里所说的没有生起,不是象数论派所说的如同太阳落山,而是在任何地方也不存在。不成立的法就没法进行观察。
比如,你能说出虚空和柱子二者是他体还是一体吗?决不可能。如果柱子与虚空是一体,那么虚空就成了如柱子一样有作用的物质;反之,柱子也成为虚空一样什么也没有。所以,一体不成立。
而一体和他体是互相观待的法,若其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不成立,这是一种缘起的规律,谁也不能超越。大小、轻重都是观待的法,如十斤观待五斤为重,但观待二十斤就是轻,互相观待就不可能真实成立。长、短也是这样,如一尺观待一寸为长,若观待二尺就为短,所以长短实际上也不成立,是暂时由因缘所生的法,所有因缘法都不成立。所以,他体也不成立。
以上是通过观察因果的本体,而证明不成立他生。
壬二(破依他作生):
作非具有缘 无缘作不成
无作则非缘 若具作可生
首先我们宣讲什么是作?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农夫挖土,农夫是作者,所挖的土叫所作的业,农夫手拿锄头挖地的运动、动作叫作。非有情也是这样,稻种生稻芽时,稻芽是所作之业,稻种是作者,稻种生果时有一种动作、运动,这个运动的过程叫作。
承认他生的教派说,稻种不是直接产生稻芽,而是由稻种首先创造一种作,作成立后,再由作法产生稻芽,稻芽和作二者是他性,所以是他生。
针对这一观点,中观论师驳斥道:按照你们的观点推测,你们所说的作应成为没有因。众所周知,因缘可分三种:过去的因缘、现在的因缘和将来的因缘。过去的因缘不会有作,因为过去的因缘现在已毁灭,成为虚空一样,所以不会有作。现在的因缘也已成立,已成立的法不需要作,因为作是发生果的一种能力。既然现在的因缘已经成立,成立以后就不用再生,所以就不必作。将来的因缘还没有产生,如同虚空一样,又怎么可能成立呢?所以过去、现在和未来所有的法都没有作。除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因缘以外,就再也没有其他因缘,既然在这三种因缘里找不出一种作,所以“作非具有缘”。
“无缘作不成”——如果没有缘则作也不成立。上面以三时观察不成立缘,如果作不成立因缘就没法生,不生也不会灭,也不会住,若远离生、住、灭,就不属于有为法而成为无为法;若是无为法就远离一切作用、动作,没有变化运动,就不能发生自果,有此过失。另外,凡是有能力的有为法都应有因缘。没有缘,则作也不成立,其理由在破四边生的无因生时已经讲过,此处不必赘述。
再反过来观察:“无作则非缘”--若没有作,就完全不可成立因缘。什么叫因缘?有产生自果能力的法叫因缘,如果没有动作运动,就没法生起自果;如果不发生自果,则这种法就不能成立因缘。
“若具作可生”——若具备这样的运动就可以发生自果,但前面讲了作不具备这个因缘,因缘也不具有作,所以他不能发起自果。这四句就破斥了作——动作运动。这样以三时进行观察则动作运动不成立。承认他生的教派首先创立这样的作,以后再通过推理而抉择他生。但现在不成立这样的作,他生也就没有办法推理了。
辛二(破缘能立性相):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这两句是他宗的观点,小乘等有执著者说:因缘可以成立。“因是法生果”——“是法”即这种法,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四缘,因四缘能生起果,此四法皆有生果的能力,所以这四种法叫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如果果法还没有产生,比如在稻芽未生起之前,稻种就不能成立为缘,而是非缘,为什么?因为它没有发生自果的缘故,如沙子,这样推理就能成立。既是非缘又怎能生起果呢?就不能生起自果。如果认为,在没有生起自果之前,虽然是非缘,但在生果的时候就变成了因缘。这种立论也是不能安立的。因为,有事宗是将一切都执着为实有的,如果稻芽在未生之前,是实有的非缘,则必须永远成立非缘,因为它是实有的缘故,实有即永远也不空,永远能成立的法。如果承认因缘本无自性,如幻如梦。一切都是空性的现象,则非缘也可以变成因缘。但你们所讲的因缘是一种实有的因缘,不是如幻如梦的因缘,既然成立了实有的非缘,就没办法变成因缘。所以,在未生果以前,为什么不叫非缘呢?应该叫非缘。
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有果及无果 缘者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我们可以观察,以缘生果时,是生起已有的果,还是生起没有的果呢?无论承许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是不可成立的。
首先,如果自果还没有成立,这个缘是谁的因缘呢?在没有产生果之前,无论在自己的因缘上,还是因缘以外的其它地方,都不成立这样的果,这个果好象虚空一样远离一切作用。既然果都不成立,那么这个因缘是谁的因缘呢?
