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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下)(1)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下)

 

龙树菩萨 造颂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译

慈诚罗珠堪布 讲授


目录

 

观缚解品第十六............. 3

观业品第十七.............. 14

观我法品第十八............ 47

观时品第十九.............. 77

观因果品第二十............ 95

观成坏品第二十一......... 128

观如来品第二十二......... 156

观颠倒品第二十三......... 175

观四谛品第二十四......... 199

观涅磐品第二十五......... 230

观十二缘起品第二十六..... 254

观邪见品第二十七......... 270

中观修法................. 300

 

 


观缚解品第十六

言实事的论师仍然冥顽不灵地认为:一切法不能成立为空性,因为有解脱与束缚的缘故。如果不成立诸法,就既不可能有解脱,也不会有束缚。但是,众生束缚与解脱于轮回是确凿无疑的事实,所以,诸法必须成立。本品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此观点进行破斥。

戊十六(观缚解品)分三:一、遮破轮回与涅磐;二、遮破束缚与解脱;三、驳斥其他过患。

己一(遮破轮回与涅磐):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所谓“诸行”,即一切有为法,这里指属于众生相续的色等五蕴;所谓“往来”,即流转之义,也即从前世流转来到现世、现世往生去往后世。

如果要成立轮回,就应先成立流转轮回【往来】。我们不禁要问:你们所谓的往来是什么法在往来?若说是众生相续五蕴的往来、流转,我们又可以进一步反问:此流转的五蕴是常住不灭的五蕴,还是无常的五蕴呢?众所周知,如果五蕴成立,就或者是常住不灭的法,或者是无常之法,除此二者之外,不可能以其他方式而成立。

但是,如果五蕴是常住不灭的法,就不会变化。如果不能有变化,就不能从前世流转到现世,再从现世流转到后世。不可能前世是天界众生,后世又转生为人。然而,要成立流转,就必定会有这种来往的变化。因此,所谓常住不灭的五蕴在流转的说法就无法成立;

反之,如果五蕴是无常之法,也不应该往来。因为,任何无常之法都是刹那刹那的毁灭之法,在无常之法成立的第二刹那,该法就已经毁灭得无踪无影。既然如此,又怎么能从前世来到后世,又从后世去往下世呢?如果刹那之法的变化可以成立,那么此法就可以往来流转于轮回,但这种法根本无法成立。因此,刹那无常的五蕴也不可能流转。

既然常住不灭的五蕴与刹那无常的五蕴都不能往来流转,因此,所谓众生及其五蕴也不可能往来流转。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正量部之一的犊子部的论师们认为:流转轮回的,既不是常住不灭的法,也不是刹那无常的法。而是一种既非恒常,也非无常的不可思议人我,因为此人我可以来往流转,所以来往流转存在。下面破斥这种观点:

如果承许有不可思议的众生可以流转,那么请问,这个不可思议的众生在哪里呢?无论在五蕴【阴】、十二处【入】和十八界的任一法中,我们始终无法找到这种不可思议的人我。

所谓五阴,即色等五蕴;所谓十二入,即指外六境和内六根;所谓十八界,即指外六境、内六根以及根境相合时所产生的六种心识,共计为十八界。

利用五种木车因,对这种不可思议人我,以及五阴、十二入和十八界进行观察:

① 这种不可思议人我,以及五阴、十二入和十八界是否为一体?

② 这种不可思议人我,以及五阴、十二入和十八界是否可以单独成立为异体?

③ 在五阴、十二入和十八界中,是否具有这种不可思议人我?

④ 五阴、十二入和十八界是否依靠这种不可思议人我?

⑤ 这种不可思议人我是否依止于五阴、十二入和十八界?

通过以上五种木车因的观察可以得知,这种不可思议人我根本无法成立。既然如此,那么谁是这种不可思议人我?又有谁在往来呢?这种人我根本不成立。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身”指五蕴。从地狱众生的身体流转到后世人类的身体时,只有先舍去地狱众生的身体,才可以得到人的身体。如果不舍去地狱众生的五蕴之身,就不能得到人身。

然而,在地狱众生的身体已经舍去,人的身体还没有得到的一刹那间,就存在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身体”,因为地狱众生的身体已经毁灭、舍去,人的五蕴又没有得到的缘故。那么请问,在这一刹那谁是众生?此时根本没有众生的设施处,此空间如同虚空一样,什么也不可能存在,所以,流转轮回的众生也不可能成立。以上破斥了轮回,下面破斥涅磐:

诸行若灭者 是事则不然

所谓“诸行”,是指苦、集谛。苦谛和集谛的完全毁灭叫做涅磐。“诸行若灭者,是事则不然”,也就是说,事实上并不存在诸行的毁灭。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诸行是常住不灭的,则常住与毁灭互相矛盾,所以不成立;如果诸行成立为第二刹那即毁灭的无常法,也不可能因毁灭而成为涅磐,因为在无常法成立的第二刹那已经毁灭,如同外器世间的瓶、柱等一切无常之法一样。既然常住不灭的法和刹那无常的法都不是涅磐,所谓的诸行又怎么会毁灭而成为涅磐呢?不可成立。

众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如果对方认为:并不是五蕴涅磐,而是众生得到涅磐。

“是事亦不然”,这种观点也不对。其理由与前面一样:无论所灭的众生是常住不灭的众生,还是无常的众生,其毁灭都不成立。

己二(遮破束缚与解脱):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诸行都是刹那生、刹那灭的无常之法,这样的无常生灭法,是不存在束缚与解脱的。

因为,既然是刹那生、刹那灭,就不可能有被束缚的相续。在该法未生之前,谁也不能束缚它;在生起之时,还来不及束缚它;在生起之后的第二刹那,该法就已经毁灭。既然如此,又有谁能去束缚它呢?不能束缚。

既然根本没有束缚,又怎能解脱呢?有束缚才有解脱,无有束缚也就无有解脱。缚什么?解什么?“不缚亦不解”。因此,刹那生灭的诸行不可能有束缚与解脱。

众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这里的“先”,是指前半偈阐释“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的理由。众生如同具有生灭相的诸行一样,并不成立束缚与解脱。

若身名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于何而有缚

所谓“身”,是指有漏的五蕴。如果承许有漏五蕴束缚于轮回,我们就可以观察:是已经成立的有漏五蕴被束缚,还是尚未成立或者并不成立的有漏五蕴被束缚呢?

如果是前者,则有漏五蕴的本体即是束缚,不用谁去束缚它,其本身已经被束缚,既然已经被束缚,又何须再去束缚呢?不用再束缚;

所谓“无身”,是指无漏的五蕴,如无欲的阿罗汉或佛,都已经舍去有漏五蕴而成为无漏五蕴。如果承许“无身”被束缚,则佛和无欲的阿罗汉也应该被束缚,这显然不成立。所以,“无身亦不缚”,无漏的五蕴谁也不能将其束缚。

观察结果说明:“于何而有缚?”,对什么样的法可以有束缚呢?哪里存在什么束缚呢?根本得不到束缚。这是一种观察方式,下面是另一种观察方式: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可缚”,指所束缚的法,也即众生。“缚”,是指能缚,也即贪瞋痴等烦恼。

如果能缚首先成立,则可以将可缚众生束缚于轮回中。如同手铐先成立,则可以束缚提婆达多等众生一样。

但是,在可缚成立之前,能否成立实有的能缚呢?不能成立。其理由在前面已经讲过:可缚、能缚诸法,都是互相观待的法,在可缚未成立之前,不会成立能缚,既然能缚不能首先成立,那么又有谁能被束缚呢?不可能被束缚。

“余如去来答”,其它的推理方式在第二品已经讲过了,这里可以用第二品的理由类推:已束缚的法不可能束缚,未束缚的法也无法束缚,而在已束缚与未束缚的法之外,又没有其它的法存在。因此,束缚不可能存在。

下面破斥解脱:

缚者无有解 不缚亦无解

如果承许有解脱,那么请问:是谁得到解脱的呢?是正在束缚的众生得到解脱,还是尚未束缚的众生得到解脱呢?

首先,正在束缚的众生不能解脱,因为此二法是互相矛盾、互相背离的法。正在束缚的法尚未离开束缚,倘若未离开束缚的法也能解脱,则矛盾的二法就会成为一体,这绝对不可成立;

其次,尚未束缚的众生也不可能解脱。因为,只有首先成立束缚,以后脱离了束缚,才能称之为解脱。如果首先就无有束缚,以后的解脱又从哪里来呢?因此,尚未束缚的众生也不可能解脱。

除此二者之外,并不存在第三种众生。由此可见,解脱不可能存在。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如果承许正在束缚之时成立解脱。这种观点也不合理。

因为,正在束缚的法尚未离开束缚,如果正在束缚之时成立解脱,则束缚与解脱应成为一时的同体之法。但相违的法并不能位于同体,所以,正在束缚的法不能解脱。

由观察结果可知,已束缚的法,未束缚的法,都不成立解脱。而于此二者之外,又不成立其它的第三种法,因为所谓的正在束缚,也包括在有束缚和无束缚二者之中。即使不包括在内,也因为缚脱二法将成一体的缘故,所以也不可成立。因此,所谓的解脱根本不成立。

己三(驳斥其他过患):

言实事师提出:如果轮回涅磐、束缚解脱都不成立,那么请问:我们现在发心学法、修道又有何用呢?既然不成立解脱,又何必求解脱?既然不成立轮回,为何又要去断除轮回呢?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磐

若人如是者 还为受所缚

中观论师对此回答道:“若不受诸法”,即不接受一切法,不取后世的轮回五蕴,而于现世断除一切烦恼,获得十地中的极地。也即于现世即身成就,获得阿罗汉果或佛果。

如果认为获得涅磐的我成立,并执着于所得到的涅磐,此人就会被这样的我执与我所执所束缚,就不可能断除后世,而必将接受后世五蕴,身不由己地流转于轮回。因为我执与我所执本身,就是烦恼的根源,轮回的源泉。既然存在这两种烦恼,又怎能不受后世五蕴呢?一定要接受。

不离于生死 而别有涅磐

实相义如是 云何有分别

涅磐并不是离开生死而单独存在的,所谓“远离生死的涅磐”之说,只不过是名言中的一种分别而已。从胜义的角度而言,所远离的生死不成立,远离生死的众生也不成立,因此,所谓的远离生死又怎能成立呢?不可成立。

解脱、涅磐都是名言中的法,在名言中可以有这些分别,但在胜义中却不能有这样的分别。“实相义如是”,在法界实相本来光明空性中,一切法的本性不成立远离生死,也不成立涅磐。如果这些都不成立,又为何要这样分别呢?为何要说有涅磐、有轮回、有束缚、有解脱呢?这些都是以分别心增上安立的法,如果没有心的安立造作,这些法都不成立。

因此,为了获得解脱而学道,只是如幻如梦的名言法,我们千万不能执着于此。一旦存在执着,无论是什么样的执着,都会成为解脱的障碍。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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