众所周知,因果是互相观待的法因,无因就无果,无果也无因,果观待因,因也观待果。不是所有的稻谷都是种子,储存在箱子里的,没有用来播种的稻谷,就只能称之为稻谷而不能说是稻种。稻谷之所以能成为种子,理由就是能发生自果,发生稻芽。青稞也是这样,在箱子等容器里的青稞只能叫做青稞,而不是青稞种子。因为箱子里的青稞不发生自果,所以就不能成为种子;而田里的青稞却能发生自果,所以称之为种子。另外,父子也是互相观待的,没有子就不成立父,没有父也不会有子,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就不成立。所以,如果没有果,又怎么能成立因呢?
其次,如果果法在因缘成立之前,或在因缘成立的同时已经成立,那么因缘又有什么用处呢?因为,因缘唯一的作用就是发生自果。如果自果已经成立,就不用再生。如果还要再生,就有破自生时所说的违反现量的过失。就如房子建好了还要再建,人生下来以后还要再生,已经收完庄稼还要再次收割一样。已成立的还要再生,就有无边无际的过失。
有果和无果同时成立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因为有和无是相反、相违的法,所以不能成立为同体;
非有非无的法也不成立,所有所量的一切法或者属于有,或者属于无,除了有无法以外,不可能成立非有非无的法。
《中论》里所破斥的这些见解,主要是以前外道和内道一些教派的观点。辩论时有观点相对立的二者,一是立者,二是敌者。立者就是立宗的一方,敌者就是不同意他的观点,而要破斥他的一方。《中论》中的立者有时是外道,有时是佛教内部小乘和唯识以下的一些教派,敌者是龙树菩萨等中观论师。
但是,我要再次强调,我们学中观的宗旨,不是为了向外破除这些见解,而是为了往里观察,破除自己内心的无明。从无间地狱到有顶天之间所有的众生都有各自的执着,没有精通空性的众生们执着外面的柱子、瓶子等器世间为实有,把自己等有情也执着为实有,但没学过教派的这些普通众生只会下意识地执着,却没有推导的理由,不会说是自生,也不会说是他生,但是,如果有人问:你们执着一切法为实有,有什么理由呢?这时,他们所能回答的,只有以前这些论师们的见解。如果我们反躬自问,观察自己的见解,也不可能超越这些范畴。所以,我们要在这里破斥这些见解。
如果没有理解这样破斥的本意,不破除自己的执着,只是一味地将对方树为敌人而往外破斥,最后就得不到自己的见解,对断除贪嗔痴,断除我执没有任何益处。所以,我们应该将自己的见解与立者的见解结合在一起,依靠中观的因来进行破斥,就能了知自他所有的执着都是邪见,从而进行对治。这样一方面可以精通各宗派方法的差异,见解的高低;另一方面也能够破斥自己的见解,从而证悟空性。如果能以这样的方式学中观,哪怕闻思一句,都能成为自己贪嗔痴的对治之方,实在具有不可比拟的重大意义。
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斥因缘;二、破斥次第缘;三、破斥缘缘;四、破斥增上缘。
壬一(破斥因缘):
小乘的论师认为:因缘是存在的。因为释迦牟尼佛在论藏中宣说过因缘的法相:一切法的能立叫因缘。既然有这样的能立,所以就不能破斥因缘,如果破斥,就违反佛语,这是他宗。下面进行破斥: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在果法生起时,如果果法已成立,则不能再生,已经有了再生就没有少许功德,也会成为无边无际的过失,所以已成立的果不能生。
如果生起的果法不成立,也就是要生起一种根本没有的果,这也不对。很多人认为:春天稻种发生稻芽时,稻芽在未生以前不成立,所以不是产生已有的果,而是产生原本没有的果。因为在耕种时原本没有稻芽,只是在播种以后,才生起了稻芽。
但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在稻芽未生之前,稻芽还是未来的法,未来的一切法对现在来说如同虚空一样,没有本体,在任何地方也不成立。若要让这个无有变成实有,首先就要因能对无有的法起作用,若不能起作用就不叫因。前面也讲过,如果不起作用能生起,就是自生,而不能说是因缘产生的,因为因缘对果不起任何作用,果自己就出现了的缘故。
如果虚空与未来稻芽的本性能成立,我们可以承认对他起作用的说法。但虚空与未来稻芽的本体在任何地方也不成立,那怎样对它起作用呢?对无有的法既不能损,也不能益。所以我们就不能说因缘将无果变成有果。
另外,我们知道,因果关系必须建立在两种成立的法相互有关系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因果之间必须有一种特殊的关系,一种特殊的相续,若没有关系也能成为因果,则所有的法都可以互相成为因果。但将来的苗芽对今天来说不成立,如虚空,那它和它的因缘怎样发生联系呢?根本没有联系。没有联系又怎样互为因果呢?如果不观察,表面看来秋天收割时产生了春天种地时不存在的果实,然而,即使具足成千上万的因缘,也没法将虚无的法变为实有。
如果有的果不能生,无的果也不能生,有无二俱的果也不能生,而非有非无的果本来就不成立,所以更不能生。四边的果都不生,那么应产生一个什么样的果呢?没法成立一种果。既然果都不成立,又怎么能说有缘呢?所以,释迦牟尼佛所说的“四缘”,是不了义的法,是为了把不能精通空性的众生,逐步引进大乘的权巧方便。我们千万不要误解了佛陀的甚深密意。
壬二(破斥次第缘):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在稻子等果法还没有产生之前,不应该有灭。因为如果生法成立,则灭法也能成立,先生后住再灭,生住灭这三者都成立。如果首先就没有生,就没法成立住,也没法成立灭。如同石女的儿子从来未生,就不能说他的住和他的死一样,兔角和龟毛也是这样。
月称菩萨在《入中论》讲,第五地菩萨是以十种平等进入第六地的,这十种平等中的第三种就是无生平等。因为首先精通了无生,就易于精通无灭、无常、无断,所以应该首先破斥生。
这里也是这样,在果未生之前,与虚空完全一样。除了分别说一切有部承认三世是实有的以外,佛教其他小乘大乘的宗派都不承认将来是实有,只成立现在的一刹那。除了现在的一刹那,将来还未生,过去已毁灭,所以二者不成立。
另外,生和灭都是互相观待的法,所有互相观待的法,若一者不成立则另一者也不成立,其比喻已经讲过。既然生法成立的立论已经被驳得体无完肤,所以灭法也不可能成立。
如果是已经毁灭的法,象昨天的器世间和有情世间,对今天来说一切都已毁灭,与龟毛、兔角、虚空完全一样,只能在心里回忆,除此以外再也不会成立。昨天的色法再也不能见到,过去的声音再也不能听到。既然其本体不成立,又怎能成为因缘呢?
这种观察方法前面已经讲过,如果成立为某法的因缘,则必须对自果发生一种特殊的作用。也就是因果之间必须有一种特殊的关系,特殊的相续。
什么叫关系、相续呢?从外道到内道所有的因明都一致承认:相续关系的法相,是何法不舍弃何法,果不舍弃因,因也就不舍弃果。如柱子上一体的无常性和所作性二者,无常性永远不离开所作性,所作性也永远不离开无常性,所以无常性是何法,所做性也是何法,这二者始终不分开,称之为何法不舍弃何法,这就是相续关系的法相。
而现在毁灭的法能否对自果起作用呢?不能。因为它的本体现在都不成立,因其不成立,所以就远离一切作用,如虚空一样。虚空一样的法怎能说是生起自果的因缘呢?如果没有相续关系的法也能成立为因果,则火焰和黑暗也能成立因果,世间所有的法都可以互相成为因果,一定有这样的过失。
另外,如果在生起自果时,作为缘的法还没有灭,就不叫次第缘。作为次第缘,必须在生起自果的同时毁灭,这是一切因缘的规律。如果自因和自果同时成立,则二者成为无关。因为相关的法如果同时存在,其相续一定是一体,如同柱子上的所作性和无常性一样。而因果二者却不能承认为一体,所以因要毁灭。
如果在果生起时自身虽然能够成立,但它的自因已经毁灭,成为无实有。如果因已经成为无实有,又怎能产生自果?怎能对自果起作用呢?所以没有次第缘。这样观察时不但得不到因果。包括所诠和能诠,所立和能立等等这些安立的法,全都是名言当中的分别,在不观察时可以成立,一旦观察就都不成立,如同幻相和梦境一样。
壬三(破斥缘缘):
破斥前面两种缘是以理证进行破斥的,现在以教证来破斥第三缘: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在娑婆世界转了三次法轮的释迦牟尼佛,在二转法轮时广讲空性,不但是释迦牟尼佛,十方所有的佛都以般若空性法作为要点。因为,度化众生唯一的根本方法,便是般若波罗密多。若离开般若波罗密多的见解,即使积累了不可胜数的福德资粮,也只能在轮回中流转,而不能获得解脱。所以,十方所有的佛菩萨,都以般若波罗密多作为主要所诠。
真实微妙法是指胜义谛,因为胜义谛不是幻相,而是登地菩萨根本定的见解,也是佛的见解,所以是真实的法。“真实”不是实有,而是指他们所见的空性,不象平凡众生所见到的一样是幻相。“微妙法”就是很殊胜的法。在这样的法中没有所缘法,也即所缘境。因为十方诸佛所传的这些微妙法的主要能诠,就是远离一切边戏的大空性,在这样的大空性中没有所缘,离开了一切戏论。现在我们所想到的有和无、非有非无等四边,在真实微妙的法界中不可能成立,所以四缘也不成立。既然不成立四缘,就更不可能有心和心所的缘缘,因为所有的缘都包括在四缘里。如果说有缘缘,就与释迦牟尼佛等一切佛的密意,以及一切佛所传的了义法背道而驰了。这四句是引教作证,将释迦牟尼佛所说的教作证据,破斥他宗,这叫以教证破斥他宗。
壬四(破斥增上缘):
下面破斥第四缘——增上缘。增上缘的法相是什么呢?增上缘的法相,就是“有是事,故成是事”,即“有彼成彼”,或“有此成此”,这样的法叫增上缘。如有宝盖就有宝盖的投影,无宝盖就没有宝盖的投影;没有光就不会产生黑影,没有宝盖也不会产生黑影。对生起黑影,宝盖和光二者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不包括在前面的三种缘里,所以叫增上缘。十二缘起支里的有无明就有业,有业就有识,这类的法也叫增上缘。破斥增上缘时以理证进行破斥。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一切法都无有自性,所以不存在有相的法。因为,如果诸法有自性,就必须要有安住;要有安住,就必须要有生,没有生就不会住;而前面已经阐述了不成立四边生的理由,既然没有生,自性就不成立;即使有生,也不成立自性,因为生法是依靠因缘而成立的,所有的因缘法都是缘起法,所有的缘起法都是空性,所以很难抉择有自性。
《入中论》和《入行论》的智慧品也再三讲过,要抉择空性并不是很困难,如果会推理,我们可以有很多能推理的因,依靠这些因就能够抉择一切法是空性。我们还有很多很好的比喻,也能辅助我们抉择诸法是空性。
如果说诸法是非空性、是实有。其现量推导的方法,只能是因为用手接触可以摸到等等理由。其比量推导的方法:就是如果柱子不成立,则房屋就会坍塌。以及如果柱子不成立,那我怎么会产生见到柱子的眼识等等诸如此类的理由。
但这些比量与现量,在抉择胜义谛时根本没有任何能立。我们现在能见到、摸到的全是名言中的法,虽然在名言中,诸法能够成立,但只是一种幻相的成立。要建立“诸法有自性”的宗,是难上其难的。
无自性也有两种:一种是抉择真胜义谛时的无自性;另一种是抉择假胜义谛的无自性,即有现象而无实有。瓶子的现象有,但没有实有,这与菩萨后得时的所见相同。但这种无自性不是究竟的无自性,究竟的无自性是佛菩萨在根本慧中所见到的所缘境,本来没有这种所缘境,但名言中可以取所缘境的名字,仅是名字而已,实际上没有什么所缘境。佛智慧的境界是大光明,不可思不可言,在《般若波罗密多》里再三提到不可思议,所谓不可思议就是远离一切有相。
这样推理的结果,就能够抉择一切法究竟无自性。远离一切戏论的大光明、大空性,即大圆满中所讲的彻却。第二转法轮所讲的空性,第三转法轮所讲的如来藏,都是同一意思,都是究竟的无自性。“有”,就是四边戏之一,在法界中已远离了这四边,所以现在没有有相。
如果在没有有相的前提下,仍然一意孤行地说:因为有这个因的存在,所以这个果能成立,也即有宝盖故有黑暗,有眼根故有眼识等,是不对的。因为只有在有相成立的前提下,才可成立这种关系。现在有相尚不能成立,这种因果关系也就不能成立。虽然释迦牟尼佛这样讲过,但其当时所讲的只是名言法,不了义的法,在究竟观察时并不能成立。
己三(破缘之能立):
以上破斥了四缘的法相,下面破斥四缘的能立。唯识宗以下执着有事的行人又说:四缘应该能够成立,因为现量可见的缘故。在名言中有情世间和器世间,我们可以现量见到是实有,是能成立的法。如果说不是实有,就是诽谤现量,是邪见。这是唯识宗以下抉择四缘成立的能立。下面就破这个见解: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在因缘的聚合与分别各自的一一因缘中,无论如何寻求,也得不到所生果的本体。略广,不是一般所指的略广。因缘集中在一起就叫作略,如生稻芽时,稻种、土、水、热、粪等因缘的聚合;广,就是分散的、一个一个的因缘。
我们可以再三以现量、比量观察,也就是在这些因缘集合体的上下中间、里面外面,以及在分散的每一个因缘中去搜寻,都不可能得到果法。如稻芽和稻种二者的能力、形状、颜色、味道等完全不一样,既然有这么大的差别,就不能说稻芽在稻种里,其它情况也是这样观察。所以,果法是不可得的。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生
如果因缘中没有果的存在,那凭什么说此果从它的因缘中生起呢?比如在这个经堂里本来有人,就可以说人从经堂里出来,如果经堂里没有一个人,那谁从经堂里出来呢?就不能说经堂里出来人。同样,如果果法在因缘中能成立,就可以说果从因缘中产生,但再三于因中寻找也没法得到果,那凭什么要说果从因缘中出呢?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果不从哪里来,毁灭时也不往哪里去,现在也不在哪里住。
现在为什么不在哪里住呢?比如:假设果的形状是圆形,如果现在把圆形打破成若干个三角形,那么请问,刚才没有被打破之前的圆形去了何处?没有去任何地方。果法先是圆形,分开以后圆形便消失了,现在每一部分都成了三角形。如果每一个三角形又打破成若干个方形,那么请问,现在三角形状又去了什么地方呢?现在的方形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这样观察前面的三角形不成。继续往下观察前面的法不成立,再观察前面的法又不成立。而色法都是有边有际的,是有为法,这样分下去,最后一切微尘分完后,就象虚空一样,成为没有住处的法。这一切法不是观察时才成为这样的,从无始以来,其本性就是如此。
龙树菩萨在《中观宝缦论》里讲过,糖的味道天然是甜的,火天然是热的,一切法本性就是空性。法成立时空性也成立,二者无有先后次第的差别。这样观察就得不到因,得不到果,既然如此,又为什么说果从缘出呢?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如果缘聚集在一起时不成立果,分散时每一个缘上也不成立果,但却能生出果。那么这个果为什么不从非缘中产生呢?
既然稻种的内外都不成立稻芽,但稻芽却能从稻种中产生,那为什么稻芽不从火焰中产生呢?在火焰等非缘上不成立果,在稻种等因缘上也不成立果。缘与非缘二者完全相同,既然缘中可以产生果,那非缘中为何不能产生呢?这就是是非相同之不成因。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唯识宗辨白道:这是现量,也是缘起的规律,非缘没有产生自果的能力,而因缘却有生自果的能力,他们以这三个道理来抉择自宗。下面我们用能立等同所立之不成因,来驳斥这三个理由:
如果说因为果是自缘而生的,所以果成立,就应先成立缘。只有先成立缘为实有,才可以说果从缘生;但缘本身也不成立,那么从无自性的缘中,怎样产生一个有自性的果呢?这不可能。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刚才按照《细研磨论》里所讲的方式,进行了详细观察,的确找不出缘生自果的理由,所以果不从缘生。既然果不从缘生,就更不能从非缘而生,即使在名言中,诸法也不可能从非缘而生。
如果没有果,就不成立缘,在箱子等容器里的稻子或青稞,只能称之为刀子或者青稞,而不是种子。若要成为种子,则必须具备发芽的前提,只有发芽后,才能成为种子。如果缘不成立,则非缘也不成立,因为缘和非缘是观待的法。藏文颂词的最后两句有点差别,但不用改,我们能够理解。(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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